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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市龍華鮮女士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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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六旬婦女龍華鮮,修煉法輪功後,不明的頭痛消失了。在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她堅持修煉,遭勞教迫害三年,又被非法判刑三年,與女兒周晉同時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迫害。

龍華鮮女士,一九五二年出生,原在昆明市物資局邊貿公司工作,之後在昆明市東站自營一家雜貨鋪。龍華鮮以前身體很不好,經常頭痛,卻查不出病因,吃了許多藥也不見效,反而導致胃痛、腰痛,因此四十五歲就內退了。一九九六年,龍華鮮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越來越好,當時五十多歲的人感覺比四十歲時還年輕,並且按照真善忍對照自己的言行,做個好人,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心態也平和了。

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中共邪黨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龍華鮮想不明白,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求真向善做個好人,何錯之有?難道我們的社會不需要好人嗎?於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龍華鮮來到昆明市政府信訪處,想反映一下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然而,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堂堂市政府的信訪處,竟然變成了「抓人處」。龍華鮮才到那裏,還沒有反映情況,就被事先來的警察抓到了西山區第一中學非法關押、審訊,後又轉到盤龍區幹校,非法關押至夜裏十二點多才放回家。

儘管第一次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就遭到如此無理的對待,但龍華鮮相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而且自己是親身受益者,於是,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龍華鮮又來到雲南省委信訪處,想講述一下自己修煉法輪功親身受益的情況。可是當天,龍華鮮就被綁架到東站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夜後,第二天將她送到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四十天,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非法勞教三年,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一年後就所外執行,直到滿三年後才辦理解教手續。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龍華鮮的女兒周晉被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以大隊長馮軍為首的惡警在東部客運站自營雜貨店綁架,當晚被送到官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日,官渡區曙光派出所通知把正在合法經營的雜貨店關門。同時官渡區國保大隊惡警非法抄了龍華鮮、周晉的家,並搶走了電腦、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龍華鮮被迫流離失所,家中還有八十多歲的奶奶每天傷心流淚,苦不堪言。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龍華鮮在昆明市南站小區後門再次遭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馮軍綁架,關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也是馮軍來所謂的「提審」,還有兩個警察姜銀波、趙志勤(女),七月十日昆明市檢察院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判周晉三年(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號判決書),周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在整個審理過程中,法院工作人員以種種藉口搪塞,欺騙家屬,耍盡流氓招數。同年十二月三日,昆明市檢察院朱林作為公訴人非法提起公訴,十二月份中級法院秘密開庭,連家屬都沒有通知。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判決書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楊捷、鐘彥君,書記員:段雲萍。龍華鮮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雲南省高級法院(2009)雲高刑終字第511號刑事裁定書繼續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鄒爾曼,審判員:梅育,代理審判員:趙啟良,書記員:包媛萍。

龍華鮮與女兒周晉都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龍華鮮一開始進九監區,管教警察文曉琴每天都強制她長時間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半到晚上十點半,還逼迫放棄信仰。就這樣十個月以後轉到四監區,每天縫皮錢包,每天早上六點半開始。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龍華鮮從監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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