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李希芬在市人民公園煉功時,被警察抓走,劫持到新鄉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出來後又被單位和家人長期監視,不讓出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李希芬去北京證實法,在天安門廣場她親眼見證警察抓人,打人的野蠻暴行,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證實法的壯舉。很多法輪功學員打出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我師父清白」等口號,場面驚天動地,她被警察抓進警車拉往北京昌平縣派出所審訊,兩天後被轉往河南駐京辦被新鄉市南橋派出所的人非法關押到新鄉市看守所,過幾天又把她轉往長垣縣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與此同時南橋辦事處又先後兩次對其罰款共計三千元。
長垣縣看守所是個邪惡的黑窩,那裏的警察經常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不讓睡覺。強迫叫法輪功學員罵師父,不罵就打,大雪天打開窗戶對流凍法輪功學員。有一個邪惡的所長叫他們手下專門打法輪功學員的臉,他們狂叫如果煉功人不聽他們的話就嘗嘗長垣的五指山(搧)。有一天一個三十多歲的警察問李希芬老人還煉不煉?她說「煉」,這個警察掄起胳膊就朝老人臉上搧去,直把老人打得雙臉紅腫,眼前一片漆黑,臉上留下的一道道血印好多天都沒有消失。因為不放棄煉功,李希芬又被南橋派出所的警察姜保良劫持到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被迫放棄煉功,每天做奴工十幾個小時。
二零零八年九月李希芬到一小區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新鄉縣國保大隊的惡人發現,打電話誣告到衛濱區南橋派出所。老人再次被劫持到新鄉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回家十幾天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