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是嚴格修心的,特別注重道德的提升,比之古人可以說更勝一籌,按說嚴守承諾應該不在話下。但本人在跟一些同修接觸交流協調做事的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被同修答應下來要做的事,最後卻不了了之了。
這種情況的出現也有一些原因,主要也是受之前的環境生活習慣和變異道德水準的影響。
沒有履行承諾的情況,往小了說可以影響他人對其的看法,造成信任度降低成了協調配合的阻礙;往大了說,那會不會成為修煉過程中的一個沒有解開的結,影響到最後的圓滿,甚至形成有漏,被邪惡鑽空子施以迫害,所以這個情況也不可掉以輕心。
其實這個情況解決起來不一定很困難,因為這只是如何符合做人的一個基本標準的問題。比如,首先要知道承諾的份量,不要輕易許諾,實現與否根本不當回事。當發現後來真的無法做到,要及時給對方說明,為對方著想,切不能以此就不做回應,那樣的表面看是時間長了能夠不了了之,實際上在另外空間裏說不定就是繫了一個結沒有解開──現在暫時可能不面對了,但將來還是有一天要面對的。
當然話說回來,任何事不能走極端,承諾下來的事,同修之間後續的相互的溝通、商議、調整往往也都是需要的,因為我們所處的環境情況在不斷的發生變化,我們的思想認識也在不斷的發生著調整。修煉嘛,就是不斷的昇華修正著自己,開始的所做所想不一定絕對正確,有了錯誤就得更正和調整,所以說關鍵是不用人的敗壞手段和標準去處理,而是站在法上做出無私的、理性的、成熟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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