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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綏化市政法委為何要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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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家知道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政法委,但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政法委是甚麼。政法委的設立,不僅沒有憲法和法律上的依據,甚至明顯與憲法相抵觸。司法獨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同價值標準,也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在西方自由國家都是嚴格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中國憲法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機構所執掌的國家權力,都必須經過憲法和法律的授權,沒有得到法律授權或認可的機關是非法機關,中共政法委就是這樣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其「聯合辦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近年來政法委系統下的「六一零」、綜治辦、維穩辦等分支機構,同樣也都是非法的,它是江澤民、周永康「血債幫」殘害人民、迫害法輪功的政治工具。綏化市政法委緊跟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綏化劉福財向路人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親身受益的經歷,被四方台派出所警察綁架關進綏化看守所。

劉福財家人為他請來律師作無罪辯護。三月末,律師將「法律意見書」交給了「六一零」。四月二十日,律師來到法院詢問何時開庭,法官崔有為說:「開完庭了」。律師當場質問法官:為甚麼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為甚麼非法剝奪律師的辯護權?這種秘密開庭完全違法!律師堅持重新開庭。法官自知理虧,搪塞說:七天以後答覆你。當律師再次詢問開庭日期時,法官告訴律師:政法委不讓開庭,誰辯護就抓誰!政法委的人說:上面有令快抓、快押、快判法輪功學員,法輪功要重判。

律師的辯護權、人身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出庭辯護是律師的職責。政法委為甚麼要抓律師?他們知道:律師依法辯護,就必然觸及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違法犯罪,這個根本問題。不畏權勢的律師,還會曝光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手段,這些都將展示給世人。可見政法委、法院極力阻撓律師的無罪辯護,是對迫害罪行的極力掩蓋,做賊心虛不敢叫真相大白於天下,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禍國殃民,充當邪黨迫害人民的工具。

為了掩蓋罪行,中共政法委不許律師接手法輪功的案件,然而有眾多良知律師頂著壓力依法辯護。北京、黑龍江正義律師三人到綏化,分別給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都以各種藉口進行阻撓不讓律師介入,無視法律偷偷摸摸內定,以權代法,以人代法。近日,綏化政法系統接二連三的綁架、冤判多名法輪功學員:

三月七日,北林區法院法官張銳秘密開庭,冤判法輪功學員劉玉華二年、姚振華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北林區法院法官崔有為冤判的六十四歲法輪功學員周桂蘭,在綏化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四月十九日,崔有為秘密開庭,又想要給法輪功學員劉福財判刑。四月二十八日,趙雅娟被連崗鄉派出所警察綁架;柳盛蓮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隨著「薄熙來事件」、「陳光誠事件」、「活摘器官」的全面曝光,周永康馬上就要被清算。希望綏化政法委、法官等參與迫害的人識大局,不要助紂為虐,法治的社會應由法律來裁決,法輪功學員犯沒犯罪讓法律說話,讓律師出庭辯護,理不辯不明,讓百姓看看到底誰在犯法,為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韙極力阻止、掩蓋呢?

歷史的巨變誰也阻擋不住,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已成為潮流!每一次公開辯護,都將是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真相的昭示!無罪釋放劉福財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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