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中領館前抗議迫害 中共干擾破產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迎來了在中領館前抗議案勝訴後的第一個週末。中午起,許多法輪功學員來到中領館前,拉起了近百米長的橫幅,「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解體中共才能停止迫害」和「阻止中共滲透加拿大」等巨幅標語。
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從二零零一年八月開始,每天在中領館前進行二十四小時的抗議活動,要求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當時的溫哥華市長蘇利文(Sam Sullivan)宣布,法輪功的展板和小屋沒有市政府的書面許可,違反了城市附例,向法庭申請拆除。
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打橫幅 |
法輪功學員的上訴律師奧維(Joe Arvay)在法庭上論證,蘇利文宣布取消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的抗議展板與中領館有關。另一位律師安世立(Clive Ansley)也表示,市政府依據的城市附例全是藉口,蘇利文屈從於中共領事館的壓力。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高等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判定法輪功學員勝訴。
奧維表示:「法輪功贏得官司,是為卑詩所有的人贏得言論自由的權利。」他還表示:「法輪功學員通過大型展板,上面有圖片、標語,還有一個人在小藍屋裏打坐,告訴人們在中國遭到的迫害與酷刑,沒有比這更恰當的方式了。」
年近六十的陳女士,十年來在溫哥華中領館前度過三百多個通宵,連續五年的平安夜。她覺得在這裏抗議很重要,每小時的車流量有四千多,經過的人會把法輪功的真相帶到全世界。
多家當地媒體的留言板上有不少人對這一裁決表示讚賞。達裏爾(Drummer Darryl)說:「這群人已經證明,他們比歷史上在這座城市中任何其他和平請願者更堅韌。他們在這個位置堅守多年,他們只是靜坐,守夜,不妨礙交通、不留垃圾,不製造任何噪音。我為這種無論雨雪酷暑都不屈不撓的精神鼓掌。」
人權法庭: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不得歧視
加拿大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歧視法輪功學員案,安省人權法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裁決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下簡稱「老聯會」)違反安省人權法規、對申訴人構成信仰歧視。下令老聯會需向七十八歲的黃代明女士支付一萬五千元賠償金,並限三十天內邀請黃女士返回老聯會。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黃代明女士在新聞發布會上 |
現年七十八歲的黃代明女士於一九九二年移居加拿大首都渥太華,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黃女士在法庭陳述時講到:法輪功教人「真、善、忍」,也讓她身心受益:鼻竇炎、腰椎滑脫等多種疾病不翼而飛;同時更能事事為別人著想。
黃女士表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參加老聯會新年慶祝活動,中共使館的總領事黃屏來到她的餐桌附近。黃屏離開後不久,老聯會的秘書徐楓通知黃代明,她因為修煉法輪功,她的會員資格已被取消。黃代明女士說:「徐楓當時說是老聯會理事集體決定,煉法輪功的不能參加老聯會,說是違反了老聯會的會章。」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六日,老聯會在中華會館舉行農曆新年活動時,黃女士要求面見老聯會主席郭慎並要其給予解釋開除的原因。老聯會不僅不給安排見面、解釋,還誣蔑法輪功。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黃代明女士到安省人權委員會狀告老聯會、前主席郭慎和秘書徐楓。
安省人權委員會副主席、裁決者米歇爾•弗萊瑟提(Michelle Flaherty)在下達的判決書中稱: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根據安大略省人權法規有關條款,應受到保護;將法輪功看作「×教」的評論對原告構成歧視,讓申訴人感到屈辱,侮辱了她的信仰尊嚴。
「這種歧視是雙重的:它不僅涉及撤銷申訴人的會員資格,而且涉及申訴人尋求與老聯會討論取消其會員資格的決定時,老年會公開發表的(歧視性)意見。」另外,裁決表示:原告是更易受攻擊的,因為她是受迫害團體的成員。
黃女士的辯護律師、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稱說:「我認為這是一個具有全球意義的判決,這是加拿大人權價值觀對中共迫害做法的明確回應。」
紐約法拉盛「十里香菜館」案件:自由社會不容歧視
法輪功學員孫女士家鄉在二零零八年四川大地震的重災區綿竹縣,她一直關心著家鄉的災情並積極捐款。在康州做生物工程研究的她,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穿著印有「法輪大法好」的T恤衫到法拉盛參加法輪功活動,希望向華人同胞說明法輪功學員非常關心四川災民,不要聽信中共所謂「法輪功不賑災」的謊言。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穿著印有中英文「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的T恤衫的孫女士(左一)和黃女士(左三)及女兒被法拉盛「十里香菜館」告知「不服務法輪功」並逐出門外 |
她與黃女士及其九歲的女兒,到法拉盛「十里香菜館」用餐時,當時店裏沒有其他客人,她們坐下準備點菜時,一個穿黑衣的侍者過來說,「你們是法輪功,我們不想賣東西給法輪功。」
黃女士問他們:「為甚麼法輪功就不能在此吃飯,都是中國人啊。」得到的回答竟是「法輪功不是中國人」。
黑衣侍者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員還說,這是他們老闆的決定。當孫女士要求見老闆時,被告知老闆不在,隨後她們被趕了出去。
美國紐約州人權委員會要求法拉盛「十里香菜館」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反歧視通告 |
這個事情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院。美國紐約州人權委員會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向「十里香菜館」發出意見裁決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這家「違反人權法律」的中餐館停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為,並向曾被其趕出門外的三位法輪功學員各賠償七千美元。該店還被要求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歧視真的造成傷害」(DISCRIMINATION REALLY HURTS)等字樣的通告,並在工作環境中建立反歧視培訓及程序。
哥倫比亞政治學博士李天笑對此事評論表示:這是一個警告和象徵性的處罰,禁止在公共服務場所因為膚色、種族、性別、信仰系統而歧視顧客。
資深評論家陳破空認為:這個判決體現了美國的憲法精神,人權的價值。這對華人社會,尤其對剛從中國來的新移民具有非常大的啟發性,因為很多中國人沒有法治及人權觀念。他特別說明:「法輪功學員講真善忍,這個案子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漫長的訴訟需要極大的耐心,法輪功學員在這個過程中,做到了一個大忍,對美國社會作了貢獻。」
孫女士表示,希望還在盲從中共的華人能清醒過來,明辨是非,認真去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為甚麼法輪功在這十幾年中,儘管受到如此殘酷的迫害,卻一直都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反迫害,同時喚醒世人了解真相。
斬斷中共海外喉舌:《華僑時報》誣蔑案
加拿大《華僑時報》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日開始發表誣蔑、謾罵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者的文章,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被加東地區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加拿大魁省上訴法庭做出裁決,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說:「《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誣蔑和中共的言論如出一轍,等同於裁決中共散布的關於法輪功的言論是誹謗和謊言。這個案件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都是不合法的言論。」
全球首例:法輪功學員告中共駐加外交官獲勝訴
二零零三年四月廿五日,在SARS肆虐多倫多造成十六人死亡時,《多倫多星報》刊登了法輪功義務發言人契普卡(Joel Chipkar)的來信,敘述中共隱瞞SARS真相,造成SARS為禍全球一事,他指出,其實對法輪功的迫害真相也是被謊言所掩蓋的。契普卡於二零零二年二月曾經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拍下了外國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展開「真、善、忍」橫幅被捕的場面,並提供給海外的電視台播出。
契普卡夫婦 |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發表於同一份報紙的一封辯駁信上,用惡毒的語言攻擊契普卡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同年八月,契普卡以「誹謗罪」把潘新春告上法庭。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宣判,判處潘新春涉誹謗罪,應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害。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播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契普卡表示,控告潘新春的目的是為制止中共某些官員繼續在加拿大傷害無辜的人。
娶了來自中國的法輪功女學員為妻的契普卡表示:「在中國,我的岳父母因為不相信當局製造的謊言,繼續修煉法輪功,而受盡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中國外交官把這樣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響到了我的家人。作為一個加拿大人,我必須保護我的家人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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