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郭小軍身體持續惡化 提籃橋監獄刁難律師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原上海交通大學計算機系青年教師郭小軍自2010年11月被劫持進上海提籃橋監獄以來,不僅遭受身體上的折磨,在被上海市寶山公安分局國保刑訊逼供期間造成的眼睛頻頻失明狀況也不斷惡化,目前精神憔悴,身體虛弱。家屬多次要求放人、醫治,遭監獄惡警拒絕,理由是郭小軍拒絕「轉化」,不放棄修煉法輪功。

鑑於郭小軍的眼睛、身體持續惡化,監獄既不放人,也不給予相應的治療,家屬迫不得已只得聘請律師來維護合法權利。但是就在5月15日家屬陪同律師來到監獄要求會見郭小軍時,遭到監獄百般刁難,將其拒之門外。家屬只得向提籃橋監獄遞交郭小軍聘請律師的委託書來轉交。但時隔幾日,信訪辦一位姓楊的隊長打電話卻聲稱必須將律師的資格證明一併交給監獄,否則他是不會將郭小軍的委託申請給他簽字的。

家屬接到電話很是震驚,因為郭小軍聘請律師是一種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監獄卻以種種理由給予拒絕。家屬要求他出示依據,姓楊的隊長一口回絕:「我們沒有義務這樣做!」家屬指出你既然沒有依據就是在故意刁難,是違法的,會向相關部門投訴的,楊就毫不掩飾的回答「隨便你去哪裏」。

郭小軍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被上海寶山國保惡警綁架之後,遭受了連續的刑訊逼供,眼睛受到聚光燈強烈照射而導致頻繁的視物模糊、間歇性失明症狀。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在非法判決之後多日既不讓家屬接見,也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之下,家屬焦急萬分,終於在朋友的幫助之下在提籃橋監獄找到了郭小軍。當家屬按照正當要求提出接見和給他送些過冬的衣物時均遭到無理由拒絕,主管隊長堅稱這是監獄的規定,但據家屬了解,認識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在別的監區的就可以送很多衣物甚至包括書籍,對此監區長聲稱:「那是不可能的!」

家屬一再向相關部門交涉,郭小軍的身體、眼睛已經出現了這麼糟糕的情況,十分需要保暖,這種規定是否可以出示給家屬看看?監獄最終沒有任何解釋。

面對郭小軍如此狀況,出於擔憂,家屬從眼科專家處獲知,郭小軍眼睛每個月出現多次失明的境況在醫學上被稱為「視網膜動脈痙攣」,在醫學上和心肌梗塞、嚴重心絞痛視為同一危險級別,而且連搶救、治療藥物都是一樣的。而且這麼頻繁的發生,就會造成血管梗塞,一旦再次出現,若沒有及時搶救,就可能永久性失明。專家提示,依你們介紹的情況,一次次發生,直到這樣的嚴重發作,很可能沒有下一次「僥倖」,一定要正規治療,讓家屬決不能掉以輕心。

迫於海內外種種壓力,提籃橋監獄於2011年5月以「看病」為由帶郭小軍到上海第一人民醫院眼科進行檢查,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次外出竟然給郭小軍戴上黑頭套、以及沉重的腳鐐、手銬,這一舉動給眼睛和身體本就很糟糕的郭小軍帶來的是更大的傷害,胸悶、血壓升高、視力更加模糊不清。隨後當家屬將這一情況向監獄管理局一位姓侯的女士反映時,她毫不諱言地聲稱這就是家屬不斷將郭小軍的事情一直向監獄管理局、司法局及相關部門反映給予的「答覆」,還威脅郭小軍的妻子,「那些信都是你寫的嗎,都在講法輪功的問題,你的孩子還那麼小,母親年紀也大,不要讓他們沒人照顧!」甚至堅稱一定要用此方式把郭小軍沒有做完的檢查繼續做下去。

從郭小軍進入提籃橋監獄一年多來,在惡劣的環境之下,眼病頻頻發作,身體越來越虛弱,但監獄竟然還是以他不參加勞動為由取消了大帳,致使郭小軍經常吃不飽。在身體這麼糟糕的情況下,甚至監獄還以他不戴番號卡為由連僅有的曬太陽「放風」的機會都被剝奪。鑑於此,家屬一直向監獄及其相關部門要求儘快醫治、放人,但均遭到拒絕,理由是郭小軍拒絕「轉化」,不放棄修煉法輪功。

四月份的接見中,當家屬見到郭小軍時,竟然看到10多度的天氣,他還是穿著厚厚的棉襖,而其他人員都已改穿夾衣,這時才得知,幾天前他的眼病再次發作,而且這回來勢兇猛,失明的時間持續超過40分鐘(醫生曾經警告,若超過40分鐘以上沒有及時搶救,很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失明),家屬已就此事向監獄反映,但至今沒有任何答覆。


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電話:總機021-55589900地址:上海市長陽路147號  郵編:200082
監獄長 戴衛東
監獄獄政科科長  王勇明(1511)
五監區:021-55589900─(監區長劉偉)、2510、2512(費隊長)、2513、2514
五監區大隊長   劉偉(2511)、陶淵、孫大隊長
五監區(主管隊長)席貴東(2510)、徐京喆(2505)
監獄主任辦公室 翁瑞雲(1026)王隊長(1021)
信訪辦 楊隊長(1024)
教育科    李永芳、石志堅、徐海洪(1611、1609)
刑法執行科    崇隊長
減刑科 李隊長(1411)
寶山公安分局法制辦:潘警官28950606
28950592、28950594、
寶山檢察院:楊檢察官56691990──3103
寶山法院:吳法官 56604808──2102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 56700000──204 (申訴審查庭)吳法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