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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會寧縣韓秀芳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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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法輪功學員韓秀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紅在去年九月遭綁架後,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國安人員為了達到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目的,將他們非法關押至今,一年多了。期間,「六一零」強迫檢察院接受他們製造的假案,非法庭審。

法輪功學員的家人為他們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檢察院調查階段,當地法輪功學員廣泛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同時律師從法律角度向檢察官詳述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向民眾發真相資料屬言論自由,應受法律保護。會寧縣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頭目對此十分恐慌,強令檢察院將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時給法院施壓,並採用流氓手段將正義律師誣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圖阻止律師的繼續幫助被害人。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都是非法的,所以它在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時往往都是偷偷摸摸進行的,不敢叫世人知道。但當非法庭審的時間、地點令他們無法控制的被曝光後,這夥人又竭盡全力阻止法輪功學員以及世人到庭旁聽。

二月二十八日,會寧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何玉瑚、韓秀芳、金銀武、馮彩虹進行非法開庭。整個會寧縣城如臨大敵,法院門口百米以內戒嚴,不但各個路口有警察站崗,連進城的司機,以及入住各個賓館,招待所的所有人員都要進行身份證檢查,其目的就是阻止世人了解法輪功真相。中共以各種名義阻止世人到法庭旁聽的事實,充份說明中共當局的無恥與邪惡,它們是真怕民眾知道真相!

為法輪功學員何玉瑚等人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在法庭上指出:中國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指出法輪功是×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違背憲法的行為。

律師指出,起訴書指控法輪功學員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令所謂公訴人語無倫次,法官們啞口無言。

最後,另一名律師勸告法官從正義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決,說: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無論甚麼理由,將明知無罪之人判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知。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無罪予以釋放。

法官面對如此的場面,就草草收場,結束庭審。

在二零一二年五月,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找會寧縣法院法官:我們的家人沒有罪,為啥至今還不放人?法官的回答是白銀中院不准放。家屬又找到白銀中院,中院回答那是會寧的案子,與白銀沒有關係。家屬又找會寧法官,但他們支吾著不做回答。

現年五十歲的韓秀芳,修煉法輪功以後,她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為別人考慮,在修煉中不知不覺各種病都奇蹟般消失 了,身體健康了,精神昇華了,人也樂觀開朗了,說話總是笑呵呵的,家庭從此也和睦了。凡是認識她的人都知道她是非常好的一個人。在母親、婆婆的眼裏,她是個孝順的孩子;在丈夫兒女們的眼裏,她是個賢妻良母;在朋友眼裏,她是個樂於助人的好朋友;在晚輩的眼裏,她是個慈愛的長輩。如今被非法關押,其丈夫陳仲軒被迫害有家不能回,老人被驚嚇得臥床不起,整天盼兒以淚洗面,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全靠親友的幫助才能勉強度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會寧中共不法人員踐踏法律,肆意妄為的綁架、無期限非法關押會寧法輪功學員韓秀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紅,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中共邪黨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

希望還在被中共惡黨謊言矇騙的人們,看清事實的真相,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也奉勸那些至今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大法的中共官員趕快清醒,不要聽信中共邪黨的謊言欺騙,無知的參與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為邪黨賣命最終是害人害己。請為自己留條後路,為家人的生命負責,請選擇正義、良知!中共是真正的污染之源,只有拋棄中共,才能正本清源。也只有拋棄中共,法官們的尷尬處境才會得以消除。

十年前貴州境內出現了有「中國共產黨亡」的藏字石,現在又有王立軍、薄熙來下場的警示。那些仍在觀望的中共官員們,應該從中看到中共黑幫政治的可怕,看清中共解體的結局,退出中共,遠離中共,才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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