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同修在被迫害期間,妻子就和他離了婚。該同修曾經是本地協調人,一直走在前面。同修回來後,無家可歸。這時,知道信兒的同修都主動幫助,有的幾百、幾千的捐錢;有的捐物:碗筷、櫥櫃、舊衣服、煤氣灶等等。大家都有一個共同心願:給同修租個房子,先安穩的住下來,趕緊學法精進,能跟上正法進程。交流中大家跟該同修說:「先學學法,調整好自己的狀態,別急於找工作,等狀態好了再說。」
開始,該同修也同意,可是後來發現,該同修還是急於找工作,而且已經找了一份工作。更重要的是,同修對大家捐的錢,誰給都接,來者不拒,好像大家給他錢是應該的。有一個老年同修,家裏比較困難,給該同修送去了二百元,當時該同修也沒有推辭,接過來錢就揣進了兜裏。還有,該同修在使用大家捐的錢時,並不珍惜:比如:幾個同修幫他租了一處房子,大家刷牆、搬東西、買生活用品,費了不少勁兒。可是,該同修住了幾天就搬走了,又花了一萬多元,另租了一處房子(原來房子租金也沒要回來)。這一次,也是還沒有住上一個月,又搬家了,又花了一萬多元租了一處房子。而且,該同修花錢並不節儉,有一個同修,想給他一輛舊自行車,先讓他用著,該同修不要,花了兩千多元買了一輛電動車。還有,該同修出來後不久,其家族中的一個親戚辦喜事兒,該同修執意要送去三千元禮金。大家都不同意。據在場的一個同修說:該同修對大家的制止很不滿:「親戚當初給我辦了不少事兒,現在人家辦喜事了,我能不趕禮嗎?」可是,假如該同修至今還在裏面被迫害的話,那麼,他該怎樣面對親戚家辦喜事這件事呢?另外,該同修手裏的錢都是大家捐的,怎麼能拿這錢去湊常人的份子呢?
這裏,不是指責同修甚麼,因為同修畢竟是被迫害剛出來。問題是,參與捐款的同修是否都應該找一下自己。給被迫害的同修捐款這事兒沒有錯,因為我們是一個整體,幫助別人的過程,就是成就自己的過程。但是,我們是否有一個有為的心?好像為同修捐了多少錢,就如何如何了?就看淡錢了,或者修的怎麼樣了?該同修花錢大手大腳,也看到我們有的同修在捐錢時,也是「爽快,大氣」。聽說有的同修幾千幾千的捐,也不管該同修是否需要,見面就掏錢。
如果該同修對大家捐的錢把握不好,造了業,那我們捐錢的人是否也有責任?師父在《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中回答弟子如下提問時說:
「弟子:大法資源寶貴,如何讓全體大法弟子珍惜大法資源?」「師父:是啊,很多學員哪,你叫他賺錢他不會,可是花錢卻非常順手,(眾笑)多少錢都敢花,花的非常順,不計後果,不考慮這錢是哪來的,也不管你以後怎麼樣,沒有責任心。這樣的做法,神都憤怒的在看著這樣的人。糟蹋大法弟子資源就等於也是在干擾破壞大法。就這麼多資源,你消耗了,真正能救人的卻沒有。」
這裏,我不是說對有困難的同修不幫助,幫助同修是對的。問題是,我看到一個現象:一聽說某某同修有困難,大家一哄而上,有錢的出錢,有物的出物,有力的出力,也不知道對方是否需要、或者需要多少,而且,事後又不修口的亂講:你出多少錢了,他(她)出多少錢了。這樣做並沒有好處。甚至有的同修認為,誰捐的錢多,誰修的就好,誰的心性就高。好像只有這樣才是對大家心中的「功臣」好。有的還把資料點的錢拿出來一部份,給了該同修。我想,這就更不應該了,那是救度眾生的錢啊。
幫助同修要理智、慎重、適度、有分寸。我覺得,像這種事情,有一個人出面協調,其他人配合一下就行。需要甚麼,幫助甚麼,需要多少,幫助多少。別好心幫助同修,最後卻害了同修。真正的幫助是從心性上幫,法理上幫。
一點淺見,意在切磋交流,請同修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