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法律。大法弟子使用法律反迫害,包括在中國大陸請正義律師為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那麼我們就要對使用法律有一個清醒、理性的認識,包括對法律本身也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我們知道,人是由神創造的,人要遵守神給人規範了的道德,人要敬畏和遵從神。在道德高尚的古代,只有簡單的王法,人們都自覺的遵守道德。隨著社會的變遷,人類的道德下滑,道德已經不能夠約束人心了,於是出現了用強制手段約束人行為的法律,也就是說,法律是在人類道德敗壞了的時候出現的,並不是人類文明的結晶。道德是人從內心約束自己,屬於「治本」;而法律是用外力強制約束人,屬於「治表」。現在人類的道德越來越不行的時候,人們越來越注重表面的法律。可悲的是,法律的出現不僅不能截止人類道德的下滑,反而被道德敗壞的人濫用和所謂「發展」。
現代有人崇拜法律,認為法律至上,認為法律是人類文明的基本與精華,體現了人類的普世價值。其實,這是人越來越不信神、越來越偏離道德之後出現的變異認識。站在高層次上看得很清楚,法律不能解決人類的根本問題。師父在《轉法輪》中告訴我們:「大家知道現在法律在逐步健全,逐步完善,可是有人為甚麼還幹壞事?有法不依?就是因為你管不了他的心,看不見時,他還要做壞事。」
當然在一個正常社會裏,人們制定法律的本意是為了維護道德,懲惡揚善,維護社會的公平與公義。而在當今的中國,中共這個西來的邪靈把法律歪曲成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即中共把法律作為維護其統治的暴力工具而已,這使得中共統治下的法律不僅不能保護善良,反而成了中共迫害善良、打擊異己的工具。中共劫持法律的具體表現是,中共黨委裏有一個政法委,公檢法司的負責人只是這個政法委的委員,因為公檢法司的負責人都是中共邪黨的黨徒,整個政法委系統都是在中共黨委的控制之下,即中共凌駕在法律之上,中國根本沒有法治。這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表現的淋漓盡致,中共成立一個凌駕在法律之上的秘密機構「六一零」(掛靠政法委)專門迫害法輪功,被「六一零」操控的所謂法官就公開講: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
我們知道,即使按照中國的法律,中共迫害法輪功也沒有法律依據,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我們使用法律的基點不是樹立法律、證實法律,不是求助於法律、依賴法律(包括依賴律師等),而是利用這樣的機會講真相救人。在正用法律講真相救人的過程中,我們要清醒,要修好自己,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救人的效果。
除了法律之外,我們還會正用、善用常人的其它方式來救人。常人的主要障礙是不知道關於法輪功的基本真相,不管使用哪種方式,我們都要把基本真相講清楚。只要把基本真相講清楚了,沒必要特別執著和強調哪一種方式。如果有同修執著和強調使用某種常人的方式,這其實是證實常人的那種方式了,那麼就偏離了我們救人的基點。對於這一點,我們要頭腦清醒,不要捨本逐末。不然的話,必然會帶來相應的問題和難度,達不到應有的救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