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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朱喜玉被非法庭審 董桂芝再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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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從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開始,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其中被迫長期流離失所的董桂芝在到延吉市天合超市附近的法輪功學員家中時被非法抓捕。朱喜玉六月十三日被法院秘密開庭

此外,延邊法輪功學員聶虹、張秀琴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同時失蹤。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敦化相關中共人員來電話告訴聶虹父親謊稱聶虹上北京,在途中截下來了。聶虹家被延吉中共警察非法搶劫,搶走私人財物大法書和資料等。張秀琴是龍井八道平道村人,一直流離失所,有消息說被延吉中共警察一同綁架。

一、董桂芝流離失所再遭綁架

董桂芝,女,五十多歲,漢族。在煉法輪功前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病重的時候有時七天下不了樓,而且經常出現休克。從學煉法輪大法後受益。她的身體一天比一天好起來,身體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而且還能背著八十多歲患腦血栓癱瘓的老母親。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董桂芝因為堅修法輪大法多次遭到了騷擾和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法輪大法日,董桂芝為了告訴世人法輪大法的美好,在延吉公園掛大法橫幅時被蹲坑的延吉市國保大隊許曉峰、肖彬等惡警綁架後非法關押在延吉市看守所一個多月,董桂芝被勞教一年,當時董桂芝已經被迫害得身體出現嚴重的心臟病,在親人的努力營救和幫助下董桂芝才被釋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董桂芝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延吉中共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董桂芝絕食抗議,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才被放出回家療養。之後,為避免中共警察再次迫害,董桂芝不得已流離失所。

董桂芝流離失所後,仍然堅持向延邊地區民眾講清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事實真相,被延邊地區中共「610」列為主要非法抓捕迫害對像之一。相關機構惡人惡警為邀功領賞多次非法騷擾董桂芝家人,要求他們提供董桂芝的情況。

董桂芝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秘密關押,現具體情況不詳。

二、朱喜玉遭中共法院非法秘密庭審

延吉市朝鮮族法輪功修煉者朱喜玉,女,一九五五年四月出生,為堅持維護信仰自由,堅持在金達萊廣場晨煉法輪功,屢遭中共公檢法、「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迫害,被中共警察綁架不下三十次。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被法院秘密開庭,遭非法庭審。朱喜玉在法庭上正要念自己的辯護書時,法院中共官員不讓念,說他們要自己看。朱喜玉當庭控告和曝光了迫害自己的惡人以及要求賠償,並強調朱喜玉本人是被害人,而不是罪人。

今年以來,延吉市國保大隊惡警及、「六一零」,又對朱喜玉進行幾次綁架,一次將她劫持到精神病院打了很多不明藥物;一次將她拖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朱喜玉在金達萊廣場晨煉時又被惡警綁架、劫持到大成(發展)洗腦班,當時她被硬拖到警車上,褲子都磨破了,惡警硬拽著她頭髮上樓,把頭髮都拽掉了,在洗腦班,她被綁到固定架上一個小時,僅幾天就被折磨成皮包骨。不得已他們將朱喜玉從洗腦班放回家,並揚言說要對朱喜玉非法判刑。

五月二十五日,朱喜玉接到延吉市中共檢察院的非法起訴狀。這期間,他們怕綁架朱喜玉後絕食反迫害,就對朱喜玉進行監視居住。

六月九日晚上,中共警察到朱喜玉家敲門,當時朱喜玉沒開門。六月十日早晨,政保科再次來到朱喜玉家,非法闖入將朱喜玉綁架到大成洗腦班,威脅說如果朱喜玉承認自己的「錯誤」的話判刑三年,不承認錯誤則判刑七年到八年,如果不煉法輪功就不判直接放回家。

在洗腦班裏,朱喜玉絕食抗議,三天以後,六月十三日,他們將朱喜玉非法劫持到法院秘密開庭進行非法庭審。正好這時候朱喜玉妹妹給法庭庭長打電話諮詢甚麼時候開庭,說正好是今天開庭,所以朱喜玉妹妹才知道今天開庭的事,就這樣朱喜玉妹妹和朱喜玉丈夫的大哥兩個人才急忙趕到法庭。

朱喜玉在法庭上正要念自己的辯護書時他們不讓念,說要自己看,朱喜玉還控告和曝光了迫害自己的惡人並依法要求經濟賠償,強調朱喜玉本人是被害人而不是罪人。中共相關法院人員記錄了整個開庭的內容並讓朱喜玉簽字,這時候朱喜玉正好是絕食抗議好幾天筋疲力盡頭腦模糊的時候,朱喜玉當時看完了當庭記錄之後,發現沒寫控告和曝光迫害自己的惡人,以及要求賠償的內容,他們便寫上了這些內容,哄騙朱喜玉簽字,並把那些帶朱喜玉簽字的記錄帶走。

非法庭審結束後,朱喜玉被釋放回家。回家後朱喜玉感覺不應該簽字,就馬上給法庭庭長金善淑打電話,庭長說你已經核實過當庭記錄了之後才簽的字,說就等著下來判決書。當時法庭上明明宣布是休庭,朱喜玉在給法庭庭長打電話時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庭審已結束,就等著判決書下達了。

對朱喜玉的非法庭審如此異常,延邊中共相關黨徒對朱喜玉的迫害陰謀顯而易見。他們非法庭審朱喜玉,在非法庭審後依舊放朱喜玉回家等待結果,就是怕非法拘禁朱喜玉,會造成朱喜玉絕食反迫害,無法最終實施將朱喜玉劫持到監獄迫害的邪惡陰謀。

參與迫害相關人員:
檢察員:樸明玉
法庭庭長(金善淑):0433─2586366 13804482511
所謂證人:猶大穆德榮、荊美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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