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元錢帶來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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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家二嫂從北京帶著姑娘家二歲的女兒回來,在電話裏說:要回山東老家看看,準備讓我和親屬與她一起去,並要給我兩千元錢當路費。是她姑爺要給我,說今年承包掙了十幾萬元錢,當時我說不要,她說啥也要給,並說她帶著孩子回來多次給我們添不少麻煩,表示答謝!我當時被情、利帶動,決定與她們一起去老家,錢也答應要了,心想以後這錢還是要還給她的,不能隨便要親朋好友的錢,這都是債。錢收下後家裏接連發生了幾件事。(一)、自家的錄放機正放神韻節目,突然發出啪啪兩聲巨響,錄放機壞了;(二)、我婆母的一千元錢找不到了;(三)、電腦筆記本上不去網了;(四)、水錶兩個月內交費167元;(五)、走路時,摔了一個大跟頭。

以上事情發生後,我還不在法上悟,沒有悟到師父是在慈悲點化弟子,只是懷疑新安上的水錶是否壞了,後來問了自來水公司,相關人員告訴我表沒錯,是放水不得當,我就想今後再放水時把水流放小點兒,就會節省水費。有一次放水時,我忙其它事去了,聽到樓下的鄰居急促敲門聲,我才發現水流了一地,我趕緊開門,道歉並賠了損失費。今天接水時,水又淌了滿地,用撮箕掏水也慢,這怎麼辦?一著急把床上毛巾被給鋪到地的水上了,水很快吸收進去,避免聽到急促的敲門聲,心裏急的很,這怎麼回事兒?在心上找,知道自己錯了,再也不能這樣幹了,突然在頭腦裏出來了一個字(利),利益之心,這時我坐下來,開始好好想想,為甚麼出現這些事情?都不是偶然的。

我決定找同修切磋,要親朋好友的錢是否算失德?甲同修說:不能隨便要別人的錢那算失德,欠債還要還的,師父說過:「在這個宇宙中有個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強制你失。」(《轉法輪》)修煉都到尾聲了,怎麼還要給自己設難、添心呢?不能要。

乙同修說:不失不得,是屬於個人修煉階段早就過去了。現在是正法修煉時期,就看要錢是站在甚麼基點,如果你站在正法的基點上,你抱著救人與親朋好友更好的溝通,她的經濟富裕給了你,你不要,她們會怎麼想學大法的,不可讓人理解!

丙同修說:親朋好友給的錢或是東西,也不是外人給的,要了怕甚麼,禮尚往來這也不算失德。

然而,通過學習師父的講法,我明白了,作為一個修煉人,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應該用正法理要求自己,都不能以任何藉口,哪怕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來掩蓋自己的執著。在正法修煉中,在救度世人中,作為一個修煉人,我們更要走正,法的威力才會展現。

師父在《轉法輪》中說:「作為一個煉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為一個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來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衡量了。」

我悟到出現的事情沒有向內找,只是往外推,都是自己沒有做好,在我現有層次悟到了,師父說的「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於是我向婆母、先生認錯,是我錯怪了他(她)們。當利、情放下時,山東老家我決定不去了;再接水時,水接滿了也不流出來了;婆母的錢也找到了:兩千元錢我也還給了二嫂。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謝謝師父的慈悲苦度!
謝謝同修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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