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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人追究湖北法制教育所警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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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自二零零二年成立以來,施展各種殘忍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十年來,已直接造成王浩雲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死亡,間接殘害致死的學員更多。

十年來,在省法教所遭到殘害的法輪功學員已多達一千多人,作為湖北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家屬,我們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的親人提請訴訟、討回公道,起訴那些在精神和肉體上非法殘害我們親人的湖北省法教所司法警察。

省法教所警察知法犯法、殘害忠良,他們為了撈取功名利祿,明知學員都是遵紀守法的善良人,還處心積慮、不擇手段的折磨我們的親人,使用諸如在飯裏下毒、打毒針、電擊、罰站、不許吃飯、不許上廁所、野蠻灌食、毒打等手段,強逼學員放棄信仰、出賣恩師、出賣同修,扭曲我們親人的心理,暴力迫害我們親人的神聖信仰,致使他們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精神和身體均受到難以癒合的重創,處於崩潰邊緣,使我們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生活遭到強力破壞。

我們從各地家中前去省法教所探望親人,均被警察擋在法教所大鐵門外,眼睜睜看著、聽著親人在裏面被摧殘而不能施以援手,我們的心在流血、在哭泣,我們一定要起訴殘害親人的法教所警察,追究其法律責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現在王立軍、薄熙來因犯殺人罪已被繩之以法,相信省法教所警察在不久的將來,也會遭到同樣可恥的下場。

正告法教所警察:我們家屬中有警察、律師、公務員、現役軍人、軍轉幹部、武警、工人、農民等,各行各業都有,我們必將追究到底,直至將你們繩之以法。

我們還將找到你們的家裏,告訴你們的親人和鄰居,你們所犯下的罪行,找到你們兒女的學校,告訴老師和學生,你們的醜惡嘴臉。你們昧著良心、踩著我們親人的血肉撈取錢財,清算你們罪行的日子快到了,你們和王立軍、薄熙來的下場是一樣的,充其量不過是當官者口中的一塊口香糖罷了,嚼完了就會被人抹在腳底下。據中紀委調查公布,薄熙來夫婦參與活摘並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國外個人資產高達八十億美金,現在夫婦二人鋃鐺入獄,財產充公,兒子淪為孤兒,殺人償命,此乃天意也。

湖北省法教所每年純收入四百多萬,從不交稅,偷、漏稅已整整十年,每個在這裏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每月交所謂「學費」兩萬元,陪教工資由學員單位負責,除少量支出外,其餘全部用於法教所警察獎金、福利、出國旅遊,法教所很多警察擁有房地產、轎車,子女則出國留學。

根據我國憲法,湖北省法教所本身不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執法資格,其行為已違反憲法,屬於被中國憲法中嚴格禁止的「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侵犯公民最基本憲法權利的嚴重違憲行為,且因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而已經涉罪。如果公權執行者(如法教所警察)可以踐踏憲法和刑法,對公民權利為所欲為的侵犯,中國社會的公平正義將難以久存。

我們全體家屬將根據中國憲法第五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四十一條六十七條的規定,向中央有關部門控告法教所警察殘害人命的違法事實,同時也請所有受害家屬參與進來,大家擰成一股繩,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共同起訴湖北省法教所警察,欠命還命,警察不讓我們百姓過平安日子,我們決不能讓他們逍遙自在,我們將追究到底,請知情者提供省法教所警察的住址、電話及其父母單位、兒女學校電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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