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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張美蘭、彭素芬向檢察機關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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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張美蘭、彭素芬兩位女士,近日針對雲南省高級法院對她們非法判刑一事,向最高檢察機關提出控告。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晚,張美蘭、彭素芬和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劉蓉一起,把親自製作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條幅,分別掛在了昆明市東川區凱通路新橋和人行天橋上和出城口鐵路橋西側的廣告牌上,讓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大法的美好。這本是合理合法的大善之舉,結果張美蘭、劉蓉卻被昆明市東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警察抄了家,之後,三位法輪功學員都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始非法庭審,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的行為依法進行了辯護。

彭素芬女士說:「我活了七十多歲,不知道怎樣做一個好人,不知道人活著到底為甚麼。修煉了法輪功,是李洪志師父告訴了我,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返本歸真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從那一刻開始,我的生命真正看到了希望。我知道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個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現在,我不僅有了一個好身體,而且道德得到了昇華,給家庭和社會都帶來了平安、祥和。『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是我的心聲。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對中華民族毀滅性的犯罪,也是對人類毀滅性的犯罪。當我們掛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條幅時,你們判我有罪,你們想過你們在幹甚麼嗎?『法輪大法好』是神給生命的一線希望,這生命包括你、我、他,希望你們不要給自己掐斷這一線希望。」

張美蘭女士說:「請公訴人朱林念一念我們條幅上寫的是甚麼。」朱林念了三遍「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張美蘭女士接著說:「這就是你們今天審判我的理由嗎?朱林,你有福了。因為你念了三遍「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都記住我們條幅上的內容: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你們就都有福了。」

法庭當庭未做出判決。直到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三位法輪功學員才接到中院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的判決書。在昆明市中級法院的這份(2010)昆刑一初字第七十一號刑事判決書上,顛倒黑白,捏造證據,強加罪名,對彭女士和張女士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

隨後,張美蘭女士和彭素芬女士依法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上訴書中,兩位女士從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談起,也從法律角度證明了法輪功在中國合法,洪揚法輪功無罪。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張女士和彭女士接到了雲南省高級法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的終審裁定書,雲南省高級法院 [2010]雲高刑終字第1726號刑事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女士和彭女士現就終審裁定提起控告,更加全面詳細的從法律角度揭露了法院判決的違法,也正面證實了法輪大法在中國是合法的。

彭素芬,女,七十一歲,家住昆明市東川區,她在控告書中寫到:「我過去是一個渾身是病(高血壓、膽結石、腎結石、風濕關節炎、心臟病、頭暈頭痛)、曾經一天昏死過兩次的人。一九九八年修煉了法輪功,不知不覺甚麼病都好了,是李洪志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感謝李洪志師父的救命之恩,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更多的有緣人,是我今生唯一的大願。」

張美蘭,女,七十五歲,昆明市東川礦務局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東川區銅都鎮。張女士的控告書中寫到:「我從小家境貧窮,沒有讀過一天書。一九五八年從邊遠山區來到昆明市東川礦務局從事井下工作,背礦石、推礦車,一幹就是十七、八年,患上了多種疾病:腦血栓、心臟病、類風濕、胃病,特別是雙眼球玻璃體渾濁、眼底黃斑病變,視力只有0.02,佩戴1000度的眼鏡都是模糊的,走路經常摔跤。一九八四年,我因病提前退休在家。為了治病,練了許多氣功,越練病越重。二零零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李洪志師父真善忍的要求下,身體迅速得到了康復,腦血栓、心臟病、類風濕、胃病都好了。高度近視的眼睛現在只需要戴二百度的眼鏡,走路輕快俐落。一人煉功,全家受益。老伴因我煉法輪功,也開始丟掉幾十年的藥罐子。我們活到七十多歲才嘗到人沒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樣做一個好人的道理。過去一天學校門沒有進過,現在我可以通讀大法著作《轉法輪》,法輪大法太神奇了。兒女看到我們身體好了高興,左鄰右舍也羨慕我。人精神了,上樓上多高都不覺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中受到了益處,我也要把這高德大法傳給更多的人,讓他們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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