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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楚雄李紹芳十年來遭中共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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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十年多的時間裏,原雲南省楚雄市疾控中心的職工、法輪功學員李紹芳屢遭迫害,被非法抓捕、抄家、判刑、開除。

一.迫害初期李紹芳被單位所囚和監控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李紹芳依法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但是李紹芳到長沙時,就被楚雄市公安局截回楚雄,當天晚上就送進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三天之後轉到楚雄州收容所,又非法關押二十三天。

李紹芳回到單位楚雄市疾控中心(當時叫楚雄市衛生防疫站),單位領導每天輪流安排兩個職工24小時到李紹芳家守著李紹芳,晚上在李紹芳家睡,他們找施工隊把李紹芳家的窗戶用鐵條焊起來。一個星期後,他們又在李紹芳家大門上焊了兩個鎖扣,單位後勤科馬春新拿一把掛鎖每天晚上八點來把李紹芳家的門從外面鎖上,第二天早上八點鐘,他又來把鎖打開,讓李紹芳出去上班,領導當時安排李紹芳在辦證室上班,辦證室的吳艾明、楊明禮、丁世芬、王向東就看著李紹芳,中午和下午下班後馬春新、吳艾明還在李紹芳家樓底下守著,不許李紹芳外出。因為李紹芳家和單位就在一個院子裏,因此李紹芳幾乎就不能離開院子。

李紹芳從楚雄州收容所回到單位那天,楚雄市防疫站站長劉寶生就叫李紹芳的丈夫去站長辦公室簽了一份要他看管好李紹芳、不准再讓李紹芳去上訪的協議。李紹芳的丈夫不修煉法輪功,每天晚上八點也和李紹芳一起被鎖在家裏不許外出,第二天早上八點開門後他才可以去上班。這樣一直持續了八個多月。

從二零零一年過年起,每逢節假日,單位書記董有書就找李紹芳談話,叫李紹芳不要離開單位,安排李紹芳守大門,另外還安排單位裏的職工輪番陪著李紹芳守大門。每個節假日,董有書還找李紹芳的丈夫談話,要求他在節假日看管好李紹芳。

二零零二年過年時,單位放假前,書記董有書說,過年放假的時間不准李紹芳離開單位。大年三十那天,李紹芳家裏人全都回老家過年了,就剩李紹芳一個人孤零零的過除夕,第二天初一下午李紹芳騎著自行車回了老家,當天晚上十點多鐘,站長劉寶生、副站長楊家恆讓駕駛員開車,先到李紹芳丈夫老家,到處打電話問,沒找著李紹芳,又喊著丈夫到李紹芳老家來找李紹芳,他們見到李紹芳之後,劉寶生坐在李紹芳家客廳裏當著李紹芳家全家人的面把李紹芳大罵一通,接著就把李紹芳和丈夫拉回單位。

二.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袁武帶了徐洪偉、賀玲等十多人到李紹芳辦公室,未出示任何證件,亂翻一通,又搶走了家門鑰匙到李紹芳家裏抄家,抄完就把李紹芳帶到楚雄市公安局,由徐洪偉、袁武來審訊李紹芳,連續審了三天。三天後,把李紹芳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對李紹芳非法逮捕。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楚雄州法院非法開庭,一個月後,宣布對李紹芳非法判刑兩年。

李紹芳不服判決,上訴到楚雄州中級法院,四十五天後,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就把李紹芳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就在李紹芳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李紹芳的丈夫也向楚雄市法院提出與李紹芳離婚,這樣,一個家庭也破碎了。二零零六年十月份,楚雄市人事局、衛生局段明祥、楚雄市疾病控制中心副站長楊家恆到女二監宣布單位開除李紹芳的文件。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紹芳從監獄出來後,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就到處打工。

二零零七年以後楚雄市公安局警察李果等人多次到李紹芳家找李紹芳,李紹芳不在家,就找到李紹芳父親,李紹芳父親是和李紹芳在同一個單位工作退休的職工,同住在一個單元,他住三樓,李紹芳住五樓,找不著李紹芳,他們就找李紹芳父親,了解李紹芳的情況,問李紹芳父親李紹芳在哪裏上班,問李紹芳的電話號碼,問李紹芳都跟哪些人來往等等。

三.李紹芳外地打工 惡人騷擾逼迫家屬簽字

二零一零年六月份,李紹芳在外地打工,原楚雄市疾控中心的站長楊先炳、書記金鑫一行人到李紹芳家要求李紹芳父親在他們寫好的一份保證書上簽名,還要求必須簽李紹芳的名,李紹芳父親看了以後,說這個名李紹芳不能簽,不給李紹芳簽。但他們不罷休,說為了單位能評上文明單位,李紹芳父親必須替李紹芳簽這個名,每天有人輪流到李紹芳家逼李紹芳父親簽名,有站長楊先炳、副站長楊家恆、書記金鑫、科室主任楊建平、張新等,堅持了一個星期,最終李紹芳父親沒有簽名。後來有一次李紹芳哥回楚雄看望父親,楚雄市疾控中心書記金鑫打電話給李紹芳哥哥,要求跟李紹芳哥哥談話,李紹芳哥哥沒有時間沒談成。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楚雄市疾控中心辦公室劉瓊打電話給李紹芳父親,叫他到疾控中心辦公室,說是找他談話,李紹芳父親去了以後,疾控中心站長王守良、辦公室人員劉瓊拿出200元錢,說是中秋節慰問李紹芳的,隨後又拿出一份他們寫好的保證書,要求李紹芳父親在上面簽名,在他們威逼利誘下,李紹芳父親先是在上面簽上他自己的名字,他們說不行,必須簽李紹芳的名字,李紹芳父親又把李紹芳的名字簽上。李紹芳終於看到他們造假就是這樣造出來的。

九月六日,楚雄市政法委副書記羅蘭新、楚雄市衛生局書記、楚雄市疾控中心書記金鑫三人來到昆明,找到李紹芳哥哥單位的紀委書記,說他們三人是李紹芳哥的朋友,要求見李紹芳哥哥。然後,李紹芳哥哥單位的紀委書記就打電話把李紹芳哥哥叫去,他們三人見到李紹芳哥哥,叫李紹芳哥哥找個地方談談,並叫李紹芳哥哥帶他們去找李紹芳,李紹芳哥哥說,他不知道李紹芳在哪裏。他們又同樣拿出200元錢,說是中秋節慰問李紹芳的,然後又拿出一份保證書要求李紹芳哥哥代李紹芳在上面簽名,李紹芳哥哥沒有簽。

九月十日,李紹芳到哥哥家去,李紹芳哥哥把這些情況告訴了李紹芳,並把他們要求哥哥簽名的一份手寫體保證書拿給李紹芳。李紹芳看到要求李紹芳哥哥簽名的保證書上是以李紹芳的口氣,寫的全都是對法輪功的誣陷之詞。那麼假借李紹芳的名義,冒名頂替寫保證書的人就是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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