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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永被非法勞教期滿又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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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法輪功學員李志永於二零零八年第二次被非法勞教,遭非人折磨。二零零九年九月,李志永被非法強加的勞教即將期滿,卻又被平定縣「六一零」劫持回平定縣,被非法判刑三年。李志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走出監獄。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李志永在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平定縣巨城鎮中共邪黨書記魏德林、「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郭珍珠、不法人員杜育軍、夥同巨城鎮派出所副所長張勇、岳某某等綁架,劫持到平定看守所非法關押,後在山西省太原新店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

這是李志永第二次在新店勞教所遭受迫害了。第一次發生在二零零七年,中共邪黨就曾將他非法勞教一年,勞教所惡警姚宏、王衛東(小)等指使吸毒犯折磨他。剛進勞教所頭四個月剝奪睡眠,每晚只睡一個小時。還得用抹布擦洗廁所和幾十米的走廊。為了折磨他,迫使他屈服,惡警王衛東(小)不讓他用拖布而是用抹布擦洗樓道。

這一次,李志永同樣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剛進勞教所後每天不讓早睡,惡警指使吸毒包夾人員二十四小時跟蹤,不許他和別人說話,並強制做奴工。在勞教所和監獄,法輪功學員沒有說話的自由,在監獄裏除強制勞動外還派包夾人員監視,其他人參加奴役勞動可以減刑,法輪功學員因為不寫所謂悔過書等「三書」,所以參加奴役勞動也不給減刑。最近晉中監獄修繕改造建設投資上億元,監獄建設的像花園一般,但在表面繁榮的假相下卻隱藏著對修煉者的殘酷迫害。服刑人員的生活水平也每況愈下,大不如前,天天吃的是水煮白菜小饃饃而幹警們的小灶吃的是越來越好。

到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按正常規定,李志永還有十天就應從新店勞教所回家了,平定縣「六一零」徐某某等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李志勇綁架到平定看守所,之後秘密非法判刑三年。

事情還沒有結束。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遭受了幾年連續數次迫害之後,在晉中監獄非法關押了一年多李志永又一次該回家了。家屬去接人,平定縣巨城鎮派出所岳某、巨城鎮政法委書記岳輝及巨城鎮下磐石鄉村委會書記小貓和主任李銀科等不法人員百般刁難,不許家屬接人,並將人帶走。後來在家屬和親人的強烈要求下才將人放回。

這就是中共邪黨治下的「法制社會」,一個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不斷提高自己道德水平的好人,數年來屢遭迫害。更使人吃驚的是,不開庭秘密枉判,到期不放人,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任意判刑、延期。也只有在極權專制的統治下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中國現行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刑法》的實施必須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即所犯罪行必須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修煉法輪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正式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刑法》中也沒有具體規定信仰法輪功和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有罪。法律只能規範公民的行為,不能介入思想領域。

中共邪黨一再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判刑,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隨意的延期、秘密開庭、非法抄家、沒有任何手續的綁架等只能說明:真正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真正在嚴重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邪黨的警察本身,也是中共邪黨本身。

由此可見,中共及其公、檢、法、司和各級黨政部門根本不講法律,反而知法犯法,踐踏普世價值和基本人權,其真正起到的作用是破壞法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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