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 |
謝律師指出,迄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信仰法輪功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向人講述真相,以及製作傳播真相資料是維護公民的信仰自由,完全合法。任何國家機關及個人迫害、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一零等非法組織幕後指揮迫害法輪功實為行政干預執法。
王靜是新民市醫院眼科護士,工作兢兢業業,真誠、熱情地對待每一位患者。她在自我辯護中自述了修煉法輪大法後做好人與婆婆化解恩怨等身心受益的事實。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瀋陽國保指使新民市公安局和本地東南街派出所,以十八大前維護穩定為名,將新民市法輪功學員王靜綁架,並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編造所謂的「證據」起訴她。為了討回公道,家屬聘請了國際知名律師為王靜作無罪辯護。
非法開庭當天,法院故意刁難律師,以種種理由推遲開庭時間,被律師嚴肅拒絕,並要求必須按規定當天上午開庭。隨後新民國保大隊惡警王炳園帶十名警察以維持秩序為名威脅旁聽家屬和親朋,並非法錄像,公然侵犯公民隱私權和肖像權。還惡語恐嚇律師干擾司法公正,在律師義正辭嚴的質問下無言以對,只得走開。而名為公開審理,卻限制旁聽人數,把違反憲法迫害法輪功而心虛的實質暴露無遺。
辯護中律師指出,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九九年以來為迫害法輪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兩高的司法解釋等,都是與憲法相違背的,應視為無效,更不能作為指控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首先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公開宣稱法輪功是邪教,緊接著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再次把法輪功和邪教組織聯繫起來。辯護人認為領導人的講話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案根據;最高法院的一個內部通知更不能作為定案的法律依據。無論是國家領導人也好,還是國家權力機構也好,其權利來源及合法性只能是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賦予國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認定一個組織是否是邪教組織的權利。
律師還指出公訴人指控當事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顯然屬於適用法律不當。政教分離是一項通行的國際準則,國家不得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因此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輪功。同時由國家權力機關來認定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更是違背了政教分離原則,是國家公權力對私權利的粗暴干涉和踐踏人權行為。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迫害、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在本案舉證過程中,從來就沒有講清楚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學員王靜利用了甚麼邪教組織,在甚麼時間甚麼地點採取甚麼方式破壞了法律的實施,相信公訴人也無法講清。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既然修煉法輪功不違法,而國家機關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別人製作資料修煉法輪功的話,則為非法。同時律師正告政法委、六一零等非法組織幕後操縱公檢法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實為行政干預執法。就這個案子本質上來說是一個拼湊的案子,先抓人,再挖證據。辦案機關一旦抓捕了當事人,往往容易把案件渲染嚴重,製造證據,將案件政治化。期間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不對法輪功判罪和嚴厲處罰就是不講政治、不愛國、不忠於政府,從而刻意把法輪功妖魔化。王靜採用和平方式在沒有損害公共利益和沒有社會危害性前提下,傳播信仰內容和向公眾澄清法輪功被妖魔化的事實並不構成犯罪。
旁聽的家屬及警察更加明白了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真相,最後律師請求法庭能嚴格比照法律的規定,確認法輪功學員王靜無罪並應立即釋放。公訴人、審判員理屈詞窮,被迫休庭。後來又不想繼續開庭,草草收場。
王靜只因修煉法輪功,維護合法的信仰自由權利被多次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和平上訪,被綁架到龍山教養院,迫害兩年半。二零零四年四至五月份,賈慶林來新民視察,以防範重點人口上訪為由將王靜綁架至瀋陽市看守所半個月。二零零五年九月,法庫縣一名大法弟子被迫害,王靜陪同被迫害人的父親去法庫縣政府合法要人,被綁架。在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半。
王靜的受迫害經歷在中國只是冰山一角,在這場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慘無人道的迫害中,有多少善良民眾被迫流離失所,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信仰者失去寶貴生命,我們相信更多迫害真相終將會大白天下,這一天的到來已經不遠了。
中共為了獨裁統治,對官員貪污腐敗裝聾作啞,卻以刑事司法方式對「真善忍」的信仰者進行迫害,它違背天理、公道、人心。隨著中共的解體和人民的覺醒,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但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採取非法拘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在不久的將來,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以及道德、正義和良知的譴責。
法官是維護社會公正、正義與公道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當這道防線也被權利扭曲、摧毀的時候,就是我們中華民族最大災難道來之時……望新民法官作出良心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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