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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珊珊被陷害勞教 家人探視權被剝奪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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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是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規定的探視日,被天津港北監獄酷刑折磨一年多,剛獲得自由不久的法輪功學員周向陽和律師趕來石家莊看望因營救自己而被非法關押在這裏的妻子──李珊珊,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設立會見程序,阻礙會見,據悉已半年了。

位於石家莊市石銅路的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自二零零六年成立以來,非法關押了逾千名法輪功修煉者。這裏的不法警察受中共邪黨的政治高壓和利益唆使,對法輪功學員實施侮辱、毆打、虐待,造成許多人致傷、致殘、致瘋。

五月二十二日, 周向陽和律師來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要求見妻子李珊珊,勞教所管理科姓張(警號 1356073)和姓李(警號1356071)的兩個警察,提出非法要求:沒有常駐地派出所開的「不練法輪功」的證明,即便是家屬,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也不讓會見;對律師也提出類似非法要求,要求律師去所在當地公安局開具所謂「沒有參與×教」的證明(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否則不讓會見。問他們哪的規定,說不清楚。

下午周向陽和律師去河北省勞教局,勞教局辦公室一個姓郝的處長接待,姓郝的處長說必須開「不練法輪功」的證明,律師說:按照行政訴訟法和律師法規定,律師調查取證有「三證」就行,我現在「三證」都有,為甚麼又附加條件?郝處長說是河北省委二零一零年的文件規定, 並說文件保密,不能告訴具體的,別人也查不到。 然後周向陽和律師又去了河北省司法廳,司法廳紀檢委一個姓吳的接聽律師電話,律師說明情況後,吳說向上級(李書記)彙報,五月二十三號上午會給律師答覆。

五月二十三日,律師給紀檢委姓吳的打電話,吳說她給勞教局郝處長打電話了解了情況,同時也給他們李書記彙報了情況。吳告訴律師就按勞教局的說法辦吧。律師說,他們這種要求是違法的,我們不能按照他們那個違法的要求做。會見親屬是公民的權利,勞教部門及相關部門有甚麼權利設立附加條件阻礙公民履行會見權利?如果隨便哪個部門都可以違法設立程序阻礙公民權利實施,那社會不就亂套了嗎。他們的這種做法非但不能保障公民權利,反而嚴重侵犯了公民權利。與「依法執政」和「執政為民」相背離。

五月二十四日是勞教所探視日,勞教所門口有很多探視的家屬,勞教所管理科的張姓警察(警號1356073)還是強調要「不練法輪功的證明」才能探視 。向陽說:法律上沒有這些規定,我去勞教局問,他們也拿不出規定來,會見是家人的權利,你們的要求是違法的,你們是司法部門,不應該有違法的規定。我們家人在裏邊,因為甚麼被抓起來都不知道,好生生的一個人被你們關在這裏,還不讓見,現在甚麼情況都不知道……

律師從法律角度指出這種用所謂省委內部文件所執行的增加會見程序要求的行為,是非法設立會見程序,或非法增設會見附加條件,是對公民權利的侵害,表現出了對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家屬的另一種迫害,在司法系統保障公民履行會見權方面,破壞了相關法律實施,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的瀆職罪。

很多家屬都小聲說,他們(勞教所)太不講理了。 在現場的還有一位河北省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為一因上訪被非法勞教的異議人士行政覆議的,交談中,該律師明確表示會見權是最基本的權利,更何況對上訪人士和信仰團體的迫害本身就是違法的。

李珊珊,唐山豐潤人,畢業於河北師大外語系。曾因為周向陽申訴遭陷害被監禁十五個月。她堅守婚約,在等待與申訴中度過漫長的七年歲月,近來為營救新婚不足一年的丈夫周向陽,一封公開信引發了家鄉兩千多名民眾聯名救助。她丈夫周向陽──天津第三勘探設計院工程師,二零零三年五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被劫持到天津市港北監獄。他曾被惡警夜間電擊至遍體鱗傷、連續三十個晝夜不讓睡覺,多次被關小號,遭受「地錨」酷刑,最長一次被惡警張士林關到「獨居地錨」裏折磨四個多月。他開始了一年多的絕食絕水抗議,二零零九年四、五月兩次被送往新生醫院和監獄內部醫院急救。由於身體極度虛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保外就醫。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為再一次營救被非法關押在天津港北監獄遭酷刑折磨,絕食絕水一年多已至生命垂危的丈夫周向陽,李珊珊遭唐山國保綁架,劫持在河北省第一勞教所迫害,後轉到位於石家莊市的河北省女子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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