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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謝麗華面臨非法勞教 警察執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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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下午,江蘇南京白下區法輪功學員謝麗華在後宰門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後宰門派出所警察綁架。十六日被劫持到南京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謝麗華已多次遭受迫害:三次被非法勞教,至少兩次被非法關押洗腦班,因不放棄信仰,期間遭受種種殘酷折磨。謝麗華一再遭綁架迫害,令家人非常悲苦。近期,家人為謝麗華聘請了律師,希望尋求法律上的援助。

這次綁架謝麗華的是玄武區後宰門派出所,派出所副教導員黃振亞看到律師後先是一愣,然後對家人說:不是跟你講了,對法輪功這塊講人性化,只會給她勞教,怎麼還找律師?而謝麗華所屬社區的警察錢定才對謝麗華的母親說:她是違法,你們還請律師包庇她!

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是人性化,請律師是包庇,從南京這兩個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這種態度和反應中可以看出,南京警察法制觀念的扭曲和法律意識的淡漠,也就不難理解為甚麼南京公安以至各地公安會堂而皇之的執法犯法、阻撓司法公正、踐踏法律的尊嚴。

法輪功學員對勞教迫害是完全否定的。中共邪黨之所以利用勞教形式迫害法輪功,是因為迫害法輪功根本沒有邏輯上能合理存在的法律。

勞動教養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三年,還可延長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奴役勞動、思想教育等強制措施。這在當今世界所有正常國家中幾乎無一範例。國外稱之為中國的古拉格(即前蘇聯的勞改營、集中營)。

中共邪黨的勞教制度不僅違背中共邪黨自己制定的憲法和法律,也違背國際公約,嚴重侵犯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共以政府之名在聯合國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也就是說,所有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必須通過正當程序並由法院作出判決。

現行的勞動教養屬於國務院轉發的部門規章,卻賦予了有關部門非法限制和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權利。所以,中共的勞教制度不但使中國法律承諾的人權保障成為一紙空文,也違反了國際公約,暴露出中共的欺騙、偽善和實質上的專制暴政。勞動教養實質上已成為中共邪黨任意打擊上訪和維權人員,打擊異議人士,尤其是法輪功學員,維護其暴政專制的邪惡工具,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國現行的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毒瘤,是公然踐踏人權與信仰自由的一部惡法。

事實上,修煉法輪功根本就不違法。是中共邪黨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直在「以權代法」,根本就不講甚麼法律。另外,《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揭露被迫害的事實也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因此,謝麗華的行為、眾多法輪功修煉者的反迫害行為不僅應該受到中國憲法的保護,而且這些行為也與以上勞動教養的所謂規定沒有任何聯繫。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承辦單位必須查清事實,徵求本人所在單位街道組織的意見,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做出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布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布決定勞動教養的根據和期限。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簽名。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對主要事實不服的,由審批機構組織複查。經複查後,不夠勞動教養條件的,應撤銷勞動教養。

根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勞動教養決定、包括抓捕關押、判刑等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是違法的,應儘快撤銷,儘快恢復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這才是真正在維護法律的尊嚴。

謝麗華遵紀守法,無辜被綁架、關押,據悉,目前又在看守所吃了不少苦,行動受到限制,被限制上廁所等,還有可能被非法勞教。僅僅因為謝麗華堅持自己的信念,就遭受這些魔難,如今,年邁的母親和年幼的女兒孤苦無助。可見,真正「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恰恰是中共邪黨自己,是中共邪黨在嚴重侵犯人權。

後宰門派出所
電話:025-84421160
地址:玄武區清溪村9-1號,郵編210000
黃振亞 副教導員 18913861515
吳輝祥 所長 18913832333
月牙湖派出所苜蓿園社區
電話:025-84421263
地址:南京白下區苜蓿園大街116號, 郵編210014
錢定才 警察 18913866640 025-86016640
南京市看守所
電話:025-84420950 025-84420932 025-84420914 025-84420960 025-84420964
地點:南京市江東門茶亭東街188號,郵編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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