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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輪功學員黃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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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上海法輪功學員黃英遭上海浦東法院枉判三年。

八月四日,浦東法院曾對黃英第一次開庭非法審判,黃英當庭嚴詞拒絕了法庭指派的律師,要求自己請律師辯護。八月十七日第二次開庭,但開庭前,家屬和律師都沒有得到通知在哪裏開庭,後到諮詢窗口處大廳,結果出人意料的是電腦的記錄都沒有開庭的任何情況,還說已通過二審了。折騰了半天家屬才好不容易打聽到在哪裏開庭。

在法庭上,公訴人先狡辯說,證據確鑿,情節嚴重,還拉出一個假證人,企圖達到構陷黃英的目的。但律師分析指出,從事實上證據不足,指控不成立。黃英也當場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她沒在任何筆錄中簽過字,更不承認惡人的任何構陷。最後黃英在陳述中質問法庭是否因為自己的信仰而受到如此迫害。

經過兩輪的辯論,公訴人於事實於道理都佔下風,法官也啞口無言,只好休庭,聲稱擇日判決。

第三次開庭是八月三十日,這次惡人暗箱操作,不敢做法庭上的辯論,法庭當庭宣布審判結果,黃英遭非法判三年徒刑。

上海浦東法院一意孤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助紂為虐,殊不知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善良者終將受到天理的制裁,也不會逃脫人間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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