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前言
第二部份 迫害案例
第三部份 紅河州州級單位參與迫害的不法官員名單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稱紅河州)位於滇南,南部與越南毗鄰,總面積32931平方公里,全州總人口413萬人,少數民族人數佔55.68%,世居有哈尼、彝,苗、傣、壯、布依、拉枯9個民族。轄個舊市(原州府所在地)、開遠市及屏邊苗族自治縣、河口瑤族自治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建水縣、石屏縣、蒙自市(2010年起縣改為市)、瀘西縣、彌勒縣共十三個市縣,蒙自市現在是州府所在地,距離省會昆明290公里。
紅河州北與昆明相連,南與越南接壤,國境線長達848公里。紅河州歷史悠久,形成了眾多的人文景觀,文化底蘊深厚。紅河州內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建水縣(有中國第二大孔廟),有著名的錫都個舊,有滇南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重鎮蒙自,有聞名遐邇的錫文化、陶瓷文化和梯田文化。受中原文化影響形成較深為雲南之首。但是在62年來的中共邪黨文化侵蝕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孔廟遭踐踏,廟宇被破壞,宗教信仰受限制,中華神傳文化受到毀滅性的摧毀,使人類道德敗壞,世風日下,治安惡化,環境污染,生態失調,災難連連。
1992年隨著法輪大法傳出,通過人傳人、心傳心,很快洪傳全國各地,由於修煉法輪大法要求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為本,淨化人的心靈,能達到祛病健身,越來越受到廣大民眾的喜愛,修者日眾。1995年底大法開始洪傳到原州府所在地個舊市,隨後迅速在全州範圍洪傳開來,當時是雲南省得法較早和修煉人數最多的地區之一,尤其是世界有名的錫都──個舊市(州、市、雲錫三家機關的所在地)法輪功學員遍布州、市、雲錫機關、工礦企業、學校、醫院,在科技人員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幾乎家喻戶曉,曾經得到有關部門和廣大民眾的支持。隨著修煉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隨之社會風氣在好轉,人的道德觀念也在逐步改善,治安不斷安定,社會開始出現了真正的和諧景象。但是一個正法的傳出也觸動了負面的因素,法輪功的洪傳同時也開始受到來自中共的干擾。
1998年4月敵視法輪功的江氏集團也將黑手伸到雲南省紅河州,隸屬中共紅河州委宣傳部的黨報《紅河日報》刊載了雲錫公司一個患肺癌死亡病例,大肆污衊嫁禍法輪功,在民眾中造成了極壞影響,雖然經過法輪功學員向有關部門講明了法輪功的情況,報社也認了錯,但是法輪功學員不時被受到干擾。
1999年7.20中共江氏集團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全國、省和地方媒體又再次用上述栽贓法輪功的肺癌死亡病例污衊栽贓法輪功,中共各級黨、政組織都把打壓法輪功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政績考核、幹部升遷的標準,工會、婦聯、團委、青聯,包括各種科技部門、科協、協會;各廠礦、學校、農村、街道居委會,就連宗教界都被脅迫成了打壓法輪功的幫兇。同時中共當權者下令各市縣將非法劫得的大法書籍、經文、圖片、音像製品等當街毀壞、焚燒,並拍成電視播放,在《紅河日報》及各市縣報紙上編造、轉登大量污衊大法的文章,誹謗大法,造成惡劣影響。2000年在全州範圍內搞甚麼展覽,展出自殺、殺人等誹謗大法的圖片、文章,強迫各市縣組織民眾及學生參觀,所有在冊的法輪功學員不得借故缺席,挑動廣大民眾,包括中小學生仇恨法輪功;在各市縣搞萬人練太極拳及第八套廣播體操表演,強迫所有在冊的法輪功學員參加;邀請雲南省演講協會會長、雲南宣傳部幹部、省610辦幫兇蔡朝東,率領由猶大、政治學教授、講師團成員等組成的幫教團,在全州各地流竄,由蔡朝東演講誹謗師父和大法的報告,兜售其三個「萬歲」的謬論,乘機售書發財,要求所有有法輪功學員的單位、社區全部參加,所有在冊的法輪功學員不得缺席,並現場點名、簽到。後又多次將此人與幫教團請到個舊市茶山果站、開遠市六郎洞發電廠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迫害。
在紅河州政法委、州「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的直接指揮和操控下,紅河州公、檢、法、司、法制辦司法體系,採取非正常手段,超越憲法和法律,對各市、縣報來的抄家、拘留、洗腦、勞教、判刑人員名單,全部批准進行迫害,法外施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酷的打壓和迫害,紅色恐怖一時間籠罩紅河地區上空,期間共抄家、綁架法輪功學員200多人,多人被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導致許多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失業、失學。紅河州成了全省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在幾個地、州之中紅河州迫害是最為嚴重的,全省被非法判重刑人數最多、刑期最長(10年)的都是紅河州的法輪功學員。雲南首例被迫害致死的是紅河州建水縣臨安鎮副鎮長、法輪功學員孔慶黃,首例在省外被迫害致死的是紅河州開遠市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保衛科幹部李俊青。
從二零零九年起,為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收回了縣、市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審、誣判權,不再允許縣、市級檢察院、法院插手。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全部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直接由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誣審判刑,不再勞教。
據不完全統計,紅河州被惡黨迫害的、現已核實有名有姓的法輪功學員有二百人左右(有很多迫害案例受條件限制,尚未曝光),其中男性約佔25%;女性約佔75%;知道姓名被迫害致死的8人,被非法判刑的39人次,被勞教的45人次,被非法拘留過的170人次(不含洗腦班被綁架的),被綁入洗腦班的76人次(實際人數遠遠高於此數)。詳情如下:
一、被迫害致死的案例(蒙自、個舊、開遠、建水四市縣):
中共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打壓迫害是極其殘忍的,也是古今中外歷史上罕見的,在江澤民「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政策下,610和惡警們更是肆無忌憚,更加凶殘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目前已知的紅河州被迫害致死的有名有姓的是:孔慶黃(建水縣)、李俊青(開遠市)、何美華(金平縣)、張秀英(個舊市)、楊素芬(個舊市)、蘇慧瓊(蒙自市)、朱麗芳(建水縣)、李保義(建水縣)。
1、建水縣臨安鎮副鎮長孔慶黃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案:
孔慶黃,男,1966年生,大學畢業,經濟師,國家公務員,曾任副縣長秘書多年,1995年起任建水縣臨安鎮副鎮長。97年8月得法,從此他走上了修煉大法之路,心靈得到不斷淨化,處處按修煉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深受民眾愛戴,是大家公認的一名好鎮長。99年7.20後,他一直向不明真相的人講真相,並堅持煉功。
孔慶黃 |
2000年4月7日,孔慶黃在全鎮數十人參加的計劃生育工作會結束時,在會議上向參加會議的人講真相,被單位及惡警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建水縣看守所。同時被開除黨籍、撤銷副鎮長職務。當其父聽到兒子被抓後,當場氣絕身亡。在看守所期間,孔慶黃曾絕食近10天,五月初被逼寫「三書」後,於5月9日回單位上班:送報紙、打雜。
2000年6月9日,孔慶黃到北京天安門為大法鳴冤,6月28日被公安帶回建水後,被再次關押在建水縣看守所,一進看守所孔慶黃就以絕食來抗議邪惡迫害,十多天後,惡警開始強行灌食、灌鹽水,導致孔慶黃喉管血管破裂出血,8月25日出現生命危險,惡警才將其送入建水縣人民醫院,並將他四肢捆綁在床上進行「治療」,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9月3日受盡惡人折磨的孔慶黃在建水縣醫院被迫害去世。
孔慶黃去世後,惡人嚴密封鎖消息,僅在秘密火化時,通知其被綁架在洗腦班的妻子王伽月到殯儀館看了一眼,此時身高1.75m,體重80多公斤的孔慶黃,雙眼凹陷,身體僅剩下薄薄的一層骨架,整個身體皮膚乾枯、變形,其遺體被非法解剖。邪惡為掩蓋迫害孔慶黃致死的罪行,它們向全縣數百個單位發文,污衊孔慶黃是「絕食自殺身亡」,並由當時在臨安鎮任書記參與迫害的李自恆上電視堅持這一說法,以矇蔽全縣人民、污衊大法。之後李自恆被任命為副縣長,現又提為縣人大主任。
直接參與迫害孔慶黃的人員彭連益、郭躍、曾保和等惡警還榮立三等功,領取了獎金和證書,並通告全縣人民。從而在全縣範圍內營造恐怖氣氛,增加鎮壓力度。孔慶黃是7.20後雲南省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的第一人。之後孔慶黃的骨灰被邪惡扣壓,長時間不給安葬。
2、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保衛科幹部李俊青在長春飲馬河勞教所突然「病死」案:
李俊青,男,1947年生,雲南省開遠市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保衛科幹部。李俊青於2002年5月外出旅遊,因身上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在延吉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長春飲馬河勞教所,同年12月17日剛從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回家的李俊青之妻法輪功學員陸薈屹突然接到該勞教所電話,告知李俊青因病4天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天中午,其妻與單位保衛科科長兼610主任余朝滿等三人與丈夫的兄弟李彥青和兒子李奇蓬到長春去領屍。其間,一切費用包括火化費、骨灰盒費用等都由家人自理。
李俊青去世之前身體一直好好的,沒有甚麼病,而且在李俊青死亡前,單位書記王勇、保衛科科長余朝滿及「610」主任何愛娟等三人於10月中旬曾去飲馬河勞教所見過李俊青,並告訴家人李俊青好好的。李俊青怎麼會突然患病呢?具體他是怎麼死的,死前發生過甚麼?有沒有遭到虐待?從開遠市公安局派出所給的死亡證明書,與長春飲馬河勞教所通知的死亡時間相差1個月說明這又是一起虐殺案,這一切我們現在不得而知,但是我們相信真相終會大白於天下,參與迫害的惡人將逃不出歷史的審判。
3、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何美華被勞教所迫害致死案:
何美華,女,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1999年7.20後,被惡人綁架,非法送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遭每天強迫洗腦,做奴工,被打罵,不准睡覺,關小號,逼迫寫三書等迫害,致生命垂危,惡警怕承擔責任,叫其家人接回家後不久去世。
4、個舊市法輪功學員張秀英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案:
張秀英,60歲左右,個舊市人,2007年11月的一天下午4點左右,在個舊市寶華公園貼真相資料時,被公園警衛蹲坑綁架並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同時又到她女兒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被非法關押在個舊市看守所19天。後來聽其家人說張秀英已去世,其家人怕被邪惡迫害至今不敢透露死亡原因。
5、個舊市雞街火車站職工楊素芬被勞教所迫害致死案:
楊素芬,女,53歲,個舊市雞街火車站鐵路職工,已退休。2005年3月21日,在雞街鎮三道溝農村講真相、發資料時,被惡人誣告,遭到雞街公安分局惡警的綁架,被個舊市「610」、公安局非法勞教兩年半。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楊素芬在邪惡的洗腦與各種高壓下,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2007年6月釋放回家時,身體極度虛弱,於11月11日早9時在開遠鐵路醫院含冤離世。
6、蒙自市法輪功學員蘇慧瓊被610迫害致死案:
蘇慧瓊,女,60歲左右。2000年某月,紅河州「610」、蒙自縣「610」及國保大隊人員非法闖入蘇慧瓊家中,翻箱倒櫃搜書、搶東西。當時蘇慧瓊受到驚嚇暈倒在地,出現腦血栓症狀。從此講話不清,流口水,出門需人拉扶,於2008年去世。
7、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朱麗芳被迫害致死案:
朱麗芳,女,1962年生,中專文化,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曾患有多種疾病,1997年修煉大法後各種疾病不治而癒,身心健康。一直堅修大法,其丈夫(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在610的巨大壓力下,被逼迫寫了「三書」,從而致使舊疾復發,並轉為癌症。在治療的一年半時間裏,邪惡並未停止迫害:如有一次要按時間到昆明化療,「610」不讓去,說是怕人跑了(實際上人走路都困難了),最後在單位人員萬分緊缺的情況下,派出兩名職工跟到200多公里外的昆明醫院,全天24小時監視,才得以入院治療。在不斷的迫害和騷擾中導致朱麗芳病情惡化,於2001年10月中旬去世,年僅39歲。
8、李保義,男,家住建水縣臨安鎮陳官小寨村,農民,癱瘓在床,失去生活、生產能力。1997年,癱瘓在床的他看到妻子煉法輪功受益後,也要看李洪志大師的廣州講法錄像,躺在床上讀《轉法輪》等大法書籍,還沒煉功奇蹟就發生了──他站起來了,能走了,能下地幹活了,生活正常了,身上帶有的其他疾病也一掃而光,家裏又從新產生了歡樂與希望。只因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妻子廖秀瓊遭多次抄家拘留、一次洗腦、一次勞教三年的迫害,在勞教所被奴役、折磨到2007年1月才回到家中。從勞教所回來後,惡人多次到她家裏騷擾,並派人長期跟蹤、監視她,勞教所還假借「三八」節到她家裏騷擾她,並干擾她的家人,命令其丈夫、兒女監視她,並要隨時報告她的行蹤。在這種情況下,2009年6月末,她把自己多年來修煉大法所感受到的美好及遭受的迫害寫成真相材料,送到小寨村委會及陳官派出所,並告訴他們:天要滅中共,退黨團隊能保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結果再次遭到縣臨安鎮、縣610辦、縣國保大隊、陳官派出所、小寨村委會等惡人的再次抄家,掠走全部大法書籍。抄家時,由於她在地裏勞作,從地裏回來後才知道千辛萬苦得來的大法書又被劫走,由於惡人未出示抄家證明及抄沒清單,因此是誰人抄的家都不知道,心中的悲苦可想而知。
第二天李保義與妻子一起到派出所,叫惡人歸還被劫書籍,結果被惡人恐嚇,不予歸還,惡警還嬉皮笑臉地對他們說:書交到黨中央研究去了,拿不回來了,明天再說。第三天廖秀瓊剛到派出所就被惡警綁架,送到距縣城二十多公里的建水戒毒所關押十五天。回來後被監視居住,不得外出。因不願被再次綁架迫害,2009年8月末的一個黑夜,廖秀瓊避開了正在家裏威脅家人要迫害她的惡人,餓著肚子走了幾十里山路離開了家,流離失所在外。之後惡人天天到她家騷擾要人,並到處搜捕她,導致李保義日漸擔憂,巨大的壓力摧垮了他,到2009年10月中旬病危,10月25日,李保義離世,終年66歲。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癱瘓病人,修煉法輪功後達到身心健康的善良老人,就這樣在迫害中含冤去世。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案例(蒙自、個舊、開遠、建水、金平五市縣):
中共江氏集團自迫害法輪功以來,他們對法輪功學員從來沒有講過甚麼法律,他們踐踏憲法和法律,法外施法,在各地610非法邪惡組織的操控下濫用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監控、電話監聽、跟蹤、盯梢、綁架、抄家、關押、勞教和判刑,這一切不但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續,一切都是在610的操控下秘密進行,其目的就是妄圖以此來動搖法輪功學員的正信,達到邪惡的目的。自迫害以來紅河州目前已知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39人次(有三人兩次被判刑),其中4年以上的22人次,佔58%。紅河州在雲南省是判刑最多的地區之一,也是判重刑最多的地區,雲南省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最高的(10年)刑期也在紅河州,其中何蓮春被兩次判刑,刑期達十五年。從近期的非法重判不難看出:邪惡已完全絕望!它們用任何辦法都將無法改變大法修煉者的堅定正念,世人在覺醒,善惡已分明,邪惡已無招可使,就妄圖以變態的重判來提高鎮壓的恐怖氣氛,可是恰恰暴露了滅亡前的垂死掙扎、恐慌與絕望。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是:
1、何蓮春(兩次),女,30多歲,蒙自市人(蒙自縣從2010年起改為蒙自市)。於2001年底與其他4名法輪功學員去貼真相資料,被惡警跟蹤,五人一起被綁架。何蓮春被蒙自縣法院非法判重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第四監區,她被非法判刑時女兒才1歲。出獄後,堅持真、善、忍信仰,2009年1月23日出外發真相資料時,又被蒙自縣「610」及國保大隊不明真相惡警綁架,關押在蒙自西郊的白露腳看守所,再次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誣判10年重刑。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2、紅河州水利局公務員劉燕被判10年重刑案:
劉燕:女,47歲,個舊市人,大學文化,紅河州水利局公務員,2010年7月3日被蒙自市及開遠市惡警綁架,這已經是劉燕第四次被綁架,隨後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10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現劉燕僅剩70多歲的癱瘓父親及年邁母親在家,女兒在外讀大學,導致生活很困難。
劉燕2000年4月遭個舊市「610」及市國安綁架、抄家,送至個舊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月後放回。
2006年9月14日在建水縣講真相被誣告,被建水惡警綁架關押於建水看守所,後被紅河州公安局鐘崇富帶七、八個惡警帶回蒙自家中非法抄家後勞教2年,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3、金平縣農場教師羅芳被判8年重刑案:
羅芳,女,1969年6月生,建水縣人,大專文化,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一隊學校教師,2002年6月10日因講法輪功真相被金平縣公安局綁架,並被罰款200元。
2008年5月4日被金平縣公安局徐福清、何玉傑、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綁架併入室搶劫,劫走自用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2008年9月,金平縣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為縣檢察院檢察員潘建東,法院審判長為李學興,審判員為代啟華、曹光忠,書記員為曹德壽。法庭上,辯護律師楊建國提出的辯護意見是:羅芳「煉法輪功是為健身,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扣押物品時沒有見證人,物品清單是後來用電腦製作的,違反程序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輪功物品內容檢測情況說明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羅芳身為人民教師,在單位上平時表現較好,建議法庭對本案不作犯罪處理。」
羅芳法庭陳述說:「起訴我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我信仰真善忍,做真相資料是告訴世人法輪功沒有錯,告訴世人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擾亂社會。」但法院相關人員根本聽不進律師及當事人的辯護意見,非法對羅芳判刑8年。羅芳不服,上訴到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沈泓澤,審判員許兵、韓鋼,書記員李穎誅於2008年11月審理此案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羅芳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4、個舊市工商銀行職工蘇瓊波被判8年重刑案:
蘇瓊波,女、40多歲,個舊市人,市工商銀行職工,於2009年2月12日被個舊市「610」及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後關在個舊市大屯鎮看守所,看守所一直不讓家人見面也不通知她的家人。6月19日紅河州「610」及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秘密開庭誣判她8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之前她曾於2002年因貼「法輪大法好」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公安惡警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非法勞教2年,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5、個舊市雞街冶煉廠工人董銘祖被判7年重刑案:
董銘祖,男,47歲,個舊市人,個舊雞街冶煉廠工人,2008年1月11日被綁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重刑7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610」人員又串通監獄一起迫害董銘祖,至今不許家人探望,無理要挾親屬要先得到「610」允許才能接見。
董銘祖曾經於2000年4月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個舊市「610」及市國安綁架、抄家,送至個舊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月後放回。
6、個舊308隊退休教師沈紹清被判7年重刑案:
沈紹清,女,69歲,個舊市308隊退休教師。2008年10月24日早上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惡警跟蹤到家綁架。並把個人財產: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上萬元的機器搶走,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7年,現被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7、個舊市五交化公司工人王宇中被判7年重刑案:
王宇中,女,47歲,個舊市人,個舊市五交化公司工人,2008年1月8日被綁架,關押在個舊市大屯看守所。看守所不通知親屬,不允許親人見面,隨後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判重刑7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610」人員又串通監獄一起迫害王宇中,至今不許家人去監獄探望,無理要挾親屬要先得到「610」允許才能接見。王宇中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丈夫迫於邪黨「610」的壓力,被逼與其離婚。
王宇中曾於2002年5月因貼「法輪大法好」被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並被非法關押30天後放回。2002年11月1日又被強迫到個舊茶山果站洗腦班迫害。
8、戴盆順,男,60歲,雲南省開遠市解化廠合成車間職工。
2001年2月被綁架,同年8月11日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三監區。後又再次被非法勞教2年,被關押在祿豐縣大坪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六大隊。
9、蒙自市法輪功學員萬永生被判5年重刑案:
萬永生,男,40多歲,蒙自縣新安所農民。2001年因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抄家,遭蒙自縣法院秘密判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八監區。
10、陳堯:男、40多歲、原個舊一中教師(已退職),2001年因複印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電腦,汽車等,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八監區。
11、趙鳳雲,女,40多歲。於2001年底與何蓮春貼真相資料時,被蒙自公安、國保人員綁架,被非法判刑3年,在本地監獄關押。
12、陳運瓊,女,30多歲。於2001年底與何蓮春貼真相資料時,被蒙自公安、國保人員綁架,被非法判刑3年,在本地監獄關押。
13、李文翠,女,40多歲。於2001年底與何蓮春貼真相資料時,被蒙自公安、國保人員綁架,被判刑3年,在本地監獄關押。
14、謝曼華:女、58歲、個舊市群藝館職工。2001年3月,個舊市「610」舉辦洗腦班,謝曼華堅信真善忍,法輪大法好,不放棄信仰,被迫離家出走。2003年在湖南益陽縣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非法判刑3年。
15、個舊市法輪功學員李惠琴被判5年重刑案:
李惠琴,女,於2004年1月14日被綁架,並被個舊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16、徐麗萍,女,於2005年1月5日被綁架並被非法判刑3年。
17、馬林,女,於2005年1月5日被綁架並於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18、張正喬,男,於2005年8月18日被綁架並於被非法判刑3年。
19、個舊市法輪功學員高孟園被判5年重刑案:
高孟園,女,於2005年8月18日被綁架,並被個舊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20、個舊市法輪功學員萬喬英被判5年重刑案:
萬喬英,女,約59歲,個舊市大屯鎮一村居民,因修煉法輪大法,曾兩次被非法關押。2004年1月,萬喬英被綁架後關押在個舊看守所,關押近10個月後才釋放。2005年8月18日上午12點左右,萬喬英第二次被綁架。被個舊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被關押到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21、張桂仙:女、個舊市磷肥廠工人。2007年3月10日在紅河州老州政府大院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個舊市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秘密開庭判刑,具體日期不清楚,現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22、李慧珍,女,70多歲,國營金平縣農場七隊退休職工。2008年5月4日,李慧珍被金平縣公安局徐福清、何玉傑、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綁架併入室搶劫,搶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將人綁架後,李慧珍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5年。
23、江昆,男、60多歲;妻子朱德超,女,50多歲,四川省榮昌縣人;女兒江潤麟,1978年4月生,在一家私營企業做出納工作。2008年5月20日從建水移居昆明的江昆一家三口被昆明惡警綁架。江昆被判刑1年半,在拘留所執行;妻子朱德超被判刑6年,女兒江潤麟被判刑3年。母女同時被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24、開遠市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勞動服務公司職工錢淑芳被判5年重刑案:
錢淑芳,女,46歲,2008年7月25日被雲南省建水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建
水縣公安局看守所,半年後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建水異地判刑5年,直接送往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直到目前仍沒有給判決書,只是口頭通知家人說錢淑芳被判刑5年,現在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遭受迫害,家人時常受到騷擾。
2006年6月8日錢淑芳曾被開遠市公安局綁架,關押在開遠市看守所,後被判非法勞動教養3年(所外執行)。
25、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李亞萍被判4年重刑案:
李亞萍:女,約60歲,建水縣中醫院退休女職工。2009年11月27日晚向人發送真相光盤時,被接光盤的人誣告,遭雲南省建水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綁架、抄家,掠走所有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
2010年5月17日被非法判刑4年,在送雲南女二監時因體驗血壓高被拒收,現已回到家中。
26、陳象徵(兩次):女,72歲,個舊大屯鎮農民,2005年被綁架、判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2010年7月被個舊、蒙自、開遠610、國保大隊綁架、抄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27、蔣豔華(兩次):女、52歲,個舊大屯鎮農民,2005年被綁架、判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2010年7月被個舊、蒙自、開遠610、國保大隊綁架、抄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5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遭受迫害。
28、馬國忠:男,約四十歲,蒙自市高家寨法輪功學員,農民。2010年7月3日遭綁架,惡警去了五十多人,搶走了電腦器材和許多大法書。馬國忠被綁架並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4年,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29、王蘭芬,女、40多歲,個舊市傳染病院職工。2010年7月被個舊、蒙自、開遠610、國保大隊綁架、抄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4年,現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30、常平,女,30多歲,個舊市法輪功學員。2010年7月被個舊、蒙自、開遠610、國保大隊綁架、抄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3年,現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31、崔玲:女,開遠市解化廠技校老師,2010年7月3日和劉燕被蒙自市及開遠市惡警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開遠市看守所。崔琳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3年,現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32、萬瓊:女,40多歲,個舊市法輪功學員。2010年7月11日上午10點被個舊市610、國保大隊綁架、抄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6年,現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33、黎明,男,47歲(劉燕的丈夫)紅河州教育局教研室職工,2010年7月3日被蒙自市惡警綁架、抄家。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3年緩5年。
34、段玉芬,女,1941年生,彌勒縣巡檢司電廠退休職工。2008年6月8日被綁架,7月25日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7年,送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直到目前都沒有給判決書,只是口頭通知家人被判7年。
三、被非法勞教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名單45人次(蒙自、個舊、開遠、建水、金平五市縣,打*號為監外執行):
2000年:王鳳瓊(2年)、楊芳(2年)、劉文(男,2年)。
2001年:何美華(1年)、張麗芸(1年)、陸薈屹(1.5年)、李青(2年)、江潤麟(2年)、鄧輝(男,2年)、王伽月(2年),王春梅*(1年)。
2002年:蘇瓊波(2年)、朱麗榮(2年)、李翠華(2年)、楊鸞英(3年)、朱德超(2年)、萬秀芬*(3年)、劉鳳美*(1.5年)、劉淡華*(1.5年)、陳雲麗(1.5年)、趙永芝(1年)、芮忠明(男,2年)。
2003年:李萍(1.5年)。
2004年:白美芬*(4年)、師文蓮*(4年)、鄧輝(男,2年)、楊麗華(2年)、繆瓊珍*(3年)。
2005年:楊素芬(1.5年)、楊文筠(1.5年)、楊林科(男,2年)、盧子毅*(男,2年)、李鳳仙(個舊市,2年)、張蘋(2年)、廖秀瓊(3年)、楊芳(1.5年)、徐惠瓊(3年)、戴盆順(男,2年)。
2006年:劉燕(2年)、錢淑芳*(3年)。
2007年:王麗春(1年)、戴金蘭(1年)。
2008年:李鳳仙(建水縣,2年)、孫巧玲(2年)。
其他:常 萍(2年)。
在勞教所不放棄修煉的,採取強行每天十五、六個小時的幹活,甚至達二十個小時,用脅迫家人鬧離婚、老人以死相逼等威脅,利用包夾打、罵圍攻你,關禁閉、嚴管、坐小凳子、罰站、罰跑、戴鐐銬、電擊、睡死人床、長期坐小凳、使用不明藥物、做苦役、不准接見、不准通信、不准購物、延長刑期等等卑劣的手段進行迫害。從勞教所回家後,手機被監聽、行蹤被監視;多年來每逢所謂的敏感日,勞教所、國安、片警、單位保衛科、退休辦等部門就詢問干擾家人或假借關心的名義上門干擾,送上一點油或米;有的還恐嚇子女、配偶必須24小時監視,不許學法煉功,不許與其他人員聯繫,要隨時向單位、居委會或610辦彙報,否則加重迫害;對本人則通過打電話、傳喚進行干擾,沒有人身自由。
四、被非法抄家、綁架、拘留的部份法輪功學員170人次(蒙自、個舊、開遠、建水、金平、河口六市縣):
1999年720以來,各級610脅迫公檢法系統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大肆綁架、抄家、關押,至今已知被綁架關押過的法輪功學員有170名(不含洗腦班):
1999年7月19日,建水610和公安對在紅河州警校參加警銜晉升學習培訓的普洱縣幹警、法輪功學員張鳳琴進行暴力搜查,搶劫《轉法輪》大法書一本,當日強行押至建水縣公安局進行非法訊問迫害。隨後於2000年8月、2000年11月、2000年12月、2005年6月以及近期多次遭普洱縣610、惡警迫害。
2000年:(15名)董銘祖(男)、廖秀瓊、楊鸞英、朱德超、江潤麟、馬旭勇(男)、劉月(男)、王伽月、孔慶黃(男)、劉文(男)、王風瓊、楊芳、曾繼禹(男)、何美華、蘇慧瓊。
2001年:(18名)張麗瑩、陳堯(男)、謝曼華、鄧輝(男)、江潤麟、王伽月、陸薈屹、李青、王玉田、楊松青、徐惠瓊、趙鳳雲、陳運瓊、萬永生(男)、李文翠、戴盆順(男),何蓮春,王春梅。
2002年:(16名)蘇瓊波、王宇中、張連珍、周火德(男)、王麗春、劉炳恆(男)、周蘭芬、朱德超、楊鸞英、朱麗榮、李翠華、羅芳、楊膳偉、萬秀芬、劉鳳美、劉淡華、陳雲麗、趙永芝、芮忠明(男)。
2003年:(3名)張桂仙、謝曼華、李萍。
2004年:(16名)劉燕、萬喬英、林崇福(男)、李惠琴、鄧輝(男)、楊麗華、楊麗輝、白美芬、師文蓮、王宇平、王忠平、繆瓊珍、彭文秀(其未修煉的兒子、兒媳及孫子被綁到公安局,遭到恐嚇訊問,被非法拘留三天才放回)。
2005年:(28名)蔣豔華、陳象徵、楊素芬、宋成英、張如秀、高琴仙、李靜琴、楊天宏(男)、楊文筠、楊林科(男)、盧子毅(男)、李鳳仙(個舊)、萬喬英、馬林、高孟園、張正喬(男)、王有芬、徐麗萍、張蘋、李鳳英、楊芳、廖秀瓊、徐惠瓊、蔣玉華、蔣橋、高夢雲、戴盆順(男)、馮學蓉。
2006年:(9名)劉燕、尹秀生、黃秀瓊、徐懷功(男)、梁榮、楊雪蓮、劉惠芳、錢淑芳、尹輝。
2007年:(4名)張秀英、張桂仙、王麗春、戴金蘭。
2008年:(18名)李鳳仙(建水)、孫巧玲、董銘祖(男)、沈紹清、龍智英、王宇中、朱德超、江潤麟、江昆(男)、錢淑芳、羅芳、李慧珍、楊義學(男)、揚芬、冷樹琴、林秀英、戴金蘭、李雲武。
2009年:(6名)蘇瓊波、李亞萍、何蓮春、何雲春(男)、蔣豔華、陳象徵。
2010年:(15名)劉燕、黎明(男)、馬國忠(男)、崔玲、萬瓊、李夕珠、鄒振英、鄧雲珠、金凡學(男)、王蘭芬、陳象徵、蔣玉花、常平、黃崇芬、王春梅。
2011年:(11名)楊從儀、萬家玉、柴瓊、蔣常德、那生瓊、王樹邛、周玉芬、付毅楷(男)、陳勇(男)、李貴彩(男)、王德仙。
五、綁架進洗腦班強行洗腦剝奪信仰自由案例:
在人類近代歷史上,希特勒法西斯對猶太人的扼殺非常之殘忍主要是從肉體上消滅,中共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更是從精神上、思想上、信念上徹底的剝奪人的權利,妄圖強行洗腦改變人的思想,逼迫其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接受中共邪黨假、惡、鬥的歪理邪說,謊言綁架了每一個不明真相的中國人。
雲南省是在精神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而紅河州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精神迫害更為嚴重,紅河州「610」和各市、縣「610」為了達到其邪惡目的,舉辦了多期洗腦班,臭名昭著的有「個舊茶山果站洗腦班」、「個舊白雲山莊洗腦班」、「開遠市植物園洗腦」,「彌勒縣六郎洞發電廠洗腦班」,「建水縣民兵基地洗腦班」。
尤其是紅河州610和個舊市辦的「個舊茶桑果站洗腦班」,綁架了全州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在洗腦班每天都播放誣蔑大法的錄像,並要求每天看完錄像都要寫認識,揭批法輪功;邀請惡人蔡朝東等演講誹謗大法的報告;利用邪悟者幫教進行轉化;用偽善的言行迷惑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不得離開洗腦班私自活動。在高壓下被迫轉化的,還得反過來感謝非法關押和迫害自己的洗腦班、猶大、惡警等。洗腦班採用的手段有:
(一)、剝奪人身自由,單獨關押,吃、喝、拉、撒、睡全在裏面,每個學員有兩名「包夾」,24小時寸步不離的看守著,不准與別人交談,不准私自活動,從精神意志上折磨,迫使其就範;
(二)、強迫聽、看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老師的錄像、報刊、書籍,強迫寫心得體會,進行所謂揭批、誹謗大法,扭曲人性,摧毀修煉人的正信;
(三)、利用法輪功中的邪悟學員進行灌輸歪理邪說,用偽善的言行迷惑學員,誤導其「轉化」,放棄正法修煉;
(四)、邪惡人員輪番做「思想工作」,不讓休息,不准睡覺,強迫「轉化」;
(五)、利用親情,包括家人哭鬧、威逼離婚等逼迫放棄修煉;
(六)、強迫單位或社區派人參加,以扣發工資、退休金、開除工職、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威脅開除家人工職、不給子女入學、參軍、工作的權利等等威逼轉化。
(七)被虐待、懲罰:如建水王伽月因堅持信仰煉功,被洗腦班惡人譚偉、彭連益等人將床單撕成布條捆住四肢,先拴在床上,後又被抬入骯髒有一窩野蜜蜂的豬廄裏面,身上被野蜜蜂叮腫多處。
酷刑演示:綁在床上 |
(八)、最後一招就是:表態「不煉」就放人回家;否則,就判勞教。
(九)回家後,有的人手機、行蹤長期被監聽、跟蹤,無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受到牽連;每逢節假日,小區片警就到家中騷擾。如師文蓮、白美芬等
(十)被綁入洗腦班迫害的(部份)法輪功學員(估計總數達100多人次):
1、2000年8至9月份被綁入建水縣陳官民兵基地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徐懷功(男)、李玉珍、楊麗文、王暉、王伽月、楊鸞英、江潤麟、劉愚(男)等。
2、2001年3月份被綁入個舊市茶山果站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雲武、劉澤雲、魏雲、李萍、田雲波、陳秀英、季雪華、萬家玉、胡芳芳、胡玉蘭、楊麗文、楊鸞英、張麗芸、謝曼華、劉燕、蘇瓊波等四十多人。
3、2001年3月被綁入昆明某賓館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馬旭勇(男)、朱德超。
4、2002年9月份被綁入開遠市六郎洞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劉澤雲、魏雲、李萍、陳秀英、季雪華、萬家玉、胡芳芳、胡玉蘭、李雲武、馬建敏(男)等。
5、2002年11月份被綁入個舊市茶山果站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王宇中、楊天宏(男)、周火德(男)、敖英、邱華等。
6、2003年10月被綁入開遠市植物園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雲武、季雪華、魏雲、陳秀英、王春梅、金菊珍等。
7、2003年8月份被綁入個舊市白雲山莊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楊天宏(男)、陳錦輝、李鎖英等。
8、2004年7月份被綁入建水縣陳官民兵基地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鄧輝(男)、廖秀瓊、彭文秀等十二人。
9、2005年10月綁入開遠市植物園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師文蓮、白美芬、繆瓊珍、金菊珍、李雲武等。
10、梁榮,女,時年20多歲,未婚,建水縣化工廠職工,2006年3月中旬遭抄家、綁架,關押於建水黨校洗腦迫害,約三十多天後放回,導致梁榮左乳腺腫瘤,被建水惡警脅迫單位將其綁到昆明腫瘤醫院做了左乳全切除手術,之後惡人還多次到家裏騷擾她,出門有人跟蹤監視。
11、楊雪蓮,女,時年30多歲,無業,2006年3月中旬遭綁架,關押在其丈夫的工作單位建水紅河州第二人民醫院洗腦迫害,二十多天後放回,致其丈夫與她離婚。
12、劉惠芳,女,約60多歲,建水供銷社退休職工,2006年3月中旬遭抄家、綁架,因在她家裏甚麼也沒有找到,被關押在單位洗腦1天後放回。
13、徐懷功,男,1960年生,原建水工商銀行職工,2006年3月中旬遭抄家、綁架,關押於建水東壩派出所洗腦迫害,二十多天後放回,被派出所沒收手機一部,一直沒有歸還。
14、2003年被綁入瀘西縣五者溫泉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陸紅仙、師樹榮、方有芝、王鳳芝。
六、遭各種虐待的典型案例:
1、戴金蘭在看守所遭惡警用竹籤扎入手指案:
戴金蘭:女,50多歲,個舊市雞街冶煉廠退休職工。因生產的產品有毒,故身體中毒比較深,如牙齒脫落,皮膚發黑等。自修煉大法後,諸多病症頓消,見證了大法的神奇。2007年8月1日在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非法勞教1年,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在個舊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戴金蘭由於不配合邪惡審訊,惡人用竹籤戳入她雙手的食指、中指,大拇指,逼她按手印,戴金蘭不從,惡人就用她的臉代替手按手印,弄得她滿臉都是紅色印油。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期間,戴金蘭逢人便講法輪功真相,希望人們記住「法輪大法好」,天要滅中共,三退保平安。後正念離開勞教所。
2、個舊市大屯鎮萬喬英被強迫注射不明藥物案例:
萬喬英,約59歲,個舊市大屯鎮一村居民,因修煉法輪大法,曾兩次被非法關押。2004年1月,萬喬英被非法關押在個舊看守所,關押近10個月後才釋放。2005年8月18日上午12點左右,萬喬英第二次被綁架。當時大屯分局副局長孔凡雲,夥同個舊市的惡警闖入萬喬英家,強行將她綁架到個舊看守所。綁架過程中,惡警連推帶拽,萬喬英高喊「法輪大法好」。2006年萬喬英遭邪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5年,被關押到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在獄中萬喬英被4個「包夾」(判死緩刑及無期徒刑的毒犯)看守不讓煉功,長期被罰站、長期關「禁閉」,被關押在稱做「黑洞」的小號裏,她曾被綁成「大字形」強行注射不明藥劑,惡警還在飯中加入不明藥物,讓人用勺子撬開萬喬英的牙齒強行灌藥。2007年2月,萬喬英家人在相隔半年後被「610」通知到監獄探監。親人看到萬喬英已被迫害的身體極度虛弱,是由兩名犯人架著出來,已不能說話了。此時惡警強逼萬喬英在一張紙上按手印,遭萬喬英拒絕並將紙筆推掉,惡警就教唆萬喬英的兒子、兒媳扳著她的手按下手印,然後說她的情況可保外就醫。然而直至2007年5月24日省女子第二監獄才通知家屬把萬喬英接回家。被接回家的萬喬英,身體極度虛弱,走路無力,直不起腰,兩眼發直,腳手僵直,直挺挺的睡著或站著,時而清醒,時而不清醒,行為舉止反常,萬喬英至今仍未清醒,多數時間只能躺在床上,對以前所遭迫害失去記憶,生命隨時處於危險之中。邪惡的迫害給萬喬英和家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七、侵犯人權,侮辱人格案例:
2005年1月5日個舊市大屯鎮萬家寨村農民徐惠瓊(女,44歲)、何玉蘭(女,57歲)、李瓊芬(女,58歲)、劉瓊珍(女,46歲)、秦鳳珍(女,53歲)、萬紅麗(女,46歲)、張瓊芬(女,60歲)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蒙自縣雨過鋪派出所,派出所人員逼迫她們脫去衣褲進行非法侮辱性搜身、拍照、審訊,並且非法關押數小時。
隨後徐惠瓊被非法拘留15天後非法勞教3年,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被超期關押24天時間至2008年1月28日。由於徐惠瓊被非法抓捕,給她本人精神上、經濟上帶來很大的傷害,也給家庭帶來損失。在她被綁架不到一年時間,公公受到很大的刺激,因過度焦慮兒媳而含冤離世。
秦鳳珍家人受到株連,不讓兒子入伍當兵,不給兒子工作的機會。
八、使用經濟手段迫害案例:
中共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還有一種惡毒手段,就是截斷經濟來源。以各種方式:如搶劫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汽車等私人貴重物品財物;罰款,少則幾百元,多則上萬元;剋扣工資、退休金、降級、獎金;逼迫退養、退職,重則開除工職,解除勞動合同;對在單位工作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在職的一律開除工職,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包括醫療險、住房公積金,並失去養老金,退休的一律停發退休工資;被非法勞教的停發工資或退休工資,只發一點生活費,勞教回來也只發給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工資或退休工資;進洗腦班被迫害後,610辦一般按每人五千元收取洗腦費(由單位交給610後,有的又被單位從工資中扣回)。以紅河州建水縣為例,610、公安和一些邪黨人員積極參與迫害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綁架30多名法輪功學員到看守所、洗腦班,10多個家庭遭抄家洗劫,數個單位被勒索現金合計50萬元以上,有法輪功學員的單位都被逼交保證金1萬至數萬元不等。以下是部份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1、楊天宏:男,44歲,紅河供電局職工。2002年11月1日被強制到茶山果站洗腦班迫害,憑著信師信法的正念,在壓力面前堅決不「轉化」,正念闖出洗腦班。2003年8月,再次被個舊市「610」強制到白雲山莊洗腦班迫害。2005年3月26日在個舊鄢棚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個舊市金湖派出所綁架、在個舊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月,回家後單位繼續施加壓力,楊天宏不「轉化」,不寫所謂保證,堅持真善忍修煉,遭到經濟上的迫害,每月只發200至300元生活費至今,妻子因承受不了被迫離婚。
2、張桂仙:女、個舊市磷肥廠工人,2002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曾在2003年講真相時被惡徒跟蹤,被迫離家出走一年多,直到2004年才回家。磷肥廠於2005年起就已停發了張桂仙的退休工資,造成其家人生活困難。張桂仙又於2007年3月10日在紅河州老州政府大院(個舊)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個舊市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並秘密開庭。
3、王玉田,女,47歲,雲南省天化國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紅磷分公司電氣工程師。曾在開遠市看守所(開遠市場靈泉東路街心花園旁)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滿後,回到原單位上班。被單位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停發兩個月的效益工資及年中、年終獎,同時調離原部門工作(也就是從電氣工程師降職降為一般操作工)。並要挾王玉田如再堅持修煉法輪功,就將解除勞動合同。
4、楊松青,女,59歲,雲南省天化國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紅磷分公司職工。
曾被開遠市看守所(開遠市場靈泉東路街心花園旁)非法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滿回家後,原單位取消了她一年的慰問金作為處罰。
5、戴盆順,男,60歲(1951年出生),雲南省開遠市解放軍化肥廠合成車間職工。
2001年2月被綁架,同年8月11日被判刑3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三監區。後又再次被非法勞教2年,即2005年1月21日─2007年1月20日被關押在祿豐縣大坪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六大隊。
2001年2月起單位就單方與戴盆順解除合同,造成他生活十分艱難;同時手機、行蹤都受到嚴密監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家人和親朋好友均受到非法牽連,提級、晉職等都受到影響。為了生活,出去打工,也被警察干擾雇主,無法正常工作,四處流落。
6、付豫楷,男,50歲(1961年出生),雲南省紅河供電局職工。從2002年至2007年,單位領導曾先後20多次勸說他放棄修煉,由於付豫楷堅持信仰,2006年12月單位以拍賣焦化廠轉賣為由,將他撤職,工資降級。同時工作、生活都受到監視。
7、王春梅,女,47歲(1963年出生)雲南省紅河供電局職工。2001年1月20日─5月31日被開遠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判勞動教養1年(所外執行),2003年5月28日─11月28日又被監視居住半年;2003年10月22日─31日被強行綁架到開遠市植物園洗腦班。2009年4月28日單位通知給兩個月的轉化時間,如不放棄信仰就解除勞動合同。並安排丈夫做所謂的轉化工作,期間算事假,剋扣丈夫的工資。
8、萬秀芬,女,60多歲。於2002年1月與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外出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草壩鎮看守所,其家人被交了5000元罰款。萬秀芬被非法勞教3年,所外執行。後錢只退回4500元。
9、劉鳳美,女,40多歲。於2002年1月與萬秀芬等人外出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草壩鎮看守所,其家人被交了5000元罰款。劉鳳美被非法判1年半勞教,所外執行。後來錢只退回4500元。
10、劉淡華,女,50歲左右。於2002年1月與萬秀芬等人外出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草壩鎮看守所,當晚被四名惡警拳打腳踢。家人也被交了5000元罰款。被非法判1年半勞教,所外執行。後來錢只退回4500元。
11、楊義學,男,家住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被警察入室搶劫、綁架,向家人敲詐勒索11000元,被非法關押到金平縣拘留所迫害12天。
12、揚芬,女,47歲,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醫院醫生,2008年7月被警察入室搶劫、綁架,被非法關押到縣拘留所迫害12天。被縣「610」敲詐勒索10000元、縣公安局勒索1000元後放出。
13、冷樹琴,女,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2008年5月4日被金平縣公安局徐福清、何玉傑、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綁架併入室搶劫,向其家人敲詐勒索1000元。
14、林秀英,女,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2008年5月4日被金平縣公安局徐福清、何玉傑、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綁架併入室搶劫,搶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向其家人敲詐勒索1000元。
15、錢淑芳,女,雲南省彌勒縣巡檢司發電廠職工。2006年3月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被綁架,於4月份正念闖出開遠看守所後,被單位開除,不發生活費。2008年7月24日下午2點多,其丈夫上班後,錢淑芳被建水、開遠、彌勒三市縣國安便衣闖入家中非法抓捕,並搶走大法書籍、打印機、數字接收機、電子書、Mp3等,被關押在建水看守所。
16、陳堯:男、五十多歲、原個舊一中教師(已退職),在二零零一年因複印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電腦、汽車等,被非法判刑3年。
17、江潤麟,女,20多歲,無業。2000年7月到北京上訪,被建水惡警綁回建水後,將來去的飛機票等費用數千元,全部拿到江潤麟的母親朱德超(當時還被關押在縣看守所)所在單位縣工商銀行報銷,後單位又從朱德超工資中扣回。
18、楊鸞英,女,60多歲,建水縣人民醫院退休職工,二零零五年八月從勞教所回來後,單位不發給退休工資,只發一點生活費,後來在楊鸞英向上級反映要求下,直到現在也只發給退休金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去詢問就向上推。一副流氓嘴臉。
19、李亞萍,女,60歲,建水縣中醫院退休職工,2010年10月被判刑四年送雲南女二監,被拒收,回到家中後,從2011年2月起被停發退休工資。
20、其他:建水縣工商銀行中層幹部馬旭勇(男,業務部主任,大專文化,經濟師)、劉文(男,紀檢監察室主任,大專文化,經濟師)遭迫害被撤職,下放到儲蓄所坐櫃,被監視工作;辦公室文秘員王暉(女)、信貸員王鳳瓊(女,大專文化,經濟師)遭迫害下放到儲蓄所坐櫃,被監視工作。該行副行長江毓鴻多次公開在職工大會上說:由於你們煉法輪功,單位應得的先進及獎金沒了,還被縣610及國保大隊要去二十多萬元等等。後來馬旭勇、劉文、王暉、王鳳瓊與丈夫徐懷功因不堪迫害,被迫買斷工齡離職,失去經濟來源。
九、上訪被迫害案例:
1999年720中共江氏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後,廣大法輪功學員紛紛走出來向各級政府講明法輪功的情況,到北京上訪,要求還法輪功清白,還李老師清白,上訪人員遭到邪惡綁架、關押,有的被勞教。法輪功學員的一切合法權利被侵犯,現已知由於上訪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10名,其中1名被迫害致死,4名被非法勞教。
1、建水縣法輪功學員王伽月到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案:
王伽月,女,30多歲,建水縣機關幼兒園教師,孔慶黃的妻子。2000年6月9日,丈夫孔慶黃到北京上訪後,其目睹了丈夫為堅持修煉大法做好人被迫害的事實後,毅然走入大法修煉。孔慶黃到北京後,她被監視居住,24小時有人跟著。在有冤無處申的情況下,於6月23日翻牆逃出監控,進京上訪尋找丈夫孔慶黃,途中被抓,非法關押於建水看守所,8月中旬被送入在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迫害,到9月18日才放回監視居住,此時丈夫孔慶黃已被迫害致死半個月了。
為了伸冤,2000年末,王伽月擺脫了監視,到了北京,2001年1月上訪回到昆明後,被昆明國安抓捕,非法勞教2年,送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2003年回單位後,因單位不予安排工作,被迫辭職。在王伽月被追捕、迫害期間,邪惡不斷向王伽月單位要錢總計近10萬元,使單位領導、職工加深了對大法的誤解,從而加重了迫害。
2、建水縣鄧輝到省委上訪被綁架關押案:
鄧輝,男,30多歲,建水縣岔科鎮阻塘子村人,在昆明打工。2000年4月,鄧輝到雲南省省委上訪請願,被昆明市公安綁架,關押在昆明市涼亭拘留所10天後放出。2001年7月因堅修大法被昆明盤龍區國保大隊綁架、抄家,關押在盤龍區看守所,後被判勞教2年,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因在獄中堅修大法,被惡人延期勞教8個月後,於2004年4月送回建水原籍監視居住,在家務農。
2004年7月,鄧輝因給有關部門寫申訴信、送真相光盤又被綁架到建水縣民兵基地洗腦班迫害,但他堅持講真相,要求還大法清白。2004年9月17日被建水縣惡警綁架、抄家,再次被判勞教2年,送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關押。
3、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楊芳因上訪被非法勞教案:
楊芳,女,42歲、(1969年生),建水縣東壩鎮韓家人。在上海市一台資企業工作。2000年6月,回建水講真相,並與部份建水弟子一起到北京上訪,回來時在昆明被綁架,送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2年。出獄後,一直堅持講真相,2005年農曆新年回建水探親時,被建水惡警綁架,送往上海,被上海惡人判勞教1年半,非法關押於上海青浦勞教所。其丈夫不堪邪惡迫害,被迫與楊芳離婚。楊芳現在外打工。
4、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朱德超、王鳳瓊到北京上訪被迫害案:
王鳳瓊,女,建水人,1964年生,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朱德超,女,四川省榮昌縣人,60年代支邊知青,五十多歲,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2000年6月被縣610辦公室及單位逼寫「三書」,逼交大法書籍,逼寫揭批大法的材料。在講真相未果的情況下,6月9日,法輪功學員王鳳瓊、朱德超走上了進京上訪的路,到天安門證實法,回來後即遭邪惡綁架:王鳳瓊送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2年,朱德超被拘留一個半月。
5、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江潤麟到北京上訪被迫害案:
江潤麟,女,1978年4月生,建水縣人。2000年7月,在母親朱德超被綁架的情況下,到北京上訪,被北京邪惡綁架後,通知建水惡警接回後送看守所迫害,一個多月後直接由看守所送到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迫害,到9月中旬才放出。
6、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楊鸞英母子到北京上訪被迫害案:
楊鸞英,女,約60歲,建水縣人民醫院退休職工。2000年6月與兒子劉愚(20多歲,建水縣財政局職工)到北京上訪為大法鳴冤,母子倆在北京被建水惡警綁架回建水關押至8月中旬,被送到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迫害,直到9月份才放出,但是仍然被非法監視居住。楊鸞英2002年8月因向世人講真相,再次被綁架、抄家,隨後被非法勞教3年,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期間單位領導張興碧、沈瑛等配合邪惡多次到勞教所威脅楊鸞英:再不放棄信仰將開除工職收回住房。
7、小學教師田雲波到北京上訪被迫害案
田雲波,女,1977年出生,建水縣人,雲南省紅河州綠春縣大水溝鄉中心小學教師。2000年7月上旬田雲波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建水縣610、公安和綠春縣公安、教育局有關人員到北京的一個地方駐京辦事處的地下室將田雲波帶回綠春縣看守所(當時已經第二天半夜12:00),並連夜非法審訊。次日,每隔一小段時間便有縣上一個單位的領導人來進行所謂的勸說讓她放棄修煉。後來,還叫來了她的父親、弟弟和三叔勸說(費用自理)。從北京帶她回來的車費從她工資裏扣除,合計大概三個月的工資,只開了一張簡單的收條,經辦人是同事李勇。教育局局長王海者口頭通知,說因煉法輪功,田雲波按規定推遲一年轉正工作。
2001年3月初至中旬,有關人員強行將田雲波綁架到個舊市茶山果站洗腦班,在洗腦班播放誣蔑大法的錄像;聘請蔡朝東演講誹謗師父和大法的報告;利用邪悟學員幫教進行轉化;用偽善的言行迷惑學員;強迫寫心得體會揭批、誹謗大法;每個學員都有兩個包夾人員寸步不離的守著,不經同意不准許與任何人講話;學員不得離開洗腦班私自活動。
後來,從田雲波母親那裏得知,當時,田雲波所在單位,也就是綠春縣教育局逼迫她的父親寫過保證,株連親人精神和經濟上受到很大的損失和折磨。
建水縣公安、610夥同村裏的隊長等人員,曾幾次半夜三更到田雲波母親家裏非法搜查、恐嚇年邁的父母親,使家人和鄰里不得安寧。並且威脅其男朋友如果與田雲波結婚就開除或降職,導致多年的戀人分手。
十、一家人同時遭迫害案例:
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古今中外歷史上罕見的,不僅法輪功學員本身遭受到迫害,還牽扯連累到其家人一起被迫害。許多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庭破裂,下面是我們收集到的十個家庭被迫害的情況
1、建水江昆、朱德超、江潤麟一家三口被迫害案:
江昆,男、60多歲;妻子朱德超,女,50多歲,四川省榮昌縣人;女兒江潤麟,1978年4月生。2008年5月20日「奧運」前夕江昆一家三口被昆明惡警綁架。江昆被判刑1年半;妻子朱德超被判刑6年,女兒江潤麟被判刑3年。
江潤玲1998年與母親朱德超一起修煉法輪功。2000年7月,在她母親因到北京為大法鳴冤被建水邪黨人員綁入拘留所迫害的情況下,毅然進京上訪,在北京被惡警綁架,被建水惡警劫持回建水非法關押在建水看守所迫害,至八月中旬,又由看守所直接轉入建水民兵基地洗腦班迫害,至九月中旬才放回。之後隨她父母移居昆明,2001年1月(過年前兩天)因上街講真相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分局惡警綁架抄家,抄走大法書籍、電腦等,被非法勞教2年。
朱德超曾於2000年6月被綁架到建水拘留所一個多月。2002年又被建水惡警開車到四川省榮昌縣老家非法綁回雲南,勞教2年。母女倆同時被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
2、建水法輪功學員彭文秀全家被迫害案:
彭文秀,女,69歲,建水西莊鎮農民。因修煉法輪大法,2004年6月3日被惡警抄家,未修煉的兒子、兒媳及孫子被綁到公安局,遭到恐嚇訊問,被非法拘留三天才放回。6月5日,惡警又到紅河州石屏縣(距建水40公里)三女兒楊麗輝家抄家,把她綁到建水西莊派出所非法審訊一天才放回。6月6日又到在昆明市工作的二女兒楊麗華家抄家(未抄到任何資料),並將楊麗華綁回建水關押在看守所迫害到7月12日,在壓力、誘騙之下楊麗華將隱藏的大法資料、書籍、磁帶、光盤等交給了邪惡。7月13日邪惡並沒有按所說的交書後就放了她,而是將她判勞教2年,送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
受此事牽連,還有多個家庭被抄,10人被送到(2004年7月)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迫害。這次被邪惡搶走的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有上千份。
3、蒙自黎明、劉燕夫婦被綁架判重刑案:
黎明,男,47歲,紅河州教育局教研室職工;妻子劉燕,女,47歲,紅河州水利局職工。夫婦倆於2010年7月3日被蒙自縣及開遠市公安國保惡警綁架、抄家,隨後被判刑,黎明被非法判刑3年緩5年。劉燕被判重刑10年。
4、建水馬旭勇、朱麗芳夫婦被迫害案:
馬旭勇,男,1963年生,雲南建水人,建水縣工商銀行業務部主任。2000年4月被綁架20多天後放出。其妻朱麗芳同為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1962年生,雲南省個舊市人,曾患有多種疾病,1997年修煉大法後各種疾病不治而癒,身心健康,一直堅修大法,其丈夫被綁架後,在610及單位的巨大壓力下,朱麗芳被逼寫了「三書」,導致舊疾復發,最終轉為癌症。在治療的一年半時間裏,邪惡並未停止迫害:如有一次要按時間到昆明化療,「610」不讓去,說是怕人跑了(實際上人走路都困難了),最後單位在人員萬分緊缺的情況下,派出兩名職工跟到200多公里外的昆明醫院,全天24小時監視,才得以入院治療。其間,其丈夫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被單位逼寫揭批材料,並召集職工開揭批會,人人過關發言;多次被國安部門及610非法傳訊、強迫到洗腦班洗腦、上電視;在家休息時,多次被國保大隊、縣610辦、居委會相關人員半夜三更非法入室騷擾。迫害和騷擾最終導致朱麗芳病情惡化,於2001年10月中旬去世,年僅39歲。
5、個舊市雞街冶煉廠盧子毅、李鳳仙夫婦被迫害案例:
盧子毅:男,56歲,個舊市雞街冶煉廠退養職工。妻子李鳳仙,女,49歲,個舊市雞街冶煉廠退休職工。夫妻二人於2005年3月21日夜被雞街公安分局惡警從家中綁架,抄走大法書籍及複印機一台,盧子毅被非法勞教兩年(監外執行),李鳳仙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在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6、蒙自縣李夕珠、鄒振英母女被迫害案例:
李夕珠,女,60多歲;女兒鄒振英,30多歲。於2010年5月13日外出講真相時,被蒙自縣國保公安人員跟蹤,遭綁架,女兒當晚放出。李夕珠和另一名幫開車的駕駛員(未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蒙自縣白露腳看守所。
7、建水劉文、楊麗文夫婦和母親李玉珍被迫害案:
劉文,男,紅河州瀘西縣人,1962年生,建水縣工商銀行紀檢監察室主任。2000年6月被建水惡警綁架勞教2年,送雲南省第二勞教所祿豐縣大平壩迫害。其妻楊麗文,女,建水縣工商銀行儲蓄所主任,1966年生,紅河州瀘西縣人。2000年8月中旬,被撤職綁架到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迫害,一同被綁架到洗腦班的還有楊麗文的母親李玉珍(已退休),女,約70歲。2001年3月楊麗文第二次被送到個舊市茶桑果站洗腦班迫害。
8、建水縣法輪功學員徐懷功、王鳳瓊夫婦被迫害案:
徐懷功,男,1960年生,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2000年8月被綁架到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洗腦。妻子王鳳瓊,女,建水人,1964年生,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2000年6月被綁架送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2年。
9、建水縣楊鸞英、劉月母子上訪被迫害案
楊鸞英,女,建水縣人,約60歲,建水縣人民醫院退休職工,丈夫早亡,一人獨自撫養兒子。2000年6月與兒子劉愚(男,20多歲,建水縣財政局職工)到北京上訪為大法鳴冤,母子倆在北京被建水惡警綁架回建水關押至8月中旬,隨後又被送到建水縣民兵基地的洗腦班迫害,直到9月份才放出。
紅河州州委書記及州長、州政法委書記、州610辦主任,對迫不迫害法輪功學員有絕對的決定權力,州級公、檢、法、司、法制辦有減輕或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權力,但紅河州州級單位下列不法官員為了眼前的政治、經濟利益,還是昧著良心,無理智的選擇了調動全州的鎮壓和宣傳機構迫害法輪功,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手上都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它們有的被邪黨看中重用,有的一直沒有曝光,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了永罪永刑的大罪。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必報是天理,你們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陷整個中華民族於「假惡暴」之水深火熱所犯下的萬古大罪必將遭到清算,這一天即將到來,參與者最終都必須個體承擔。我們警告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的不法官員:為了你及家人的未來,必須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記錄和揭露他人的罪行,儘量挽回造成的損失,將功折罪,才能為自己贖回未來,清算已經不遠了,良機稍縱即逝,否則你們面臨的將是你生命的永遠都無法償還的罪業!但又必須償還!因此你們將在漫長的地獄之路上、在無窮無盡的痛苦中去償還自己因迫害正信而造下的無邊罪業,一旦惡報降臨,後悔也就晚了。「苦海有邊,回頭是岸」,現在回頭停手還來得及,萬望各位珍惜,再勿失卻這萬古機緣:選擇退出中共邪黨組織,不要再當它的陪葬品,堂堂正正做一個擁有未來的人,才有避免被毀滅的大悲劇的可能。
劉一平 | 向勁濤 | 和建 | 張晉明 | 施朝興 | 李安平 |
楊光成 | 楊福生 | 王亞鋒 | 王軍 | 王澤祥 | 王愛國 |
田金堂 | 白成亮 | 羅崇敏 | 董家祿 | 譚智榮 | 趙立功 | 蔡朝東 |
詳情如下:
一、歷任紅河州州委書記:
1、楊光成,男,1955年8月生,雲南大理州賓川縣人。1996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雲南省紅河州州委書記,現任雲南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7.20開始後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地址:昆明市環西路1號,郵編:650031,區號:0871--,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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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電話:0871-5305621,傳真:0871-53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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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交通運輸廳政務信息公開舉報:
聯繫電話:0871-5305007
2、羅崇敏,男,1953年2月生,雲南玉溪地區江川縣人。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雲南省紅河州州委書記,現任雲南省教育廳廳長。此惡人自以為才高八斗,到處題詞留字,與江某某一路貨色,自其到任教育廳長後,即將在紅河州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經驗,運用在雲南教育系統,掀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高潮,從大學、中學到小學,從教授、講師到一般教員、退休教職工,從大學生、中學生到小學生,規定一經發現修煉大法,即報公安,立加迫害:停發工資、下崗、抄家、綁架、拘留、勞教、停學,發展到現在基本上是開除工職、判刑。
3、劉一平,男,1957針2月生,雲南大理劍川縣人,白族。2007年12月
至今任雲南省紅河州州委書記。此惡人現在仍未醒悟,還在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
紅河州邪黨委員會地址:雲南蒙自市天馬路69號;區號:0873--;郵編:661100.電話:
綜合科:0873─3730316,0873─3730317
二、歷任紅河州州長:
1、白成亮,男,1956年4月生,雲南省紅河州綠春縣人,哈尼族。1998年4月至2005年6月任紅河州州長,此人在州長候選人突然死亡的情況不,稀裏糊塗的被任命為州長,自以為不可一世,容不得任何忤逆現象的出現,因此為大法鳴冤、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成了他重點迫害的對像,對迫害法輪功的經費,優先批准,並縱容惡警對法輪功學員及學員單位進行敲詐,撈取外快。此人現任雲南省政協副主席。
省政協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廣福路2號,郵編:650228,區號:0871─,辦公電話:0871─4603052,5312711,5354823,4608110,4608100,4608031(傳真)。4608082。
2、楊福生,男,1961年9月生,雲南省普洱地區墨江縣人,哈尼族。2005年6
月至今任雲南省紅河州州長。此惡人現在仍未醒悟,還在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
紅河州州政府地址:
雲南省蒙自市天馬路67號。區號:0873--,郵編:661100,電話:
綜合科:0873─3732010,3732013
三、歷任紅河州政法委員會書記:
1、施朝興,男,1950年4月生,雲南省紅河州建水縣人。1999年7月至(約)2006年任紅河州州政法委員會書記、紅河州州委副書記、紅河州人大主任,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2006年至2010年任雲南省司法廳廳長,2010年任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在任雲南省司法廳廳長期間,他利用手中權力,向雲南省全體律師行文規定:不准接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不准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有請求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要及時報當地司法局知道。一句話,不管公、檢、法如何誣審、誣判法輪功學員,也不許律師介入辯護,或只能按法院的要求作有罪辯護。從而加重了雲南邪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形勢。
雲南省司法廳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西昌路26號,郵編:650031,區號:0871--,辦公電話:
0871 --4189001。
2、和建,男,1958年1月生,內蒙古自治區商都人,(約)2006年起任紅河州州政法委員會書記。此惡人現在仍未醒悟,還在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特別是指使公、檢、法、司對2008年以後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全部判重刑,並指示由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直接誣審、重判。
紅河州政法委員會,地址:蒙自縣天馬路69號;區號:0873--;郵編:661100
辦公室:0873─3730608,3730618
四、歷任紅河州「六一零」辦公室主任:
紅河州610辦公室:地址:雲南省蒙自縣天馬路西段。區號:0873--,郵編:661100。
1、王愛國,男,現年五十多歲,身高1米70。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一年末任紅河州「六一零」辦公室頭目,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現任紅河州州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紅河日報》社社長。
紅河州委宣傳部地址:雲南省蒙自市天馬路西段紅河州委宣傳部,區號:0873--,郵編:661100.辦公電話:
辦公室0873---3730515,0873─3730338(傳真),州委講師團0873─3730331。
2、田金堂:男,五十多歲,瀘西縣人,身材微胖,禿頂,面黑。二零零二年前任建水縣縣長,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任紅河州政法委副書記及紅河州「六一零」辦公室頭目,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導致數不清的家庭、單位受到干擾和迫害,有無數的家庭被迫害得支離破碎,家破人亡,有的人至今尚流離失所在外。此惡人現改任紅河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州委州政府信訪局局長。此惡人至今仍未醒悟,還在做惡。電話:0873-3743688(宅), 13887312888,
紅河州信訪局:0873─3730260,3732971,3732972,3736272,3730261。
3、向勁濤,男,四十多歲,2011年2月15日任紅河州人民政府防範和處理××問題辦公室主任(610辦);原任紅河州司法局局長、律師協會會長職務。此人一上任,就積極參與迫害前任田金堂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劉燕等人,致使劉燕、黎明、馬國忠、崔玲、王蘭芬、常平等被判刑。電話:0873-3733616(辦)。紅河州司法局地址:蒙自縣護國路2號;區號:0873--;郵編:661100.辦公室:0873─3733312,3733314,3733302。
610副主任:李寶軍,0873-3733617(辦),0873-4622433(原紅河縣的住宅),手機
13887385846。
助理調研員:譚錦榮(原副主任):0873-3733617(辦), 0873-3720195(宅), 13887332656。
郭燕 秘書科長:0873-3733618, 13808774456。
趙海曦:13988072644。
總辦公室:0873-3733619, 0873-3733618。
五、歷任紅河州州公安局局長:
1、趙立功,男,1962年7月生,約1999年至2004年2月任紅河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後任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
2010年5月任昆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至今。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
昆明市公安局地址:昆明市青年路附近,區號:0871─,郵編:辦公電話:
0871─3017001。
2、董家祿,男,1966年9月生,雲南省師宗縣人。2004年02月至2006年07月任紅河州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紅河州副州長、紅河州州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現任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
雲南省公安廳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五一路131號,郵編:650031,區號:0871--,辦公電話:
0871 --305 1311,3053110。
3、王軍,男1967年11月生,漢族,河南省社旗人。2009年11月至2010年5
月任紅河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2010年5月至今任紅河州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上任三個月,就在相鄰的個舊市、蒙自市、開遠市綁架法輪功學員十一名,其中九人被判刑。
紅河州公安局,地址:蒙自縣鳳凰路;區號:0873--;郵編:661100 。電話:
州公安局:辦公室0873─3733602
六、歷任紅河州檢察院檢察長:
1、李安平,男,1955年10月生,雲南省邱北縣人。2000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2008年10月調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雲南分院院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上訴到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重審的案子,指使下屬堅持公訴罪名,維持原判。
2、王亞鋒,男,2008年10月至今任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還在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王亞鋒任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後,指使下屬對紅河州所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提起公訴,致使2008年後被綁架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判刑迫害,沒有一例勞教。電話:0873─3733566
紅河州檢察院地址:蒙自縣鳳凰路 郵政編碼:661100 聯繫電話:0873-3733014
七、歷任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1、張晉明,男,漢族,1955年1月生,山西陽曲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2003年至2008年10月
任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現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級高級法官。在任期間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上訴到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重審的案子,指示全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王澤祥,男,漢族,1965年7月生。2008年10月任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至今。還在積極指揮、參與並脅迫下屬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王澤祥任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後,紅河州被綁架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判重刑,沒有一例勞教。電話:0873─3710001。
地址:雲南蒙自市鳳凰路,區號0873--,郵編:661100。
辦公室:0873─3799121;3799122,3710018;
八、歷任紅河州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譚智榮,男,五十多歲,建水縣人,原任建水縣人民法院院長,後調任紅河州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至今已近十年,其親妹妹就是紅河州610辦公室副主任譚錦榮。在近十年時間裏,譚智榮一直以法制辦公室主任的身份參與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為邪黨綁架、拘留、勞教、誣判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支持。各級法制辦公室一直是邪黨迫害大法的黑手之一,但甚少曝光。
地址:蒙自市天馬路67號,郵編:661100
電話:0873─3732823,37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