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華,女,四十七歲,原大連水產學校教師,二零零九年九月被中共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勞教兩年,期間遭殘酷迫害的真相資料。二零一一年九月,劉榮華非法勞教期滿前幾天,大連市「六一零」(凌駕於法律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於納粹時的蓋世太保)指使中山區桃源街派出所警察,將劉榮華從馬三家勞教所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預謀再次對她非法判刑。
為營救女兒,劉榮華年近八旬的父母不顧身體不適,四處奔走,申述冤情。在桃源街派出所所長李利天恐嚇劉榮華的母親,如果再去派出所,就告訴檢 察院和法院往死裏整劉榮華。
劉榮華父親認為女兒無罪,寫了一封公開信,希望全國人民都知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希望更多的人秉持正義前來相助,希望無條件釋放劉榮華。
各位鄉親、朋友:
我的女兒劉榮華是大連水產學校教師,副教授。她從小就是個好孩子,從小學、大學到研究生一直學習很優秀。從來不做壞事,也沒做過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事情, 當教師給國家培養了一批又一批人才。二零零九年九月,她在路上沒有任何理由就被青泥派出所的警察強行帶走,並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二年。二零一一年九月到期的時候,馬三家通知我們去接人,可是大連桃源街派出所卻告訴我們:劉榮華再次被批捕,關在大連姚家看守所。這到底是為甚麼?都已經關押二年了,還要再加重迫害?
我和老伴都快八十歲了,苦等了二年,本想女兒能回家照顧我們了,可這又是一場空。我們老倆口到桃源街派出所、中山區分局、中山區檢察院、法院、信訪辦去問到底為甚麼,都沒有給我們一個明確答覆。
我因為女兒的事上火,血壓一直降不下來,老伴怕我有危險,不讓我出門。沒辦法她只好一個人每天頂風冒雪到桃源派出所去問女兒的事,在那裏受盡屈辱,所長李利天不但不給好臉看,還讓她滾,說再來找他就讓檢、法(檢察院、法院)往死裏整劉榮華,並把所有的椅子都搬走,不給她坐。
兩個多月過去了,沒有女兒的信兒。十二月二十六日晚六點多,中山區法院打來電話說第二天(二十七日)九點開庭。我和老伴都慌了,我們還想為女兒請律師,這麼晚了上哪兒找律師。法院的人說:你們來不來,明天九點都照樣開庭。老伴趕忙告訴兒子和家人,可剛打了兩個電話,電話就打不出去了,我們都急壞了,我和老伴一夜沒閤眼。
二十七日,法院庭長姜曉紅告訴老伴給我們三天時間請律師,三十日無論是否請到律師都準時開庭,老伴和我都不是本地人,兩眼一抹黑上哪找律師,沒辦法只好在法院附近找個律師,但他不能出庭作辯護。我和老伴四處打聽,好不容易找到可以出庭為女兒辯護的律師。
開庭當天八點半,我們到法院前台找姜曉紅庭長遞交相關手續,法警(警號210351)卻找藉口不讓律師上樓。當說到如果開庭前交不上手續,責任完全在法院而不在於我們時,法警才讓老伴和律師上樓見姜曉紅庭長。開庭了,只讓老伴一人旁聽,我和親屬都站在門外,後來再三請求才讓我進去旁聽,連劉榮華的丈夫也沒讓進去。門口站著的法警說裏面的座位已滿,還威脅再往門前靠就抓人,其他親友只好在庭門外站著等消息。其實庭上還有很多空位,既然是公開開庭,為甚麼不讓更多的人旁聽。還怕更多的人知道內情嗎?
庭上指控我女兒破壞法律實施罪,也沒有說我女兒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所謂的證人沒有上庭作證,證物也沒有呈上來,整個是由公安自己抓人自己鑑定,同樣的事同樣的證據,已經給我女兒勞教了二年,馬上就要到期了, 又卻以同樣的事再判我女兒。我女兒在勞教期間也沒有,也不能有任何違法行為啊,這不嚴重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和「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嗎?法律在哪?公理何在?欺騙百姓,執法犯法,我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我女兒學法輪功被勞教兩年本來就是錯誤的,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上根本沒有規定不讓煉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憲法第58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第42條規定沒,於「法律解釋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據此,用來作人為迫害我女兒的依據的民政部的規定、公安部的通知、兩高的司法解釋等,都不具法律效力,而且都是以權代法,執法犯法。中山區公安分局、法院、桃源派出所以此為據,超期關押期滿的劉榮華又想重判,是不是在執法犯法?侵犯人權?破壞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劉榮華無罪,我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女兒,並恢復她的工作。
希望法庭組成人員能尊重公民們的憲法權利,秉持法治精神,敢於站在公正的立場,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為我女兒作出公正的判決。也希望正義人士能伸出正義之手來援助我們,讓我老倆口能和女兒早日團聚。謝謝!
劉榮華父親:劉玉剛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