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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遼市服裝店經營者李穎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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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通遼市紮魯特旗四十六歲的個體戶李穎女士,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期間,受到紮魯特旗公安局國保大隊黃花山鎮派出所、紮魯特旗拘留所、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的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關押三百六十五天。由於被非法關押,經營的服裝店被迫關門,直接經濟損失達四萬元左右。詳情如下:

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間,李穎對紮魯特旗一中教師李曉青講真相勸三退,此教師就把此事告訴了她的男友張(張是紮魯特旗公安局的警察),張某就構陷李穎,造成李穎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綁架。

當時參與迫害的是當地國保大隊長張興宇及國保大隊的其他兩名工作人員,還有黃花山鎮的二名年輕警察,他們一行五人來到李穎的服裝店,沒有穿警服,沒有任何理由將李穎非法劫持回家。進門後就開始抄家,搶走大法書及大法資料,之後又將李穎非法劫持回服裝店,又強行搜查一遍,沒有發現他們要的東西,然後又將李穎綁架到黃花山鎮派出所,派人看著。之後他們幾人又返回李穎家,逼迫李穎的丈夫和孩子在一張紙上簽字,上面寫的甚麼不詳。下午張興宇及一名矮胖的警察滿臉兇相非法審訊李穎,並讓李穎在筆錄上簽字,李穎當時在那筆錄上寫上了「法輪大法好」,當時張興宇暴跳如雷,抬手使勁打了李穎一耳光,又用大皮鞋使勁踢李穎的腿,之後他們又將李穎非法劫持到紮魯特旗拘留所,將李穎關在一個空屋子裏,裏面沒有任何行李,李穎就在光板床上坐了一夜。

三、四天後,張興宇再次非法審訊李穎,沒有得到他想知道的事,便給李穎捏造一個所謂顛覆國家法律實施罪的罪名,還強迫給李穎拍照取指紋。拘留所的張萬年所長還有阿所長強迫李穎給他們洗衣服洗床單,李穎的家人給送的食品也被警察以搜號的名義搶走,之後雖部份被返回,但大部份被那裏的警察私吞了。在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四十五天,被勒索所謂的伙食費六百四十元。

李穎被非法勞教一年,同年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當時一個名叫王力的司機和拘留所的所長寶泉,還有一名五十歲左右的男警察和一名女警察將李穎劫持到呼市,行程中他們將李穎的雙手銬在一起,到那之後把李穎拉到監獄醫院體檢,勒索體檢費柒拾伍元左右。

在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李穎被強行關在一個房間裏不許接觸任何人,她面對的只有一幫負責轉化的人,其中有叫馬淑芬和吳佔華的,還有吸毒人員輪番圍攻李穎,每天讓李穎十一點之後睡覺而且是在椅子上,他們輪番圍攻了二十多天,李穎仍不轉化。惡警路俊卿及三名吸毒犯人就將李穎強行夾在沙發空裏,四人同時抓住她的手,強行其在轉化書上按手印。數月以後李穎寫了嚴正聲明,表示今後堅修大法,並交給路俊卿,路便氣急敗壞的踹了李穎一腳,讓她在走廊裏罰站了一中午。正值冬天,刺骨的寒風將李穎的羽絨服都打透了。

在勞教所的一年裏,李穎每天被強行奴役十小時以上,還被強行罰站辱罵,多次被非法搜身、搜行李。在此期間李穎還看到惡警作了一個工資表,上面都有每個人的工資額,他們不敢讓法輪功學員看那工資表,卻讓那些吸毒犯等普犯代簽,表上顯示法輪功學員們也領了工資,實際上是法輪功學員並沒得到,是他們在造假貪污。

在勞教所買東西的價格要比外面貴一倍,吃的土豆是生了一尺多長的芽子的有毒土豆,牛奶是長蛆的,而且經常在吃飯的時候被罰站辱罵,惡警惡人罵的都是流氓話。李穎給家人的信件被扣押,給家裏打電話他們要在旁邊監聽,一說敏感話馬上讓掛斷,還不許法輪功學員家人送衣物。每個法輪功學員要自己拿錢買掃把掃勞教所的地,買洗潔精刷勞教所全班的碗。臉盆、暖瓶也要自己出錢買,出勞教所後還把用過的日用品(餐具、暖瓶、臉盆等)扣下,臉盆再賣給新入所的犯人。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李穎被釋放,黃花山鎮派出所所長楊志強、防火辦的田某、黃花山鎮政府婦聯主任(女,蒙古族)將她接回,回來後黃花山鎮派出所所長楊志強及多名警察多次到李穎家及商店騷擾。

李穎被非法勞教期間,她的商店被迫停業,一年的租房費用是八千元,一年至少純收入一萬左右,所有的服裝只能全部清倉甩賣,直接損失總計四萬元左右。在此期間李的丈夫怕李長期落入冤獄,便給有關部門的人員送了二千元現金。

李穎雖然脫離冤獄二年多,但家人一直都生活在惡警惡人騷擾的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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