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誣判四位法輪功學員(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六月中旬,武漢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張荊州五年半,劉社紅四年,歐陽海文四年,彭亮三年。

'彭亮'
彭亮
'劉社紅'
劉社紅
'歐陽海文'
歐陽海文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歐陽海文、劉社紅、張荊州和彭亮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開庭審理。在所謂的「庭審」中,歐陽海文因遭受非人折磨,身體飽受摧殘,是帶著氧氣罐、吊瓶及一群醫護人員被帶到法庭的。歐陽海文一直是零口供、零簽字,他拒絕回答一切非法審問。在法庭上四名法輪功學員都陳述了被警察刑訊逼供的經歷。辯護律師指出,刑訊逼供,供詞不能成立。(詳見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報導《武漢法院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圖)》)。

洪山區法院從開庭到判刑都未通知四位法輪功學員中任何一位的家屬和親人。更卑鄙的是,就在開庭前四天,將彭亮的妹妹彭燕(她要出庭為哥哥辯護)強行綁架,並抄了她的家,彭燕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武昌楊園洗腦班迫害。

在武漢市「六一零」的操控下,洪山區法院、洪山區檢察院與武漢市公安局國保聯手,嚴重違反憲法,不顧事實真相,又製造了一起人間冤案。

主要參與迫害的: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審判長:徐中泉;洪山區檢察院檢察員:秦雨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
'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
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