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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法輪功學員李凡麗起訴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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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山東濟南法輪功學員李凡麗向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局違法的行政拘留決定書。

李凡麗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被濟南市歷下區國保大隊和泉城路派出所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其丈夫和八歲的孩子。次日,李凡麗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李凡麗因此狀告歷下區公安局。日前,法院已經收取了李凡麗訴訟文書,但至今尚未給李凡麗辦理立案手續。

李凡麗,現年三十五歲,出生於陝北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十七週歲時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入中國人民大學環境經濟專業。她在十五週歲時因為一場醫療事故做過胃大部切除手術,手術後以腸代胃,身體一直孱弱。二十六歲生女兒時因難產導致剖腹產手術,出月子時刀口化膿,久久不好。之後經常求醫問藥,採取各種中西醫治療手段,嚴重時需要輸血,經常吃保健品,曾經連續幾個月每月費用達三千元以上,給家庭帶來嚴重經濟和精神壓力。由於身體虛弱,而且為了照顧家庭,所以不能上班。二零零九年八月份,李凡麗開始認真修煉法輪大法,身體恢復健康,大大減輕了家庭負擔,性格也變得平和善良。

母女遭綁架,八歲女兒受驚嚇

李凡麗及其八歲的女兒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遭到歷下區公安局綁架。當時孩子已經放暑假,所以李凡麗帶著孩子準備回老家探望母親。當日深夜零點三十分,李凡麗帶著女兒從濟南東站準備上火車回老家,遭遇到守候在那裏的許多警察,警察以「包裏有刀具」為名義檢查,隨後以「包裏有法輪功物品」為由將她們母女帶到泉城路派出所,對李凡麗進行了審問。

歷下區公安局警察於當夜三點鐘到李凡麗家,李凡麗的丈夫不開門,警察翻窗而入,將李凡麗家大量財物扣押(三萬多現金、筆記本電腦、手機、打印機等),並將李凡麗的丈夫也帶到派出所。李凡麗和丈夫分別被關押在泉城路派出所兩個小房間,警察將孩子留在走廊,不允許與父母在一起。孩子只好坐在椅子上一直到凌晨。當時泉城路派出所教導員壽霞警官前來詢問,是否在濟南有老人、親屬,把孩子接走。但是李凡麗一家在濟南沒有親屬。壽霞警官就離開了。之後到了早晨,李凡麗和其丈夫就向看守警察提要求,其中第一個要求就是提供二人的手機(都已經被扣),從手機電話簿中找電話號碼,好聯繫親戚朋友,將孩子接走,離開這個環境。但是看守警察表示「需要請示領導」之後,就再也沒有回覆。如此一直到八月八日凌晨。

孩子後來告訴李凡麗夫婦,警察還在李凡麗夫妻都被帶走的時候審問孩子是否煉功、李凡麗如何煉功等問題,孩子沒回答。還有,派出所警察在審問李凡麗的時候,踢桌子、威脅她,把李凡麗嚇得大叫一聲哭了。李凡麗的哭聲驚動了丈夫和孩子。孩子馬上要跑來看媽媽,看守警察說:「不是你媽媽」。孩子不相信,直喊:「是我媽媽!」直接跑來審問室,對審問的警察說:「你不能兇我媽媽!」李凡麗安慰孩子:「沒有事,這個叔叔是好人。」警察無語。八月八日凌晨大約二、三點鐘,李凡麗被判處行政拘留十五天,孩子和李凡麗的丈夫才一起離開派出所。孩子在派出所待了超過二十四小時。

孩子從八月八日白天就說頭痛。由於李凡麗還在拘留所,其身體情況基礎差,如果放在拘留所,必然有生命之憂,所以孩子頭痛的問題一時沒有引起家庭注意。第二天,李凡麗暈倒在拘留所,然後被接回家。經過一段時間,孩子的問題逐漸凸顯,表現為容易發燒,過一陣就退,係恐怖症的後果。孩子不斷說頭痛、眼痛,導致向學校請假多次。前一段時間學校老師問李凡麗:「孩子最近怎麼了,走路跌跌撞撞,好像被嚇著了一樣。」知道孩子的遭遇後,人們都很氣憤。

李凡麗夫婦要求泉城路派出所、歷下公安局國保大隊向孩子道歉。孩子自幼認為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是善良人們的保障,但國保警察的行為徹底打破了她對警察的認識。可是國保警察拒絕道歉。雖然經過多次上訪、到派出所、歷下公安局、市公安局、市人大多次反映,都沒有結果。有的警察竟然說「你孩子也盤腿,也煉法輪功。」 還有的說:「你提這問題有意思嗎?」 「我們又沒虐待她,又沒關籠子裏。」也有不少警察建議李凡麗好好為孩子治療,保重健康。鑑於歷下區公安局一直拒絕道歉,李凡麗和孩子分別向歷下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歷下區法院表示孩子的訴訟無法受理。所以,李凡麗以歷下區公安局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該案正在歷下區法院審查,至今尚未給李凡麗辦理正式立案手續,一直都在拖延。

除了以上以外,歷下區公安局本次所謂「執法」還有多處違法,對李凡麗造成多方面的巨大傷害。概要如下:

利用親情,對李凡麗逼供

李凡麗被抓捕後,甚麼也無法「交待」。說穿了不就是煉了法輪功嗎?煉法輪功不違法。警察不斷輪番審訊,對李凡麗說:「快說吧,說清楚不就完了嗎?就可以回家了。」這時,李凡麗面臨非常艱難的局面。一是自己的孩子在派出所,可是又不能送走,無法讓她離開這個環境。二是自己的丈夫也在派出所,不能工作。三是自己的母親正在老家等待自己,臨進火車站還與母親互通電話報平安,如果等十多個小時母親等不到人、又聯繫不上李凡麗(電話已經被警察沒收),一定會驚恐失措、無法形容的痛苦。李凡麗要求與母親通話說明自己在公安局,也可以由公安局代為通知,但是沒有得到同意。相反,警察告知李凡麗夫婦:「根據法律規定,羈押二十四小時之內應當通知家屬,現在你們都在這裏,就都通知了。」李凡麗為人孝順,反覆要求必須與母親聯繫、否則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八月八日下午,警察迫不得已讓李凡麗給母親打了電話,但沒等說完他們就給掛掉了。李凡麗的母親聽到李凡麗來電話說「暫時無法回去」而周圍又不讓多說時,不知李凡麗面臨甚麼局面,感到深深的恐怖,從此不吃不喝不睡,立刻病倒。

違反管轄 欺騙誘供

李凡麗居住在濟南市歷城區,不屬於歷下區公安局管轄。歷下區公安局綁架李凡麗,屬於預謀性的行為。

在被審問中,李凡麗一直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行為,警察也沒有說明具體的事由。直到八月七日下午,歷下國保大隊警察曹全告知李凡麗:因為李凡麗向一個雜貨店店主賀磊訂做一個書架,給雜貨店店主賀磊支付了印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錢幣,賀磊花這種錢買羊肉串的時候被舉報,所以公安機關查到是李凡麗使用的這些錢。歷下國保大隊警察曹全還跟李凡麗說:「真是把小伙子(賀磊)嚇得夠嗆。」李凡麗知道法輪功在中國遭受打擊,而賀磊並不煉法輪功,如果把這件真相幣的事情扣到賀磊頭上予以處罰,對他太冤枉了。李凡麗不願意賀磊因此受罪,於是告訴曹全:「這件事與他無關,錢是我給他的。」

可是,賀磊買羊肉串被舉報完全是警察為了誘供而捏造的謊言。國保大隊警察利用了李凡麗的善良欺騙她拿到證詞,隨後於八月七日下午找到賀磊,說李凡麗「已經招認」,從賀磊口中取得證詞,從而作為辦案證據。歷下國保大隊的做法是先抓人、後找證據,而且欺騙誘供,根本是違法的。而且,李凡麗是在自己家中給賀磊錢的,錢也是賀磊自願收取的。所有的事實都發生在歷城區,歷下區公安局本次「執法」根本違法。

李凡麗從拘留所出來後,找到賀磊安慰他,詢問他是否遭到公安恐嚇。這時賀磊告訴了李凡麗真相。賀磊說:「咱們都被警察欺騙了!」

善惡全部顛倒,無視法律,橫行無忌

這一次歷下區公安局與國保大隊是打著法律的名義拘留李凡麗的。李凡麗進入拘留所後大吃一驚:裏面關押著賣淫的、吸毒的、打架鬥毆的等等,他們只是拘留三天、五天、七天、十天。可是只要涉及法輪功的,例如說「法輪大法好」的等等,一律拘留十五天,個別的十三天。這不是善惡全都顛倒了嗎?這不是不講法律嗎?

李凡麗及其家人多次要求國保大隊提供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國保大隊不能提供,就把中國打擊邪教的法律規定拿來充數。可是這不能成立。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為犯罪,但怎能抓來一個好人就當成殺人犯?這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經過多次的追問,國保大隊隊長郭大鵬無法回答,乾脆這樣說:「我沒有必要給你提供!」實在太無法無天了。國保大隊的另一名警察孫輝說:「我從來不反對任何人用任何辦法出國、移民,離開中國。但是在中國,就這樣。」

法輪大法在中國遭到迫害已經十多年了。通過多年的經歷,許多人已經知道了法輪大法的真相。許多人對於法輪功遭到的迫害十分同情,對李凡麗及其孩子的遭遇十分同情,但是在中共的恐怖統治下,感到很無奈。也有正義的人們說:「告他們!我支持你!」

現在李凡麗已經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起訴了歷下區公安局,要求撤銷違法的行政拘留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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