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佳木斯七旬老夫妻被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下面是佳木斯同江市臨江鎮一對七旬老夫妻由於堅持修煉使他們身心受益的法輪功,遭受中共邪黨人員綁架、非法關押、勞教等迫害的經歷。

一、修煉法輪大法,頑疾消除

我叫周桂林,今年六十四歲。我四十多歲時開始得重病,患有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有一天,正做餅乾和麵時,兩手都是面,就倒在地上,昏死過去,兒媳婦都嚇哭了。經過搶救,才甦醒過來。我還患有腰、腿、膀子疼痛的病。有時我幾天睡不醒,有時我正吃吃飯,飯碗就掉在炕上,沒吃完飯,就睡著了。

我丈夫叫李金生,今年七十一歲。在修煉法輪功前,頭痛的嚴重,一個大男子漢疼得直掉眼淚。他還患有腰腿痛、游走神經官能症、胃病等,去很多醫院治,也治不好。很多西醫大夫與中醫大夫都沒有辦法,沒有特效藥,只有針灸還有點效果。 我丈夫買來針灸書和針灸針,開始自己給自己扎針,效果也不大。我兒子又買了烤電的,花三百多元,我丈夫的肉皮都烤糊了,也不好使。

就在我們被疾病折磨的時候,一個朋友到我家來告訴我們:「我得過腦血栓,煉法輪功煉好了。也不要錢,為你們好,試試吧。」我們沒招了,掙點錢都吃藥了,決定試一試。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我和我丈夫開始學煉法輪大法了。煉了三個月,奇蹟出現了,我們身體上所有的疾病都好了。

二、煉功遭綁架,劫持進看守所

我們是在法輪大法修煉中的受益者,在中共邪黨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大法後,我們仍舊堅定的修煉。為了向不明真相的世人,弘揚法輪大法。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早上九點,我們十個法輪功學員(李鳳明夫婦,劉延常,和他的妻子佟桂英、劉延常的母親、程學善夫婦、程學善的兒子程桂林、李紅軍),在臨江鎮的主街道西側劉延常家的院子裏煉功,第一套功法還沒有煉完,我們就被綁架了。

臨江派出所來的警察綁架我們。所長長方臉,個頭將近一米八零;還有圓臉的,個頭一米七左右,都很邪惡。公社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杜臣得了三千元獎金,是他指使綁架的。

下午我們被劫持到同江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吃的是玉米麵的窩窩頭,半生不熟的;用手一拿,膠粘的。用蒸窩頭的水做湯,老黃瓜或老茄子,放到水裏,加點鹽,喝的湯都能看見泥底子。一個人只給一個小窩頭,根本吃不飽。

我們知道被一天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程學善的飯量大,我們六個女法輪功學員把省下吃的窩頭給程學善吃,結果被男監室的號長給扔到廁所裏,也不讓他吃。

我和我老伴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十八天,後交了一千元押金。一年後,家人才要回了押金。

三、遭綁架後,惡警偽造現場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我倆再次被綁架。

同江市公安局去金川鄉四場,綁架周桂枝。惡警恐嚇週的女兒,她害怕了,說是臨江做餅乾的李老頭給送來的《明慧週刊》小冊子。

惡警從金川鄉回臨江鎮綁架我,逼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我不寫,我就走脫了。他們又綁架了我的丈夫。我以為沒綁架到我,綁架我丈夫頂替。於是我去找惡警要我丈夫,結果我也被綁架了。

惡警把我們分開,進行非法審問。他哄騙我們,來回撒謊,我的丈夫被騙了。說出家裏有法輪功的書籍,他們就把書搶走了。一個五十多歲,長臉不胖,個頭一米七左右,打我倆各兩個大嘴巴子。我上廁所,摔倒了,腿摔壞了。當天被劫持到同江看守所。

惡警們弄虛作假,偽裝當時綁架我的現場。他們讓我在屋裏走,一面一個警察,前邊的警察拍照,裝作非法抓捕我的樣子。在同江看守所非法拘押了十八天後,我和我丈夫又被劫持到西格木勞教所。

四、在西格木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在西格木勞教所我被強迫搜身,因為我年齡大行動慢,一個犯人打了我兩個嘴巴子,打得我直迷糊,眼冒金星。全身的衣服都脫下來,只穿內褲,內褲還得扒下來看。

惡警高傑,穆某某,威脅恐嚇我寫「四書」,我說我不會寫字。找了幾個猶大寫了「四書」,我被逼迫的無奈之下,違心地簽了字。猶大還代替我寫「週紀實」,惡警唆使刑事犯一起造假。

我被強迫做奴工,挑小豆、大豆、糊藥盒、做汽車坐墊子,都是有任務的,有數量的,必須完成。我幹活幹慢了,姓穆的惡警對我破口大罵,她大聲訓斥我,讓我快點幹。我的手編車墊子編得都腫了。不做奴工時就強制碼坐,坐著得有他們為折磨人的「姿勢」「標準」。

在勞教所,我精神緊張,經常上廁所。一次惡警高傑在監舍值班,我上廁所,她煩了,惡狠狠地說:「你怎麼老上廁所,再上廁所,就不讓你上了。」有一次,一個老年的法輪功學員沒報數,惡警高傑罰我們站著,至少站了半個小時。

早五點起床走步,做操。如有不喊口號的就懲罰站著,冬天凍著,夏天曬著。在勞教所還被強迫政治學習,宣揚無神論,誹謗法輪大法。

在西格木勞教,所吃的是凍白菜湯、凍大蘿蔔湯,沒有油,幾乎沒有菜葉。玉米粥,蘿蔔鹹菜,發糕,都很難吃。小賣店賣的東西都是很貴的,四個小柿子就三元錢。賣的方便麵都是過期的,吃的直拉肚子。惡警不讓蓋自己從家裏帶的被,把被放倉庫裏。花一百五十元購買勞教所的被,被很薄,在太陽下照都透亮。

我倆被非法勞教二年,本應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獲得自由,因為勞教所放假,沒給提前辦手續,八日才讓我們回家。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