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早晨,我妻子的二姑(也就是我老闆的姐姐),來家串門,回家時我和她坐一趟車走的,我去商場幫助賣貨,她回家,車票是我給買的,我家到商場車票是九元錢,到下班的時候我老姑給我車票錢(每次去商場賣貨都是她給付車票錢)說你的車票我給你,你二姑的車票我不能給你,你得自己拿,你不能拿老姑的錢去送人情。我說我也沒說讓你給拿呀!我給長輩買車票是正常的事。我當時也沒生氣,心想這麼大個老闆因為九元錢還跟我算的這麼清楚,太小氣了。回來坐車的時候發現地上有一元錢我也沒去檢,也沒多想,就想這一天就跟錢打官司了。
昨天晚上學法的時候師父的一段法打入我的面前,我恍然大悟。師父說:「其實人活在世上除了執著外從來都沒有自主過,想要甚麼就能得到甚麼是不可能的。人得到甚麼得命中有,命中沒有的永遠也得不到。」(《亞太地區學員會議講法》)
原來這些小事都是來去我這顆隱蔽很深的利益之心啊!因為這段時間,總有人在我跟前說「你掙的錢少,這麼大個人到哪都比這強」,「你們老闆太小氣,給你的這麼少」,他們說,我也不動心,但有時也跟他們說老闆給的少。通過師父的這段講法,我悟到了,我有不滿足的心,攀比的心,利益之心,掙的多少是命中該有的,強求不來的。
寫出這些不是說,我們修煉人都應該安於現狀,不去掙錢了,如果我們有這個能力,想幹甚麼就去幹甚麼,那也不能算執著;我是想說我們修煉人生活當中發生的事沒有小事,因為它是直奔你的執著心來的。
層次有限,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