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鵬順,原勐海縣史志辦原主任、《勐海縣誌》主編。在修煉法輪大法前體弱多病,每天離不開藥物,住醫院打吊瓶幾乎是家常便飯,工作時曾幾次昏倒在辦公室及廁所裏,多次被醫院下病危通知書,是勐海縣有名的藥罐子、老病號。蔡鵬順自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臉色紅潤,身體健康,認識他的人都為他有了一個好身體而替他感到高興。在被中共邪黨迫害多年後,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上午在家中含冤去世。
蔡鵬順的妻子朱彩娥是勐海縣飲食服務公司退休職工,其女婿馮湧哲是勐海縣史志辦公務員,女兒蔡晴如是勐海縣審計局公務員,一家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經常遭到勐海縣邪黨人員的騷擾、迫害。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在勐海縣縣委書記曹孟良、勐海縣公安局局長馮曉冬等人的指揮下,惡警分三批,對蔡鵬順一家進行了瘋狂迫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馮湧哲被惡警劫持到祿豐縣大平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朱彩娥被非法勞教兩年,所外執行,二零零八年二月所謂「期滿」後,西雙版納州政法委書記曹孟良、勐海縣政法委書記岳滇勇、勐海縣六一零頭目楊廣才等人非法阻止給已七十多歲的朱彩娥辦理出國護照,不准她到國外與親人團聚。
邰惠,女,勐臘縣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在玉溪華寧縣盤溪鎮對小學生講述法輪大法的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惡意告發,於九月二十四日早上被華寧縣公安局惡警在自營小吃店綁架,隨後惡警非法抄了小吃店並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被玉溪市華寧縣法院非法 判刑四年,送女二監迫害。
邰燕,邰惠的二姐,原在勐臘縣工商局工作。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被勐臘縣公安局非法劫持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即邰惠被綁架的第二天),二十多名惡警衝進邰燕(大法弟子,邰惠的二姐)家,進行非法抄家,隨後將邰燕上手銬,同其母親李瓊芬一起綁架,持續威逼審訊至當晚十二時才放回家。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半左右,縣國保大隊的舒傑、胡橋斌等人到邰燕工作單位(縣工商局)同樣在未出示任何證件、事先也沒通知單位領導的情況下,再次將邰燕綁架、非法勞教二年。
李秀芝:勐臘縣疾控中心退休職工,第一次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墨江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第二次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在西雙版納州府景洪城被景洪市公安局、勐臘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及勐臘縣六一零人員綁架,被搶劫手機一部,現金七百元,農行卡一張,被非法判刑三年,並送雲南省女二監非法迫害。參與迫害相關人員:鄭曉平(國保大隊長)、劉會平、舒傑(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胡橋斌、張建成、刀瑞、張紹林、曹孟良、王自能、阿武等人。
羅紅芬,女,四十九歲,勐臘縣醫院職工,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被勐臘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被非法勞教三年,所外執行。參與迫害人員:勐臘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鄭曉平、副大隊長舒傑等人。
張三榮:小學教師,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被迫害,降為勤雜人員,工資連降三級和三年內不得晉級。參與迫害人員:勐臘縣國保大隊岩保,校長刀明,教師咸連芬,劉洪萍,縣教育局王明生,縣紀委張福興等人。
曾凡秀:被勐臘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副大隊長舒傑,王建華等人勒索敲詐其子一千元。並被非法勞教三年,所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