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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寧市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紀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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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接上文

十一、咸寧市被經濟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近十三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手段五花八門,其中就有以各種名目進行經濟迫害的手段。在江澤民的「經濟上截斷」邪惡命令慫恿下,中共惡人假借各種名義,從中非法撈取錢財,牟取私利,這才是中共惡人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真正目的。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被中共進行經濟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很多,次數也多,罰款、保證金等,還多數無收據,甚至直接暗中拿走法輪功學員家中的現金,家中早已被洗劫一空,其經濟損失無法用數字衡量。現列舉若干例如下:

1、方錦蓮,女,四十多歲,原咸寧市製藥廠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到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三號橋派出所等警察劫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勒索現金三百元。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去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等人非法劫回後,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所謂伙食費)後轉至原溫泉韻泉賓館非法軟禁,每天五十元的伙食費(強制法輪功學員自付),大約一千元。月餘後又藉機非法關押到貓耳山看守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被非法勞教二年,送沙洋勞教所迫害,同時公安分局度志祥等人向她的丈夫勒索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四月中旬,方錦蓮在咸安區街上走路被咸安區公安分局綁架到貓耳山看守所,被迫害得「脫水」後看守所通知溫泉分局放人,被溫泉公安分局勒索二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二年四月,方錦蓮和她媽媽、姐姐等人到沙洋看望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非法判刑的哥哥方隆超,被沙洋惡警綁架到當地拘留所,由於她不配合迫害,絕食抗議,五天後沙洋警方怕出生命危險怕承擔責任,通知溫泉公安分局,溫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派人到沙洋去接方錦蓮,向她的丈夫勒索六百元(所謂車費),同時向她的丈夫保證:接回後就直接回家,不再關押,結果回家不到五分鐘,在宋瑞生等人的指使下,她就被三號橋派出所時任所長張培為首的六、七個警察像流氓一樣將已經絕食一週、被沙洋警方迫害得身體非常虛弱的方錦蓮強行綁架至貓耳山看守所繼續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方錦蓮在三號橋一家早點店門前正準備跟十歲的兒子買早點時,突然被三號橋派出所一群警察(約七、八個)團團圍住,把方錦蓮非法強行綁架到武昌獅子山戒毒所迫害,在那黑窩經受種種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曾經被那裏的惡警最多時派九個猶大一起圍攻,還不放棄信仰,惡警就把她關到一間房子裏,關上房門窗戶,派三四個吸毒頭子對她打罵、恐嚇,吸毒頭子對方錦蓮說:打死你白打死,我們沒有罪,這裏有死亡指標。在那裏被強迫做奴工,每天勞動十六個小時以上,稍不如意就遭吸毒犯罰貼牆站立、打罵。當年六十多歲,快七十歲的母親一個人從咸寧好不容易找到關押方錦蓮的獅子山戒毒所,可是那裏的惡警不讓她們見面,連去兩次都是如此,不准見面,可憐年邁的老母親一個人又回去,心裏那個擔憂、痛苦呀無法用語言表達,因為她知道共產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忍手段,不准見面還不知被迫害得怎樣了?在那黑窩受盡精神上的種種摧殘和肉體上的折磨,於二零零三年三月放回。累計被勒索現金四千六百多元,宋瑞生、度志祥等人兩次非法闖入方錦蓮家抄家,抄走大法書籍、李老師法像、講法錄音、煉功服、煉功坐墊、煉功磁帶等私人物品,沒有收據。惡人多次迫害方錦蓮,給其家庭、丈夫、親人、小孩帶來極大的痛苦與傷害!

2、戴仙鳳,女,四十多歲,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學大法。她多次被非法關押,多次被敲詐勒索,對她進行經濟迫害。一九九九年的一天早晨,她在雋水河堤上煉功,被公安政保科幾人強行綁架,關押在通城縣第一看守所四十多天。勒索三千元(包括「伙食費」)。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戴仙鳳依法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綁架,拘留兩天後,北京責成通城縣公安局用警車押回,當時正值天氣酷熱,在回家途中,惡警故意將警車車窗全部關閉,並惡言惡語、狠狠地對她說:「就是不將車窗打開,要悶死你,看你還敢不敢上訪?」回到通城後仍將她關押在第一看守所,獄警不准她煉功,但她堅持要煉,被看守所的惡警發現後,將她戴上三十多斤重的腳鐐近四十天。雖然如此,她仍堅持煉功。監管大隊長宋仁祥、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長陳高峰兩人命令四十多個獄警對她拳打腳踢,並在第二天將她銬在刑床上,三十多斤重的腳鐐繼續戴在腳上。在種種摧殘折磨下,戴仙鳳開始絕食抗議。可是惡警對她野蠻灌食,用筷子捅她的嘴、用鐵鉗子撬開她緊閉的牙,當時就撬壞她四顆門牙,其中有一個惡警掐著她的頸。每次灌食都要折騰數小時,數天後,眼看她被折騰得不成人樣了,惡警才將她放回家,又勒索她家人三千元(包括「伙食費」)。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六個惡警在她家將她強行抬上警車,綁架到縣公安局政保科,她仍以絕食抗議。惡警見她如此,又將她關進通城第二看守所。她繼續絕食抗議,惡警又將她轉到第一看守所關押迫害。在關押期間,獄警發現她將手指咬破,用血寫「法輪大法好!」又將她銬在刑床上七天。還不解恨,寧仁祥、陳高峰將她拖至監管所場外,用皮帶抽她、用腳踢她。這一次又將她關押了七個月,再次勒索她家人三千元(包括「伙食費」)後才將她放出。

4、劉曉蓮,女,六十多歲,赤壁市赤壁鎮農民。自從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六十三歲的劉曉蓮歷盡磨難,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明慧網曾以「永不凋謝的蓮花」為題,報導了她在看守所遭受「五馬分屍」、「毒針摧殘」等殘酷迫害,引起了海內外人士的廣泛關注。她也被惡警敲詐勒索,遭受了經濟迫害。江澤民的「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的法西斯邪惡政策在法輪功學員劉曉蓮的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如: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赤壁市「六一零」及「國安」的邪惡之徒,夥同赤壁鎮幹部和婦聯主任余某,闖入劉曉蓮家中,翻箱倒櫃,搶走了一千元錢(法輪功學員送給她檢查被迫害傷情的血汗錢),並威脅其老伴不許動,不許說話……

5、鄭玉玲,女,五十七歲,原赤壁市商業局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赤壁市莼川派出所胡學軍闖入鄭玉玲家,將她綁至拘留所關押四天,並勒索二百八十五元,才將她放回。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鄭玉玲為了向政府部門講清真相,用自己的積蓄,一路艱辛來到北京,卻被綁架回赤壁第一看守所,關押六十多天。她的家屬還被勒索五千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他們又將鄭玉玲從嘉魚縣看守所轉回赤壁第一看守所。回來後,要她交六十元錢買兩套囚服,鄭玉玲沒錢,看守所所長鄧定生就將她從監號裏拉出去,朝胸前踢了兩腳,鄭玉玲立刻倒在地上,又過來一個姓魏的矮胖子在她頭上、臉上連打了五、六拳,打得她頭破血流,頭上臉上腫起了蘿蔔大的包,右眼一天一夜流血不止。毒打過後,這些禽獸不如的東西,又抓著鄭玉玲的頭髮倒拖了四個監號,並將她單獨關押。最後他們還不忘記從親友送她的錢中扣走了六十元錢。

6、陶席珍,女,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一九九九年九月,陶席珍因在外煉功,被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陳迪堅等一夥強行送雙鶴拘留所關押,勒索三百元現金。二零零零年上半年在家,又被一夥惡警強行送拘留所勒索三百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陶席珍進京上訪,被非法關在北京西城看守所五天後,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夥同建築公司保衛科劉進喜等人到其單位拿三千元錢進京遣返陶席珍回本地,被非法關押於雙鶴拘留所。惡警陳迪堅、劉武洲等一夥趁陶席珍被關時,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晚十一點左右闖到其家搶走電視、碟機、音箱,價值六千多元。大約在二零零三年單位解體時,陶席珍被非法關押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期間被扣除工齡工資一千二百元。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八點左右,咸寧市「六一零」惡人夥同溫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惡警:他們是金國新、程樂斌、陳迪堅、劉穎等一夥破門而入到陶席珍家翻箱倒櫃搶走私人財物,大約價值三千五百多元。直接造成經濟損失累計一萬零二百二十元。而名譽上、肉體上、精神上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7、呂許雲,女,五十多歲,溫泉開發區人。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在休幹所發資料有人誣告,當時被一號橋派出所的張培、易鴻軍、金國新綁架,後來又被他們送到咸寧第一看守所,以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為首的勒索一千元(在丈夫單位扣工資),所謂保證金一千三百元,共計勒索現金二千三百元。另外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與煉功帶等。二零零二年三月上旬,呂許雲在自家看《轉法輪》一書,被原溫泉公安分局政保科長度志祥從手中搶走了。

8、劉德瑚,女,六十三歲,嘉魚牌洲灣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八月她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嘉魚第一看守所十五天,期滿又要加十天。縣政保科長黃賓鴻、趙守懷,定她所謂「擾亂社會秩序」拘留二十三天、勒索一千四百七十元才放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發真相資料,被牌洲政法委書記金維好抓住,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放回來,惡人勒索她家一千元,並且天天來家騷擾,一時照像、一時非法抄家。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趙守懷帶好幾個人來非法抄家,翻箱倒櫃,搶走了所有大法書籍和師父講法錄音帶。

9、楊道海,男,四十多歲,通山縣人,原赤壁市夏日啤酒有限公司技術員、車間副主任;於一九九八年十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九九年「十一」期間,他從單位被抓到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交所謂的生活費三百多元。一九九九年十月去北京上訪,被遣送回赤壁並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四月,家人交二千五百元後才放他出來。二零零八年,中共以奧運為幌子加緊迫害法輪功。七月中旬,他在武昌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誣告被綁架,非法關押十五天期滿後轉到武昌楊園洗腦班。八月底通知咸寧「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的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和通山公安,並要交了一千二百元生活費。

10、汪信清,男,五十四歲,通城縣計生局外科主治醫生,其妻華桃鳳為計生局婦產科主治醫生。汪醫生只是為了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卻一次又一次的被無理綁架和經濟迫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他在秀水大道河堤煉功被公安人員當場非法抓捕,兩個多月後放出來時,被勒索三千元現金。二零零零年十月他在計生門診上班時又一次被公安綁架進通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個月,出來時又被敲詐二千多元。

11、熊楊波,男,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晚,通城縣惡警將熊楊波父女倆綁架,抄走電腦一台。

12、金協斌,男,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八點左右,通城縣惡警闖入法輪功學員金協斌家中,將其綁架,抄走電腦一台。

13、魯曉華,女,六十多歲,赤壁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魯小華在赤壁市街上行走時被國保大隊陳貴州等三人綁架,關押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三個月。在被迫害期間家人多次找他們要人,惡人們百般刁難,不讓見面,魯小華在看守所裏出現了嚴重病狀,他們不但不放人並勞教兩年,在家人強烈要求放人時,他們要家人交三萬元錢。魯小華她只有一個女兒在外打工,倆人相依為命生活,她每月退休工資幾百元,根本拿不出來,要求少一點,他們置之不理,並說不交錢就送勞教。她女兒到處借,交給國保大隊三萬元錢時,沒有收據,並說交錢也不能馬上放人,要送洗腦班。她女兒要見魯小華,他們不要她女兒把交錢、送洗腦班的事告訴她媽。(因魯小華在看守所裏不知這件事)交錢後又非法關押了一個月,九月十日才放人。

14、鄒注嬌,女,六十多歲,湖北省第四地質隊職工家屬。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鄒注嬌去省政府上訪,被劫持到某廣場非法關一整晚。在北京上訪被非法截訪時,被溫泉公安分局局長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警員陳迪堅從身上搶走一百元。第二天咸寧市溫泉原岔路口派出所程樂斌、白玉平(所長)等同單位保衛科劉英(男)將鄒注嬌劫持到當地派出所非法關一整天。一九九九年九月,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以鄒注嬌去北京上訪為由,到地質隊財務室勒索丈夫老尹的工資二千五百元。其中地質隊肖慧平經手拿用八百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底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被惡警度志祥等綁架到沙洋勞教所勞教一年半。這次,惡人又從其丈夫工資中強行取出二千八百元,另交六百元伙食費。二零零一年被非法關押在通山看守所時,時任陳所長、王某某等從女兒手上勒索二千八百元。累計八千八百元。

15、楊冬香,女,五十多歲,溫泉岔路口居民。一九九九年十月進京上訪,被劫持到朝陽看守所四天後,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從家中勒索二千元,又劫持到本地雙鶴拘留所關押十三天後,勒索三百元:又強行轉蒲圻看守所迫害一個半月,勒索八百元,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關押在沙洋勞教所。二零零二年十月份中共開十六大,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操文新、馮波夥同工商局兩人將楊冬香綁架到浮泉山莊洗腦班迫害,勒索六千元。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溫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原政保科長度志祥及公安分局程樂斌、左水生、馬長根一夥綁架楊冬香,將她關押在咸寧貓耳山看守所,楊冬香絕食十七天後被勒索七百元才放回。後來這般警察經常騷擾楊冬香,直逼到流離失所。二零零四年底,她又被綁架到沙洋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從沙洋又轉到武昌女子勞教所迫害致眼睛瞎後,被保外就醫回家,並勒索現金一千元,經濟損失累計一萬零八百元。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大傷害。

16、周克利,女,六十多歲,咸寧市農科所職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旬從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當時所長張某某、惡警劉金龍和畢明雲),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時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分局劉政委等以送沙洋勞教所勞教要周克利家裏出車費為由勒索八百元。周克利回來後經常受到惡警的騷擾,於二零零二年六月被迫流離失所。因周克利早已到退休年齡(一九四五年生),工資由社保發到單位,為了從經濟上迫害她,分局政保科科長度志祥向單位施加壓力不允許周克利子女領退休金。因她全家都修煉:兒子、兒媳、大女兒、小女兒都曾先後被非法勞教,兒子、小女兒被迫中止上班,兒媳上班的地方(咸寧毛巾廠)解體。周克利二零零二年六月開始被非法停發退休工資,按每月一千元計算,加後來補發的,共剋扣周克利工資將近十七萬元。小女兒被無理開除,(二零零三年至今九年)將近十萬元、水廠買斷一分未給。兒子二零零零年被無理開除至今十二年,損失工資大約二十萬元,斷絕了全家的經濟來源。被「六一零」、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單位非法抄家七次。全家被非法勞教:周克利被送沙洋關押一年半、兒子在武漢何灣關押一年、小女兒在何灣關押一年半、大女兒在沙洋關押三年、兒媳在沙洋關押二年。全家共計被非法關押迫害長達九年,經濟損失五十多萬元。

17、蔡慧蘭,女,六十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她的丈夫搞工程承包,經濟條件較寬裕,「六一零」歹徒視其為重點勒索對像。如:一九九九年底,蔡慧蘭依法進京上訪,被惡警非法送入看守所,向蔡慧蘭家勒索四萬多元才被釋放;放回家後岔路口派出所惡警陳迪堅以跳舞為名又到她家要錢,她家只好又給一千元。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見蔡慧蘭家「油水」很大,遂起貪財歹念,便找藉口無故抓捕蔡慧蘭,明言拿一萬元放人,蔡慧蘭的丈夫手頭緊張但急於救人,被迫寫下白條,白玉平卻拒不放人。二零零零年五月,蔡慧蘭再次依法進京上訪,半路被截。關在看守所,溫泉「六一零」明言要蔡家買一輛二十萬的轎車給它們,以後再也不管蔡慧蘭了。公然勒索,且數額巨大,蔡家不堪勒索,嚴詞拒絕,蔡慧蘭於是被勞教一年。

18、陳衛群,男,四十多歲,原咸寧市農科所職工周克利的兒子。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期間,全家被抄共十餘次。甚至有時,家裏沒有人,歹徒公然破門而入,趁機搜刮財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發現家裏陳衛群的摩托車丟失,到處尋找未發現,經該單位同事的證實,親眼看見四個警察把其家的摩托車抬上車開走。他被單位無理開除至今十二年,損失工資大約二十萬元,

19、王密雲,女,五十多歲,崇陽縣路口鎮法輪功學員。曾經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到北京證實大法,被當地派出所抓回關了三個月左右,被罰款五千元。

20、梅新華,女,五十多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來,咸安區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對梅新華實行以下迫害:每月只發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扣發百分之三十,不再參加調整工資,每月領工資必須自己去領取,家裏任何人不得代領。實際上就是經濟迫害。

21、馬巧英,女,五十多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來,咸安區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對馬巧英實行以下迫害:每月只發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扣發百分之三十,不再參加調整工資,每月領工資必須自己去領取,家裏任何人不得代領。實際上就是經濟迫害。

22、羅英,女,五十多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來,咸安區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對羅英實行以下迫害:每月只發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扣發百分之三十,不再參加調整工資,每月領工資必須自己去領取,家裏任何人不得代領。實際上就是經濟迫害。

23、孔水火,女,五十多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來,咸安區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對孔水火實行以下迫害:每月只發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扣發百分之三十,不再參加調整工資,每月領工資必須自己去領取,家裏任何人不得代領。實際上就是經濟迫害。

24、羅桃英,女,五十多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來,咸安區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對羅桃英實行以下迫害:每月只發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扣發百分之三十,不再參加調整工資,每月領工資必須自己去領取,家裏任何人不得代領。實際上就是經濟迫害。

25、倪麗華,女,五十多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因為到北京上訪,在半路被劫了回來,非法關在咸安貓兒山看守所四十五天,後家人用了三千元押金,幾百元伙食費才放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日遭惡人誣告,又被非法抓進貓兒山看守所,關了二十五天,家人用了二千元,外加伙食費,才放人。二零零一年正月十六日惡警把她非法抓進洗腦班(每天交伙食四十元、沒任何收條),強迫看誹謗法輪功的謊言材料。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她講真相被惡人誣告,又被綁架到看守所,關了五十天,絕食一個多月,又被敲詐了三千元現金、一千五百元伙食費(沒有任何手續)。

26、章紅萍,女,四十多歲,咸寧市溫泉開發區白茶村民。由於堅持法輪功信仰,她被惡人多次在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迫害。如: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章紅萍依法進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八月二十六日晚被咸寧市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政保科科長度志祥、國安局賈某某等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北京昌平收容所;八月二十八日被遣送回咸寧,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十五天後,又被非法關押到咸寧市糧食局洗腦班繼續關押,強制洗腦三十七天。公安想要勒索三千元,遭家屬拒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章紅萍再次依法進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二十七日被綁架,非法關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三天後被遣送回咸寧,咸寧市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指使把章紅萍先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十五天後,再非法關押到咸寧赤壁市看守所,腳鐐手銬十一天(四名法輪功學員連銬),被非法關押二月,非法勒索七百多元後釋放。二零零零年八月,章紅萍第一次發真相傳單,被人告發,惡警從家中把章紅萍綁架走,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二十多天,期間家屬送禮給副局長宋瑞生七百多元的高級煙酒。

27、徐全坤,男,五十多歲,溫泉開發區居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徐全坤夫婦被非法關押在咸寧貓耳山看守所三個月後,勒索保釋金六千元放出。同時又被非法勒索二千四百多元的伙食費(包括所謂駐京辦的伙食費、回咸寧的火車票、被非法關押在貓耳山看守所的伙食費)。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徐全坤被釋放後的第三天,橫溝的舅舅和姨妹等三人前來探望,被岔路口派出所李姓警察強行帶至岔路口派出所,筆錄,後確認不是修煉者才放人。第二天強行要他在四個小時之內搬出咸寧溫泉岔路口管轄區。當時岔路口派出所先後三次上門騷擾、取指紋、筆錄、抄家,非法抄家是由當時的溫泉公安分局馬長根帶頭一共有八人。當時的橫溝派出所四次上門騷擾,其中有強行他的妻子按手指紋、一次筆錄二次非法抄家,抄走的有大法書、煉功帶、錄像帶、還秘密私自轉移他的戶口,從中又將他的女兒戶口註銷,後來不知花多少工夫才補上。兒子徐小濤當時二次被綁架,關押一個多月,被非法勒索一千六百元。累計勒索一萬餘元。

28、胡紅梅,女,三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職工。多年來,胡紅梅在經濟上受到嚴重迫害。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胡紅梅因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咸寧煙廠的王永光(遭惡報已死)、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為由開支四萬多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煙廠以辦所謂「學習班」(實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洗腦班)為由開支二萬五千元,由受害者單位買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當地四名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她們自己回家後,被綁架關押二星期,每人罰款二千五百元,並勒索單位大約一萬多元,共計二萬多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到咸寧煙廠抓捕法輪功學員辦所謂「學習班」,讓單位開支二萬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又綁架原煙廠法輪功學員到雙鶴拘留所辦所謂學習班,關了兩個多星期,煙廠開支二萬多元。同時每個法輪功學員在這段期間,經濟損失都在四萬元以上。單位前後損失大約二十萬元以上。原煙廠惡人王永光利用敲詐的這些錢蓋了私房,未住就遭報死了。

29、徐長虹,男,四十多歲,咸寧市中心醫院藥劑師。一九九九年七月他到省政府上訪,途中被武昌紙坊派出所攔截,所帶現金一千元被洗劫一空,同年十二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關押在通山看守所時,參與迫害的人有:原一號橋派出所金國新(現調至溫泉公安分局)、呂丹波所長、易鴻軍、分局度志祥、宋瑞生等,醫院王勇民、劉蒲蘭、沈德全。從通山看守所出來時,沈德全從醫院財務室支取現金三千元,後來從徐長虹的工資中扣除。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晚上原任一號橋派出所副所長皮劍、警員明陽、易鴻軍等一夥人將鑰匙搶去到他家非法抄家,拿走私人物品(電腦等),有警察乘機偷走家中生活費四千七百元,發現後問惡警,其中一警察說:當時不說,現在打死也不會承認。第二天度志祥、劉穎等人到徐長虹岳父(未修煉法輪功)家翻箱倒櫃,拿走私人物品等。二零零四年四月下旬他在醫院上班時被溫泉公安分局綁架到通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個月後被勒索二千五百多元。徐長虹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他回來後,咸寧市「六一零」、溫泉公安分局夥同單位串通不給安排上班。到目前為止,累計勒索現金一萬一千二百元,造成工資損失約十五萬餘元。

30、謝林,女,七十多歲,溫泉居民。二零零二年十月下旬在武漢幫女兒帶小孩,被溫泉公安分局度志祥為首帶二名惡警騙回家非法關押在通山看守所,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勒索現金三千元後放回。騙回家當日非法抄家,拿走許多大法書、錄音帶和一部單放機、一套煉功帶。

31、龍中良,男,四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人事科科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到省政府上訪,被惡警非法抓回後,煙廠領導給他施壓,強迫他寫保證、寫材料在大會上發言,並錄了像。二零零一年他認識到自己錯了,就給煙廠寫了嚴正聲明,這時煙廠領導就免去他的科長職務、降低工資、開除黨籍,後又要他提前幾年退休,在經濟上、名譽上遭到了極大的傷害。累計損失二十萬元。

32、李金橋,男,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八點多鐘,溫泉分局度志祥、劉穎、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一夥闖入他家,非法抄家搶走透明膠兩卷、衛星接收器一套,價值二百多元,連床上一百元錢都被偷走。共計三百元。

33、張值林,男,五十多歲,通城縣種子公司幹部、農藝師,是一位眾所周知的好人。因堅修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曾六次遭惡警綁架、非法拘留、超期關押,並被非法勞教,在沙洋勞教所遭受迫害一年零五個月,多次被抄家,被勒索現金一萬三千餘元。幾年來工資一個子兒不給。二零零二年七月又被政保科惡警綁架關押五個多月,當時其兄張仲林正處病危狀態,家屬多次找政保科及政法委要求放人,當時政法委書記同意交二千五百元錢放人,而政保科長李英燦硬是一拖再拖,直至其兄張仲林去世,家中等張值林安排後事,而李英燦卻以此作為勒索的機會,硬要了四千元才放人。

34、吳嫻意,女,五十多歲,溫泉希望橋社區居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的某天,她突然被溫泉商場許漢生經理命令的保衛科長和人事科長打電話到岔路口派出所叫來的警察陸承輝等人綁架,一人拖一隻手,將她拖到公路的車上,送往溫泉辦事處非法關押二十天。負責迫害的有溫泉開發區付松文、溫泉辦事處顧曉輝、公安局孫國成。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六點多鐘,她被咸寧溫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度志祥、左水生和一號橋派出所的皮劍等警察騙到一號橋派出所後,又闖進她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吳嫻意的私人物品,當天晚上凌晨四點左右在一號橋派出所被十幾個警察強行綁架到警車上,左水生、皮劍把她押送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當她不肯下車時,惡警使勁將她的頭往警車上撞,強行要她下車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勒索九千多元。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她被溫泉公安分局左水生、一號橋派出所潘峰等一夥破門而入,砸爛二道門,搶走了衛星轉換器一套,磁帶等私人物品,價值一千六百多元。被勒索的現金加上被搶走了的物品共計一萬一千多元。

35、王永珍,女,五十多歲,溫泉居民。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外面煉功,被咸寧市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原一號橋派出所金國新、桂方元所長強行綁架到雙鶴橋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勒索伙食費三百元。二零零一年又被上述四人非法強行關通山看守所二個多月,非法勒索二千多元(所謂伙食費)。宋瑞生一夥吃、玩、車加油,又被非法勒索二千多元。累計勒索四千三百多元。

36、蘇曉蓮,女,四十多歲,咸寧市農科所職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她被剝奪上班權;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勞教二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上訪回來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十三天,勒索所謂伙食費三百元;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岔路口派出所警員陳志會到蘇曉蓮家以談話為由將其騙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又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下旬,她在上班時被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綁架到雙鶴拘留所十多天。上班一個月後她又被停止上班,一個月工資三百元。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勞教回來後要求上班,單位從二零零四年七月份安排上班(由原來的崗位降到打掃衛生和早晚開、鎖門),每月三百元。二零零五年調到每月五百多元,二零零七年調到七百三十多元,現在調到一千多元。她有近五年被剝奪勞動權,加上從二零零四年到現在的工資不到位,至少有十萬元的經濟損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下旬和十二月上旬,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警員陳志會等以咸寧市農科所兩位學員(周克利、蘇小蓮)進京上訪為由,兩次從單位非法勒索累計六千五百元(十一月下旬勒索一千五百元、十二月勒索五千元)。陳志會在咸寧駐京辦以兩位學員買火車票為由騙取四百元,為自己買北京烤鴨和火腿腸等私人物品。還有一位警員說:你們在北京多呆幾天,我們就可以多玩幾天。共累計經濟損失近二十萬元。

37、趙國新,男,五十多歲,溫泉居民。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晚八點多鐘他在家時,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及時任三號橋派出所張培所長、程樂斌等八個惡警連騙帶拉說到派出所問點事就回,但一上車就直接綁架到咸安第一看守所。然後留下來的惡警就亂翻櫃子,當時被搶走了大法書、資料、單放機一部等私人物品。他被非法關押在咸寧貓耳山看守所,在那裏被惡警毒打,兩個月後被溫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敲詐保證金伍千元,看守所勒索一千元,共計六千元。

38、楊曉華,女,五十多歲,溫泉居民。二零零零年初,楊曉華進京上訪,被岔路口派出所從單位非法(原溫泉副食品公司)勒索三千元……

39、黃美英,女,七十多歲,溫泉居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黃美英準備去省政府上訪,在鄭店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第二天又轉到溫泉三號橋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她到北京上訪,溫泉公安分局馬長根等人把她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二零零二年中共開十六大時,以原溫泉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度志祥為首等惡警把她非法關押到通山看守所一個多月,強制勒索現金二千元。二零零二年正月在咸安區一超市講真相時,她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咸安區公安分局的人非法關押在貓耳山看守所一個多月,還被非法抄家,勒索現金五千元。

15、李雲,女,五十多歲,咸寧醫學院職工。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因向時任中央總理朱鎔基寫了一封信,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三百元。

40、鄭雙華:男,三十多歲,咸寧醫學院教師。一九九九年七月到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一號橋派出所金國新、桂方元非法劫回咸寧,非法關押在雙鶴橋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伙食費三百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咸寧「一三一」非法關押四十天,勒索一千六百元。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又被非法關押貓耳山九十八天,勒索三千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又被關貓耳山四十天,勒索八百元。累計有五千七百元。

41、劉雲霞,女,五十多歲,鐵療職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一號橋派出所、溫泉分局左水生一夥上午八點多鐘到劉雲霞家非法抄家,把衛星轉換器一套搶走,價值二百多元。

42、陳益群:女,三十多歲,咸寧市水廠職工。二零零零年十月被宋瑞生、度志祥敲詐二千元。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宋瑞生一夥強行將陳益群送咸寧市所謂洗腦班勒索六千元,共計八千元。

43、王瑤霞,女,四十多歲,咸寧市中心醫院護士。二零零五年三月份,王瑤霞被一號橋派出所等人非法抄家時被偷走家中現金一千五百元,被綁架到湖北省湯遜湖洗腦班,並非法勞教一年半。

44、楊小勇,男,三十多歲,溫泉居民。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大商城門口集體煉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百元。同年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勒索一千元。二零零零年上班時被綁架、非法勞教二年。共勒索現金一千三百元。

45、鄭榮珍,女,溫泉居民。二零零一年七月鄭榮珍送菜給王太婆,被原建築公司門衛孟邵和(已遭惡報死亡)誣告,公安局錢建新等一夥將她送到雙鶴拘留所關押十天;因幫法輪功學員從拘留所帶了寫給市長的一封信出來。第二天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長劉和平(已遭惡報死亡)一夥又將鄭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勒索三百元。

46、張菊環,女,咸寧市中心醫院護士。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原一號橋派出所所長桂方元,叫張菊環到派出所問情況,結果被綁架到雙鶴拘留所拘留三天,勒索其丈夫三百五十元。二零零一年五月,因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誣告,被巡警綁架雙鶴拘留所關押十一天,警察劉金龍搶手提包、錢二百四十元。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六日,原一號橋派出所金國新、易鴻君、醫院紀委書記劉蒲蘭、保衛科長沈德金(改行老幹科)等人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二十二天,強迫單位交五千元。

47、吳衛華,男,三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職工。一九九九年九月進京上訪,被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所三天後,被本地接回送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勒索三百元,轉咸寧看守所時被溫泉分局度志祥藉口生活費為由勒索八百元。還有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勒索一千元。在煙廠解體時,被扣除了一年半工齡,經濟損失達四萬元,共計四萬二千一百元。

48、徐德明,男,七十多歲,原咸寧市食品公司主任。二零零三年三月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騙到溫泉賓館,把他家所有大法書、煉功帶等全部搶走。再到他單位(經委)勒索三千元、被降級。對他經濟上的損失、精神的打擊很大,導致老人身體行動不便。

49、楊玉娥,女,四十多歲,原咸寧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進京上訪,被建築公司劉進喜從家中勒索二千元,劉進喜夥同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陳迪堅將她劫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幾天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三年在家門口煉功時,被非法劫持到雙鶴拘留所拘留十幾天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三年三月發真相資料給溫泉分局馬長根時,馬長根將其強行送岔路口派出所,被白玉平一夥將她送咸安貓耳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又被度志祥、宋瑞生一夥勒索九千元,共計一萬一千六百元。

50、李學紅,男,三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職工。二零零零年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時任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等一夥綁架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一年被宋瑞生一夥強行送通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勒索現金七百元,共計一千元。

51、胡紅花,女,三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職工。因進京上訪,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煙廠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為由開支四萬多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煙廠以辦所謂學習班為由,從單位開支二萬五千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到煙廠抓學員辦所謂學習班單位開資二萬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四位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她們自己回家後,被綁架關押二星期,每人罰款二千五百元,並勒索單位大約一萬多元。共計二萬多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又綁架原煙廠法輪功學員到雙鶴拘留所辦所謂學習班,關了二個多星期,煙廠開資二萬多元。同時每個學員在這段期間,經濟損失都在四萬元以上。單位前後損失大約二十萬元以上。王永光利用這些錢做了私房,未住就死了。共計二十八萬五千元。

52、任慧芳,女,五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職工。一九九九年八月被宋瑞生、度志祥夥同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陳迪堅強行送雙鶴拘留所,勒索三百元。同年十月又被宋瑞生一夥強行綁架雙鶴拘留所關押,勒索三百元;同年十月被煙廠保衛科王永光(已死)一夥勒索一千五百元;同年十二月被度志祥一夥勒索一千元。二零零一年五月被宋一夥綁架到通山看守所關押勒索五百元。一九九九年七月--二零零四年被剝奪勞動權長達五年多,工資損失累計十萬元。總計十萬三千六百元。

53、李慧萍,女,三十多歲,咸寧市溫泉建築公司居民。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到北京上上訪為法輪功說一句真話,而被抓送回溫泉洗腦班非法關了一個多月(罰款七百五十元)。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再次依法到北京上訪,被咸寧溫泉公安局押回非法關到雙鶴橋拘留所半個月,再轉到蒲圻看守所。四人連銬在一起(手銬、腳鐐),例假來了也不給打開換衣服。李慧平、陳新華、蔡慧蘭等,一九九九年到北京上訪,在孝感花園火車站被乘警劫留,由溫泉分局馬長根接回時每人勒索五十元。同年十月被溫泉分局宋瑞生一夥勒索七百元。共計勒索一千五百元。

54、楊季珍,女,溫泉居民。二零零零年八月八日,在橫溝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誣告,被綁架到橫溝派出所,當天晚上十一點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強行送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關押二十天,被勒索八百元(所謂伙食費),又被度志祥一夥吃喝花費二千元。有一次,在武漢醫院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警察強行綁架送通山看守所,關押二個月後轉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關押一個月,被通山公安人員辛某某(女)一夥警察勒索三千元錢。累計共勒索五千八百元。

55、方錦紅,女,三十多歲,咸寧市農業局種子站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到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的警察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三天。二零零七年溫泉分局宋瑞生、金國新帶一夥人強行把方錦紅綁架到湖北省湯遜湖洗腦班迫害,勒索她單位(地區農業局)現金三千多元。在那裏強迫洗腦,受盡各種折磨,溫泉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還說是送她去住賓館。

56、徐秀蘭,女,四十多歲,原咸寧市製藥廠職工。一九九九年八月徐秀蘭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接著又被市「六一零」、溫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一夥強行送洗腦班原溫泉「韻泉賓館」軟禁,每天五十元開支,一共勒索其私人一千多元。出來以後藥廠領導不給安排上班(當時的負責人是艾時學),每月只發一百五十元的生活費(在家待了半年時間,當時的口服液車間正是工資改革試點,每人月工資七、八百元)。

57、蔡慧蘭,女,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一九九九年十月進京依法上訪被截,所帶現金六千元被原建築公司劉進喜拿走,另勒索其家屬將近十二萬元。二零零二年被勒索將近四萬元,內退工資從二零零零年勞教開始停發,將近四萬元、未發工資一萬多元。二零零零年五月進京被劫持,一千多元被警察拿走。共計現金損失一八萬二千九百五十元。

58、李和清,女,六十多歲,湖北省第四地質隊職工家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上中旬,岔路口派出所惡警以李和清到北京上訪為由到地質隊財務室勒索丈夫黃明福二千八百元。

59、汪禮迪,男,四十多歲,咸寧醫學院教師。一九九九年十月被咸寧市「六一零」、溫泉公安分局一夥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勞改)三年半;共被非法關押迫害六年,被迫害得妻離子散。每次被抓,都被非法抄家,惡警都搶走家中的現金,共被搶劫和勒索現金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元;十二年來造成誤工費(工資損失)二十萬餘元。累計造成經濟損失五十多萬元。

60、陳新華,女,四十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二零零零年依法進京上訪,被雙鶴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並勒索一千元。二零零一年五月依法進京上訪,被孝感市花園派出所非法抓捕,由馬長根、陳迪堅截回本地,並搶走了現金一百元,後被非法勞教一年,惡人劉進喜、程樂斌二人將陳新華非法送去勞教,並同時勒索陳新華家人一千三百元。二零零三年被惡人誣告,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溫泉公安分局勒索二千元,以保外就醫釋放。共勒索現金四千四百元。

61、唐有文,男,五十多歲,溫泉居民。二零零三年九月九日,惡人把他抓到貓兒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十天,被勒索現金一千元(所謂伙食費)。一九九九年快過年時,被惡人抓到雙鶴派出非法關押四天,被勒索現金六十元(所謂伙食費)。共計被勒索現金一千六百元。

62、袁細寶,女,三十多歲,原咸寧市印刷廠職工。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時任溫泉公安分局局長宋瑞生、一號橋派出所所長金國新帶六、七個男子漢強拖袁細寶上車被非法關押到通山第一看守所,非法逼供三天三夜。同年十一月左右被通城縣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被通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多月,被勒索現金一千五百元(所謂伙食費為由),臘月二十八取保候審出來。二零零二年正月十五被通城檢察院騙到通城看守所,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審理,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二年八月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長和醫務警察非法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從監獄出來後,經市勞動局當面調解上班,幾個月後就被買斷,時任車間主任佔木成不接受上班。

63、陳謙,男,四十多歲,原咸寧市棉紡公司職工。一九九九年八月,陳謙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遣送回溫泉,先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十五天,後被非法關押在咸寧市糧食局招待所三十七天,家人用了幾千元錢將其買回。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陳謙被非法關押在通山縣看守所,後被送往湖北省獅子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服教一年後,家人用了大幾千元錢將其買回。

64、何愛蓮,女,六十多歲,湖北省第四地質隊職工家屬。二零零六年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等人勒索何愛蓮二百元。

65、晏琴,女,四十多歲,咸寧學院教師。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發真相資料被一號橋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二小時,勒索五千元。

66、黃秋珍,女,四十多歲,原咸寧市煙廠職工。煙廠迫害她二年不准上班,經濟損失上萬元。

67、熊慕雲,女,七十多歲,咸寧市財政局職工。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中共十六大期間),八個穿警服的人闖到她家,說是要熊慕雲去談個事情,結果是被騙到咸寧第二看守所,然後晚上到她家非法抄家。溫泉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等一夥勒索熊慕雲單位二萬元才放人。

68、任擴軍,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因工傷多次住院後,又不幸患了糖尿病,長期病痛的折磨,使他性格脾氣變得暴躁。一九九七年住院時醫生看其性格暴跌說:像這樣住院無用,不能受刺激,注意休息,注意飲食才行,稍不注意隨時可以導致併發症。在這種長期病痛折磨下,開一九九七年開始煉法輪功,身心有了明顯的改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江氏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單位也開始給他壓力,多次找到他:「你是黨員幹部不能煉法輪功,如果煉就不能上班」。因當時兩個孩子在上學,他擔心沒班上,孩子沒錢上學,就不敢再煉了。後被他的熟人帶著打牌、抽煙、喝酒,因煉法輪功而戒掉的一切不良習慣又帶回來了,沒有時間好好休息,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單位看他身體不好,就趁機給他病退,每月給一百多元錢打發他,將他掃地出門。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他含冤離世。跟他接觸的醫生說,他能活到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是個奇蹟,按現代醫學根本就無法解釋。

69、王能英,女,五十多歲,咸安區牙科診所醫師。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三年她遭綁架後,被敲詐勒索現金七千元整。

70、陳銀芝,女,七十多歲,咸寧市大幕鄉東元村農民。二零零四年的一天,陳銀芝到常收小鎮買東西,順便到一個法輪功學員家去看看,給她幾張護身符。恰好陳銀芝娘家的姐姐(不是法輪功學員)也在那裏。不一會兒,闖進來幾個大幕派出所惡警,強行將她們三人綁架到大幕派出所,大幕派出所惡警打電話給咸寧市公安局,咸寧市公安局來了三個警察將陳銀芝她們三人強行拖上警車,送到咸寧市貓耳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並敲詐勒索六百元伙食費後,再向她的家屬勒索了兩千元錢才放她回家。另一個法輪功學員石有仙被大幕派出所勒索了三千元。陳銀芝娘家的姐姐,不是法輪功學員,也被勒索了一百元才放她回家。

71、胡振武,男,四十多歲,咸寧學院基礎醫學院副院長。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後,咸寧市公安局警察就非法拘禁過胡振武,把他強制性的關押在咸寧醫學院行政樓的一間房子裏,由公安局的警察非法審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胡振武到湖北省政府去依法上訪,卻就被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非法拘禁在溫泉一號橋派出所的鐵籠子裏。後來,在其家人的保釋下,繳納了「保釋金」後被取保候審出監回家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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