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澤聰,修煉法輪功以前,我患多種疾病:風濕痛、手不能拿筷子、腳不能走路、哮喘病曾經使我昏死過幾次,到醫院輸氧才搶救過來,後來中西醫治療都無效,錢花了不少,生活不能自理,我真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一九九八年,經親友介紹,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才一個月,我全身的病狀就消失了,從此我像換了個人一樣,一天種地、做家務、帶孫子全都能幹,身體輕鬆了,心情也愉快,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給我家庭帶來幸福。
多次被非法拘留、關押
二零零零年三月,有法輪功學員要去北京信訪辦,我也簽了個名,就為這事,公安局一科楊紹亮帶人反把我綁架到紅旗派出所「審訊」,接著又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縣法輪功學員到縣政府,準備向政府人員說明我們是一群做好人的人,修真善忍沒有錯。結果被公安局一科罰款二百元。收據上經手人是李永坤。從那以後鄉政府經常派人來家威脅,不准煉功,不准外出。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因講真相被人構陷,清早五、六個人闖進我家,到處亂翻,沒搜到甚麼東西,就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折騰到下午又非法關進拘留所,一關就是半年,還讓我給所裏做飯,洗菜,餵豬。
六月十二日,一科俞明剛拿勞教書,讓我簽字,我說:不會簽。他就代簽了,說要勞教我一年半。然後也沒通知家屬,就把我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我舊病復發,一個多月後,勞教所怕我死裏頭,承擔責任,我被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我在順城東路的一條小巷發真相資料,被祁順華和其兒子打電話構陷。一會兒,國保大隊的楊紹亮帶來兩個警察把我綁架到公安局,國保隊成員溫曉紅問我:資料哪來的?我沒回答。他們就去抄我家,搶走了家人很多私人物品。然後,將我關進看守所,第二天,溫曉紅又來問我資料的來源,見問不出結果,她走了。又過了幾天,來了幾個我不認識的人,他們說我被判刑了,問同不同意?我說:不同意。他們說:同不同意,都要簽字,他們才能交差。
大概過了半個月,一天晚上,我突然呼吸困難,折騰到凌晨三點,所長秦世君看我很嚴重,怕承擔責任,才喊了幾個人送我到縣人民醫院。第二天一早,他們喊來我女兒、女婿要他們去付我的醫藥費,我女婿說:人進所這麼長時間,我們都不知道現在變成這樣了,我們也管不了,就拉女兒走。所長秦某又讓人叫我兒媳去辦手續,並叫交一千至一千五百元錢。兒媳說家裏困難拿不出,他們又讓我老伴拿錢,老伴也沒拿,無奈只好放我回家。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我和法輪功學員準備到鄰縣去發光碟,當我們乘坐的班車到我縣與鄰縣交界時,司機接到一個電話,班車就停下了。我們還沒有反應過來,不一會,城北派出所警車就追來了,他們將我們綁架到城北派出所,又打電話。一會兒,國保大隊江豐良,溫曉紅,劉劍平和另有一人,他們非法搜身,把我們帶的資料和光盤全拿走,並追問資料哪來的?我說:我不會說的,省得你們會迫害別人。江豐良說:「不是迫害,是挽救。」他見問不出啥,就把法輪功學員和我非法關進看守所。
第二天,我兒子到看守所去問,裏面的人說我沒在那裏,過了十多天國保的和送拘留的才送通知書到我家,見大人都不在,就讓我十四歲的孫女簽字,家人才知道我確實在獄中(通知書上有辦案人江豐良的簽名)。在看守所呆了一月,我們被轉到拘留所,才知道法輪功學員羅繼平被勞教一年半,我被勞教二年。四月十九日中午,我從床上摔下,所長啟興友叫獄醫給我檢查,他說沒甚麼。直到晚上十點,他們見我一直吐,一直咳,只好送縣醫院,醫生說是哮喘病發作。啟興友問醫生:能否住醫院?醫生說:沒床位。我聽後趕快表示我家沒錢,無奈他們只好又拉我回拘留所。
過了幾天我女兒、兒媳聽到我的情況後就去看我,當時我是由同監室的兩個人架著出來的,我呼吸困難,說不出話,所裏警察張德瓊見狀忙說:缺乏營養,判了刑又不送走,人變成這樣,不是他們的責任。讓女兒、兒媳去找公安局說情況。二十九日,在兒女們強烈要求下,交了三百五元錢,說是檢查費,才叫他們帶我回家。
再次遭綁架 被送楠木寺勞教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晚,拘留所所長啟興友帶了三個人到我家,看見樓上有燈,就上去找我,看我不在,就走了。第二天又去找我也沒找到,聽鄰居說他們去了好幾次,還一天出三十元錢讓隔壁的監視我,看我回家就打電話給他們。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二點左右,我在法輪功學員家,國保大隊楊紹亮、江豐良、溫曉紅等七、八人將我綁架到拘留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女獄警張德瓊用手銬銬住我往楠木寺勞教所送,一路上我都在吐,甚麼都吃不下。中途住了一晚,他們還把我銬在床上。到了資中楠木寺勞教所,他們把我架到三樓上體檢,啟興友對醫生說我是暈車,在家我甚麼活都能幹,醫生讓他們留下五百元輸液就交差了,而我就被扔進了勞教所這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魔窟。
在楠木寺勞教所,他們讓雜案犯人逼著我寫「三書」,我說:不識字。就讓被「轉化」人員徐曉蘭(音)代我寫,並強迫按手印。
由於裏面生活環境、條件極差,思想壓力大,我病狀越來越重。一天甚至出現幾次危險,把他們都搞煩了,為了不擔責任,他們給我辦了「保外就醫」手續,並通知家人。
十月底,我家人為辦接我的手續,從縣委找到公安局、派出所,他們一個部門推一個部門,就是不接人,也不辦手續。直到十二月,家人自己到勞教所,勞教所見我病況無一點好轉,就同意家人接我回來。
二零零九年四月,有一天,楠木寺勞教所有人打電話給我女兒說,我回家後,還到處竄,還去法院旁聽(法輪功學員被判刑,我去聽了)並威脅女兒說是她給我作的擔保。我女兒問她是誰,她不說。
我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了,心情舒暢,還能幫助家庭料理家務,減輕了兒女的精神和經濟負擔;而中共邪黨卻不要老百姓過好日子,多次的迫害我,給我和家庭帶來嚴重的精神和經濟損失,這筆債中共和參與迫害者是要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