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存、李梅榮二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在禹州市西關外大道旁的電線桿上,張貼真相傳單時,被惡黨矇騙的世人朱濱峰、楊付圈(治保主任)、蔣來建三人惡意舉報,被禹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惡警汪峰濤、宋明剛等人把李巧存、李梅榮帶到禹州市拘留所迫害。當天惡警們就非法抄了李梅榮的家。
二位婦女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七月四日被轉到禹州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逮捕。期間本卷轉到禹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由惡警耿松濤、潘書朝二人加劇迫害,拳打腳踢,至終得不到他們要的結果。
李梅榮一九五三年生,住禹州市韓城辦事處西街村。一九九九年有幸得修煉法輪大法前身體重病纏身,患有心臟病、乙肝、嚴重肝腹水;學大法後幾個月內所有病症不翼而飛,親身經歷了大法的神奇,從此堅定的踏上了大法修煉的征途。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大法受到全面誣陷、蒙冤的時候,向人們證實大法好。
二零零五年八月的一天晚上,幾個學員一起拉著真相資料下鄉發放,後被邪悟人員出賣,惡警們圍住抄了家,把家裏的所有大法資料全部收走,把汽車同時收走,把法輪功學員帶到禹州市看守所,李梅榮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被釋放回家。
李巧存一九六三年生,住禹州市火龍鎮瓦店村。一九九五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師父和大法受到流氓惡黨的誣陷時,走出來證實法輪大法好,兩次都從北京被劫持回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釋放。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再次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釋放。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釋放。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二月二十三日改變為刑事拘留,因身體狀況變更為監視居住。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李巧存、李梅榮被非法起訴到禹州市法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在禹州市法院開庭,主審法官副庭長李豔紅(女)。開庭前同修們預先聘請了倆位律師,庭中、兩位律師分別均作出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當庭無法回答,以此休庭。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禹州市法院非法判決,李巧存四年,李梅榮五年,二人分別要求上訴,在看守所均已寫了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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