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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豐潤區法官徐天鵬踐踏法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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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徐天鵬,五十歲左右,原唐山市豐潤新區法院刑庭庭長,二零零二年五月新區與豐潤縣合併為唐山市豐潤區,現任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刑二庭庭長。這個內心骯髒,思想行為惡劣,狂傲蠻橫,無良知的中共法院法官,自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積極為邪黨賣命,迫害好人,以主審法官身份濫用法律,非法開庭構陷、枉判法輪功學員達十人以上,致使這些好人的家庭支離破碎,給法輪功學員家屬的心理造成極大的傷害。

徐天鵬甘願充當中共的忠實走狗、劊子手,對法輪功學員的善言相勸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對迫害好人樂此不疲。目前家屬們都在控告他,徐天鵬已被國際網站列入惡人榜,受到追查國際通報。現將徐天鵬的邪惡行為曝光如下:

一、百般刁難、威脅、驅逐律師,剝奪法輪功學員和律師的辯護權

法官是社會公平、人類良知和正義的維護者,而了解徐天鵬的人都知道他從來不知尊重他人,受到同事和律師的譴責。徐天鵬辦案中更不尊重律師和當事人,對辦案的律師刁難,律師要求閱卷幾次才能看到案卷。對無辜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請的正義律師更是百般阻撓刁難,言語攻擊律師和當事人,甚至耍流氓,中途打斷干擾律師的辯護,更是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不能看到案卷,甚至趕律師走。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豐潤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元峰,開庭前,律師要求依法會見當事人,但法院以開殘奧會為由,不讓會見。庭審中,徐天鵬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辯護,被律師指出不符合法律規定。徐天鵬說:「我們這法院就這樣,你再說就是擾亂會場,把你驅逐出去。」所以人們經常把法院叫做法院。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一名北京律師受豐潤區法輪功學員王希文親屬的所托,代理王希文的被迫害案件,來到豐潤區法院刑二庭查閱王希文卷宗。律師等了一個多小時,徐天鵬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要求律師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據律師講,他當了二十年的律師,被要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這還是第一次。律師複印證件後,徐天鵬說還要再審查律師的律師證,律師對徐天鵬說:「昨天你不是看過律師證了嗎?」徐說 「要核對律師證內容。」律師只得再次把律師證交給徐天鵬。律師等了很久, 在徐天鵬的百般刁難下,最後也沒能查閱到王希文的卷宗。

律師在辯護時,提出徐天鵬一系列的違法行徑,如:不允許會見當事人、限制律師複製案卷等,威脅律師他要以蔑視法庭為由追究辯護人的責任,要求律師只對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辯護,剝奪律師獨立辯護的權利。

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厲玉書過程中,辯護律師是我國著名律師江天勇等兩名律師,徐天鵬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當江天勇律師提到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等律師說完。徐天鵬就語帶譏諷的對律師說: 「沒必要宣讀甚麼國際法規,你要討論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討論。」並說:「那你就到美國去呀」。這樣的場面發生了幾次。每當律師提到國內根本沒有條款指定法輪功為邪教的司法條款時,徐天鵬就強硬制止: 「不用你說,你上人大去說」。

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張桂芝老人和張明鳳被一個叫鄭寶剛(豐登塢派出所警察)以釣魚執法的方式綁架,非法庭審張桂芝時就是他做的證人。鄭寶鋼親自向張桂芝、張明鳳索要真相光盤,這兩位好心人把這個警察也當作了好人看就給了他光盤並叫他珍惜,正說話期間過來一輛豐登塢派出所的警車,二話不說就把她們連拉帶拽弄上警車,被非法關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徇私枉法,踐踏法律,無視人權,未通知家人也不張貼開庭公告,對兩位善良老人秘密開庭,誣判張桂芝四年、張鳴鳳三年徒刑。兩家家屬得知消息後,找到法院詢問此事。徐天鵬竟無理的說:沒必要通知家屬,我們通知了張桂芝、張明鳳本人就行了。

在法庭上,張桂芝說:要不是我通過修煉受益,我怎麼會無怨無悔的堅持修煉呢?我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條文,也找不到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告訴我,公民有信仰自由。我按「真善忍」努力做一個好人,做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做一個對社會對人們有益的人,對這樣的人判刑是有罪的。張桂芝自我辯護時,被所謂的審判長徐天鵬多次打斷,不叫她往下辯護,剝奪了她的辯護權,草草退庭。法院給張明鳳指定一個律師,這個律師與法院和審判長勾結,會見時逼迫誘導張明鳳寫不煉功保證書

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何素英時,何素英由於身體被迫害的心臟病復發,有氣無力的要為自己辯護,而法院指定了維護邪黨的律師,徐天鵬根本不讓她說話。

二、耍流氓無賴,羞辱當事人,拒絕親人旁聽

在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時,對外聲稱「公開審理」,但很少有親友能進去。邪黨掌控下的大陸公、檢、法系統的庭審,公民沒有絲毫的人權、人格尊嚴可言,公民的生命、財產、家庭、人格、尊嚴都被邪黨踩在腳下。在過程中徐天鵬也全然不顧法律和法官的尊嚴,一副流氓嘴臉暴露無遺。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唐山市豐潤區便衣警察脅迫著法輪功學員楊國光的家人打電話,將楊國光騙回家中,然後綁架。楊國光被非法關押近半年後,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九點,唐山市豐潤區第八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楊國光進行非法庭審。安檢口設在豐潤法院的門衛處,不足一米寬,人員通過困難。不僅如此,法院還安排了眾多人員盤查、阻攔旁聽者。上午八點半左右,安檢口聚集了大約三、四十人,一女警負責填寫、發放旁聽證。旁聽證開了一本,足有幾十張,可最終坐到旁聽席上的只有十一位親友,其它的旁聽證均被他們安排的人冒領。

法庭於九點二十分許正式開庭,作為審判長的徐天鵬開始了一系列的詢問,讓人詫異的是,徐天鵬當庭的詢問,除了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就是甚麼工齡買斷等等,與其說是當庭詢問,倒不如說是閒聊拉家常,而且詢問過程中,說話陰陽怪氣,眼神輕蔑,很不嚴肅,言辭充滿戲弄與侮辱。律師要求法庭按照規定解除楊國光的刑具,竟遭徐天鵬拒絕,後來律師再次爭取解除楊國光的刑具,徐天鵬無知無恥的對律師說:你沒這個權利。

律師詢問楊國光:「你二零零零年被勞教是甚麼原因呢?」楊答:「我以前抽煙酗酒愛打架,後來修煉法輪功真、善、忍後,知道如何做個好人,如何對社會有利。可二零零零年在我家田間勞作時,無辜被綁架勞教了兩年多。」這時徐天鵬蠻橫打斷:「不要誘導當事人,這與本案無關,說與本案有關的。」顯然楊國光的話揭露了中共的邪惡迫害。

律師又問:「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你是如何被抓的?」楊答:「我接到家裏人的電話後回到家門口,就看到了兩輛車。我好心地上前詢問:你們是幹甚麼的?他們回答說是電信的。而後幾個人一哄而上,搶走了我的摩托鑰匙,把我打得夠嗆,自始至終沒出示任何證件。」徐天鵬詢問:從你家抄的物品從哪裏來的?內容從哪來的?等等,拖著長音,流裏流氣。楊國光說自學的上網下載,徐輕蔑的拉著長長的鼻音:噢──你很聰明啊,還晃著腦袋拉著長聲說;你真--聰明。

這時,旁聽席上已經有人對徐天鵬的這種流裏流氣的問話氣的罵出了聲。律師舉手抗議:「反對,不許用侮辱性的語言對待我的當事人!」並要求把這些錄像錄音記錄在案。徐天鵬聽後啞口無言,蔫了下來。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豐潤區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厲玉書進行了非法開庭。上午八點三十左右,刑二庭庭長徐天鵬戴著金絲眼鏡叼著煙站在法院門口的一個高高的傘堆上,向外不斷地眺望,不知在迎接甚麼神秘人物?將至九時還不讓家屬進入法院大門,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一個女警才開始寫旁聽證。厲玉書到庭,親朋好友都認不出來了,二月二十五日離家時魁梧、陽光近一百八十斤的人,看起來只有一百一十~一百二十斤,雙手戴著手銬!但眼神透射出的是鎮定和堅毅!家屬和旁聽人員剛剛坐定,其中一個旁聽的親友就無辜被警察叫出法庭,據說試圖將她拉入警車綁架,但遭到抗議未得逞。

庭審開始,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然後徐天鵬又氣勢洶洶地說了一遍法庭紀律並聲稱:如果旁聽的家屬包括律師,誰不遵守會「毫不客氣」。在宣讀完「法庭紀律」後又宣讀了一份所謂「法庭新規定」聲稱:如違反規定將處以罰款一千元等,拘留十五天,規定充滿了恐嚇、威脅。公訴員陳瓊羅列了一系列案卷上所謂的證據。而後兩位律師前後強烈要求打開刑具,均遭到徐天鵬的蠻橫無理地拒絕,並訓斥律師不許再提。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兩點,王希文被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但很多王希文的親友不能旁聽,因為旁聽席大部份座位已經被公安以及「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組織)人員佔據。

凌雲,一位普通的婦女,因同情法輪功學員而遭中共惡警綁架。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豐潤區法院對凌雲非法開庭。 此次開庭,雖曰「公開審理」,卻不允許任何人旁聽,就連凌雲的母親和丈夫也被擋在法庭門外。庭上只有被非法庭審的受害人凌雲,其餘的就是刑二庭審判長徐天鵬等幾個所謂法官,再有就是由法院指定並與其默契配合的律師馬秋平。凌雲的母親和丈夫很想入庭旁聽,前去敲門。徐天鵬粗野的在庭裏喝道:「再敲門,用手銬把他們銬進來!」

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開庭」最後多數以「休庭」結束,當家屬不走質問休庭還要等再開庭時,法院的警察和徐天鵬都欺騙並辯說休庭就是退庭,家屬與他們論理時警察就開始驅趕甚至動手動刑具。

三、捏造事實,非法構陷,枉法裁判

中共對法輪功問題從始至終都是違法的,無論有無證據想抓就抓,捏造證據想判就判。正義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都依法嚴謹的論證了修煉法輪功無罪,講真相救人是高尚無私慈悲之舉,而應該追究的是綁架、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國保、六一零人員。徐天鵬作為法官,無視法律的尊嚴,助惡為虐,濫用法律,與邪惡的六一零、國保大隊沆瀣一氣,捏造事實,非法構陷,枉法裁判。

為構陷法輪功學員厲玉書,公訴人的所謂證據都是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比如,說他家有八百二十多本掛曆,有四千多個項鏈掛墜。厲玉書自己說:我家最多有兩本自己用的掛曆,家裏只有十來個別人送的項鏈。我不明白這些大數量的物品從何處而來?我是做小生意的,買賣些小商品、維修二手的電腦和打印機為生。家裏的所有物品都是我的私有財產。

在非法庭審王希文時,公訴人沒有提交任何的物證,只出示了一些照片和國保大隊出的認定結論作為主要證據。律師提出對本案的物證要進行實物質證,這些照片不符合物證的條件,不能作為證據來認定;國保大隊是本案的偵查單位,任務是為本案搜集有關的證據,無認定權力,他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而違法行為所得的證據是無證明力的。

楊國光的律師說:我的當事人,他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我的當事人所做的事只是為了向別人介紹法輪功,並講真相給人們聽,其用意和出發點是好的。所採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徐天鵬要根據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給楊國光定罪枉判時,被律師指出說他是利用職權濫用國家法律,枉法裁判,國家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而且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要追究徐天鵬的刑事責任。最後律師還從法律條文與事實的層面進行了全面深刻的剖析,論證了楊國光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不僅如此,還應該追究參與抓捕楊國光的豐潤公安、國保所有的人違法犯罪的行為。最後徐天鵬無奈以休庭走掉。

對所有律師的辯護,徐天鵬都不作任何答覆,即使無罪也不放人,而後就是黑箱操作,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濫用法律,枉法裁判,誣判厲玉書十年徒刑、谷友文七年,楊國光四年半,何素英四年,王希文四年,賈元峰三年,張維仲二年,凌雲三年,不通知家屬不開庭枉判徐傑七年、張明鳳三年、張桂芝四年、鄧秀豔四年半。而當家屬依照法律規定向他索要判決書,他狂傲地說判決書從來就沒給過家屬,就是不給。

中共法庭給法輪功學員定的罪名都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因為他們找不到任何一個真正的罪名,只能昧著良心以這個罪名強加給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上訴,根本不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欺騙家屬,不予調查審理,更不開庭,家屬得不到任何消息,連維持原判的話都聽不到就把人送進監獄,更甚者連上訴的機會都不給就送進監獄。

徐天鵬的以上行為已觸犯了法律,給無辜的好人和他們的家庭造成巨大傷害,法輪功學員家屬紛紛上告,要求依法追究徐天鵬的刑事責任。

1、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已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給法輪功學員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捏造虛構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或嘲笑和辱罵,已構成誹謗罪或侮辱罪。《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法輪功學員打擊報復、發洩私憤、非法庭審、判決,濫用職權、枉法瀆職,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已構成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天鵬已經構成了以上犯罪行為,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已經觸犯刑律。

其實作為執法人員或一名警察等,也是中共邪黨體制內的受害者,被邪黨利用來做傷天害理的事,成為專門欺壓善良民眾的邪惡工具,最是悲哀,到頭來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也許有些人會認為是身不由己,這是一項工作,是在執行命令。可是做甚麼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則就是盲目的執行命令。真正罪責來臨時,沒有哪一個上司會為你承擔責任的。

因此希望聰明的人們能明辨是非,不要為了眼前一時利益而自毀前程,做甚麼事情總要給自己留一條退路。識時務者為俊傑,當歷史翻開嶄新的一頁,面對全新的標準來衡定與審判各自所為時,能全身而退才是聰明人。當今的王立軍和薄熙來就是最真實的例子。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成立並發布公告:徹底清算江澤民集團、「610辦公室」以及直接實行迫害的公檢法組織,和在勞教所、洗腦班、監獄的管教人員與惡警,以及喪盡天良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所謂醫生等。

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刑二庭惡庭長徐天鵬家庭住址:18小區-306樓-3門-201 室
徐天鵬 辦公電話:0315─5155522
徐天鵬妻子:耿玲芳 單位:豐潤區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 現在退二線
徐天鵬的哥哥:徐天祥,家住:豐潤新區9小區307樓3門502室
徐天鵬的父母住在豐潤新區1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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