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大法教我不貪不佔為別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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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我是一名國家公務員,九八年六月十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功。修大法後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按宇宙特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放淡名利情,做到吃苦在前,為別人著想。我在單位的公共事業大廳上班(現已調出),掌管著我所管轄的一千多戶業戶的稅收,工作量很大,權力不小。因為收費的標準浮動性很大,故請我吃飯、送禮的人也很多。我按照修煉人的心性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了「吃請不到,送禮不要」。

在常人社會的這個大染缸裏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實在是很難的。生在中共的社會裏大家都知道,吃喝貪佔那是很正常的事。你不貪不佔別人不理解你,甚至排擠你。我在公共大廳收稅七年,每天我收取的現金最多時可達一百多萬元,我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拿單位一分錢。(我調出後不到一年的時間,接管我工作的人被查出貪污十多萬元)。

我是不准我的家人或身邊的人與我管轄的業戶發生任何聯繫的。有一次我的家裏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找到我單位的局長,要到我管轄的業戶買點平價的水泥管,局長當時就答應了,要我的家裏人自己去買,回頭局長給報銷。有一天局長把我找到了辦公室,給了我七千元錢,我問是怎麼回事,局長說錢你先拿著,是我給你家裏買水泥管子的錢,我想我家裏買水泥管也用不著單位拿錢啊,但在金錢利益和情的誘惑下沒有拒絕,就收下了。因我在單位不貪不佔,單位領導認為我吃很多虧,領導總想給我補償點。我越想越不是滋味,師父在《轉法輪》〈第四講〉裏,講了失與得的法在我的腦子裏出現,我修大法這麼長時間了,白白拿單位這些錢得失多少德呀,這哪是煉功人啊,修這麼長時間我不白修了嗎。轉念又一想我要不收,領導是不是有些事得防備我呀?經過一段時間思想掙扎我還是把錢退了回去。因為我是修煉人。

在工作中我每時每刻都按照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每天交稅的人很多,經常是從早忙到晚。有一天晚上結帳時我發現多出來二千七百元錢,我要不說誰也不知道,要是在修煉前我是絕對不會說的,那時想撈錢都沒有機會呢,好容易找著機會了還說,那不太傻了嗎。可我現在是修煉人,我得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呀。我就把我收的上百張票子拿出來對了一遍,結果沒有錯,帳沒錯,錢是多出來了,我請來了我的同事,讓她幫我對帳,結果還是沒錯。面對這二千七百元,我仔細回想,想要找出差在哪裏。

我想我是修煉人,遇事得向內找,由於自己工作的疏忽,多收了別人的錢,給別人造成那麼大的經濟損失,我心裏不安。我把這件事告訴了單位的領導,我又仔細查找,結果找到了答案,當我把錢送給那個業戶時,他自己還沒有發現呢。在大廳工作也經常撿到業戶落下的手機、財物等,我都及時的歸還給他們,他們都很感動,並上了當地的電台表揚我。

我能做到這一步,是因為我修了法輪大法。在修煉前我也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圖、對名利看的很重的人,修大法後,我按法的要求自己,為別人著想。每到收稅的日子上稅的人很多,要想按時交上稅(每月十日前)業戶都得早早的來排號,人多時有的排到晚上下班也排不到,人多的沒辦法,吵架、打架的都有,吵吵嚷嚷的,我就延長工作時間,告訴他們無論多晚只要你們來了,我都給你們辦完了才下班,請你放心。有時下班晚孩子放學都吃不上飯。單位領導看到了,就高興的說我心太好,要都像你們那樣都煉法輪功就好了。

要不煉法輪功,人的名利情是很難放下的。前幾天我單位評科調,按照正常的情況我是能評上的。但是在現在的社會單位要有點甚麼好的待遇,你不給領導上點炮(就是送禮),不找領導談談話,那就沒有你的份的。我就是其中的一個。別人看我著急,打電話告訴我,誰誰都找領導談話了,誰誰都給單位領導上炮了,誰誰正在單位拉票,你怎麼不去找領導呢?按說應該是你的,你不去找領導談你可就夠嗆了,你怎麼不著急呢,你退休之前也可能就這一次機會了,你要珍惜呀。你這次不去找,下次可能就佔有別人的名額了,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名譽……。面對名的誘惑,我不動心,我是修煉人,牢記師父的教誨,是我的東西不丟,不是我的我也爭不來,我怎麼能和常人一樣去爭去鬥呢。我怎麼可能找領導談讓領導為難呢,我得為別人著想,為我的同事著想。我們彼此的條件都差不多,給他們吧,常人的名利我甚麼都不要,我就修大法,做真正的修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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