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系統工作 證實大法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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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大學畢業直接進入公安系統,後到派出所任片警。一九九九年「十一」期間,讓我們看管「人犯」。後來才知是煉法輪功的人到北京上訪被抓回。當時,我抱怨不能休息,對領導說這種監視居住的行為是違法的。

在看管她們期間,當她們在讀李洪志師父的各地講法時,我聽到了覺得很新奇,觸動了久遠的記憶。我也讀起《轉法輪》。我一開始煉功,就感到小腹部位有法輪在旋轉。於是,我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也開始了修大法,從此大法常駐我心。一有機會,就告訴人們大法好。

大約是二零零一年初,所裏沒收了一些大法書,我告訴了某同修。與她交流後,就到所內將書拿出,送到同修家。同修說,你要做好思想準備,萬一他們發現,你可能會被抓。當時我想就是被抓,有師父在身邊,我甚麼都不怕。當晚做個夢,吐了很多的血。後來單位一直未提此事,不了了之。回想起來才知,當時是把自己當作修煉人,師父在身邊呵護化解了一難。

大約是二零零二年末,單位抓到倆「要犯」,關在某處二樓突審,大門緊鎖窗戶被釘,我到廁所將釘在窗子上的木板一拉就鬆了,告訴倆同修後,她們就在凌晨從最裏面的房間經過男看守房間,從廁所窗子跳出走脫。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當時倆同修的念很正,不配合邪惡,想到資料點不能被破壞,一定要出去,修煉人的正念正行,神在世,無所不能。

二零零九年初,聽到領導要同事去接人,我想去接誰呢?如果是同修,絕不允許迫害,發正念滅邪惡因素。果然帶回倆同修,其中一個不配合,不說姓名,領導沉下臉。我說有點面熟,讓社區主任將她們接走做「工作」,我將主任叫來,主任後來對我說,她們又給他上了一堂課。

十一年的修煉路,風雨中,有大法就有陽光,自己是修煉中的人,時刻用法來對照,動了甚麼心,馬上滅掉,神念常在,就沒有過不了的關。

細想來,我還有很多執著心,自己也很著急。我希望再精進,盡到自己的責任,多救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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