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慶市田桂婷老人六次被綁架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田桂婷,女,六十八歲,大慶市龍鳳區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善良慈祥。為了讓更多的人受益,她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被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公安分局綁架、非法關押半個月獲釋後,田桂婷老人九月五日再次被綁架迫害,這是從九九年至今她第六次被中共綁架關押迫害。

田桂婷老人六次被綁架迫害經歷如下:

一、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戶外煉功,被大慶市龍鳳公安分局自強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東風看守所。在看守所因煉功被罰強制「開飛機」(90度大彎腰,胳膊、腿都是直的)折磨大約四十分鐘。三月二十一日放回家,罰款一萬元。隨後被馬某某勒索一千元。

二、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去北京證實法,和另一同修坐著,沒有言語沒有任何行為,來了一個便衣問:「幹甚麼的?」沒等說話,就被打倒在地,然後推上警車,送到北京某派出所。在那裏被強制直著身子坐硬板凳四十多個小時,門也關不上,當時氣溫零下三十多度。過後又被送到河北省的一個縣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才放回,被勒索「罰款」 三千多元。

三、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田桂婷在大慶市東風新村小野燒烤店和天合緣網吧發放真相材料時,被小野燒烤店經理徐延武發現並跟蹤,田桂婷上了355路車,徐延武開車跟蹤並報警,大慶市薩爾圖區公安分局東安派出所所長胡學忠帶領警察截住355路車,綁架了田桂婷,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後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戒毒所。

四、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法輪功學員田桂婷下樓時,被蹲坑的便衣惡警綁架,並掠走鑰匙抄家,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被釋放回家。

五、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田桂婷在大慶市龍鳳體育館附近講真相時被壞人惡意構陷,被龍鳳公安分局綁架,非法關押在大慶第一看守所,七月二日釋放回家。

六、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田桂婷出門講真相,再次被綁架,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第一看守所。這次邪惡警察意圖加重迫害。

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而不能限制公民的思想,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是違法犯罪。因此法輪功學員傳《九評》、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是合法行為,應當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護。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這是完全合法的,傳播法輪功也是無罪的,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中共歷次運動迫害死中華同胞八千多萬,破壞生態環境、貪污腐敗、道德下滑,給中華民族帶來不可逆轉的深重災難、把中國人民帶向毀滅的邊緣。當今被納稅人養活的警察受中共謊言的矇騙,不辨善惡,公然踐踏法律,助紂為虐,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

天理昭昭,善惡有報!請參與綁架迫害和誣告構陷田桂婷的人,停止犯罪,真心悔過,不做中共的殉葬品,給自己及家人留下得救的機緣;同時希望世人認清真相,善念善行,給自己留下美好的未來!


大慶市龍鳳公安分局相關人員:
蘭乘水 局長 6225899 13394663399
張森 政委 6235005 13329500031
梁華 副局長 6231544 4322212 13359833655
張寶東 副局長 6202399 6286166 13359838341 13936908341
王恆魁 副局長 6243529 13394663877
孔菁瑩 法制綜合科科長 0459-6243334 2677977 13359833811  1890369699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