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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唐人被冤判四年 黑龍江李憲忠自述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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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按:黑龍江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李憲忠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被當地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判刑,於二零零九年一月被劫入佳木斯監獄迫害。以下是他自述被綁架判刑經過。

我叫李憲忠,男,今年四十四歲,家住七台河北興農場十三隊。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左右,我正在水田幹活,高保民、李懷來,孫東升開著一輛麵包車來找我到局裏(北興公安分局)去一趟,說高勝(現任北興公安分局副局長)要找我談話。到了分局,根本就沒有人找我談話,也沒讓我下車,就在車裏坐著與早已等在哪裏的張春華、劉立影、還有北興電視台的兩個人一同來到十三隊,找到隊長房振海來到我家,進到院子看到「小鍋蓋」,進屋打開電視錄製「新唐人」電視節目。

他們在我家裏錄像、並將我的大法書、煉功帶、真相小冊子等搶走,在這期間,我被李懷來寸步不離的看著,一小時後,他們從屋裏出來讓我上車,我不上,劉立影抬我的腿,高保民、李懷來抬我的胳膊,他們將我塞進車裏,我想下車看看我七十多歲的父親,他們都不讓,劉立影說:「就你這樣,還收拾不了你了。」

我被拉到北興分局,他們直接將我關進一個鐵籠子裏,外面由高保民看著我,下午一點多鐘,劉曉東反覆問我姓名、出生年月日,不一會兒,就由警察趙瑩光、張春華、劉曉東三人將我押進了一輛小車。趙瑩光還向門口的警察要手銬,沒有找到手銬,在車上他讓我背著手,還用我的衣服蒙著我的頭,這樣我被綁到紅興隆公安局,在公安局三十分鐘後,由公安局警察徐斌領著他們,把我關在了紅興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惡警趙瑩光讓我在沒有關押截止日期的拘留證上面簽字,我拒簽。趙就對我拳打腳踢,其中有一腳踢到了我的肚子上很痛,還說不簽字也沒用、照樣進去等。在我走出房間後,去另一個房間脫光衣服,檢查時還說,現在沒時間管我,等晚上再來提我。

當我從看守所的前樓被送到後樓時,看守所的惡警,姚管教還讓我脫光衣服進行檢查。我說,在前樓檢查過了,他就惡狠狠的拿著警棍,用眼睛瞪著我,用腳踹我的肚子。我脫光了衣服,在他的辦公室地上坐了有大約十分鐘,才讓我穿上衣服,並給我戴上了腳鐐,並把雙手背後戴上手銬,這一戴就是四十九天。

有一天看守所的管教們,每天上午例行查號點名,惡警徐連斌、姚管教上到鋪上來,徐連斌一腳將我踹倒,並用一隻腳踩著我的臉,問我還有沒有可說的。

一次徐連斌來「巡號」,把我叫到管教辦公室,問我北興機關等單位還有誰煉法輪功。我說我不知道。他就說,看你戴小鐐子戴的挺舒服,就把六十斤重的腳鐐子給我戴上了。後來因為戴了腳鐐子磨破皮了,出了血,戴了七天以後才拿下來。

酷刑演示:腳鐐
酷刑演示:腳鐐

在看守所第一次非法審問我的人有張春華、劉曉東、孫東升、趙瑩光四人。惡警趙瑩光看我不說、不配合他們,就用手打我的臉,並且讓我脫褲子,將我推到審訊室一角(因牆角是監控的盲區),劉曉東、孫東升還用拳頭打我。到了後來,就趙瑩光和紅興隆管理局「六一零」的吳家輝來非法審問我。

在上訴期間,黑龍江農墾總局「中院」來了兩個人問我上訴的理由。有一個高個子、年齡稍大的人說:「就憑你看『新唐人』就可以判你。」就這樣我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紅興隆看守所送到了佳木斯監獄。在集訓隊裏,一中隊的所謂指導員李志勇叼著煙、歪個頭說:「在我這裏法輪功沒有不轉化的。」

酷刑演示:開飛機
酷刑演示:開飛機

大約在二月二十日左右教改科來了一個甚麼人,拿了一張表格,一問一答,內容是誹謗大法、污衊李洪志師父之類。我當時沒按他們的要求做,惡警張朝輝(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一中隊中隊長)當場就打了我兩個「耳光子」,並把我帶回監舍的一個庫房裏,讓我「開飛機」。用電棍電我的兩個耳朵,把我的耳朵電的青一塊紫一塊的,並且還讓我誹謗師父,說師父是壞人,還讓我說十遍,參與的犯人有武傳海(用腳踢我的臉,鼻子都踢出血了,出了不少血)。還有犯人王繼成(已放)用腳踢我的手,不讓我的手放下來,就讓我保持「開飛機」的姿勢,持續了大約一個多小時。

在紅興隆看守所期間,惡警趙瑩光從我身上拿走了二百八十元錢,只給我存了一百元,剩下的至今不知去向。

修煉大法後我們一家人和睦相處,身體健康,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天寫出這幾年遭受的迫害,是為了能夠讓更多的世人了解真相,明辨善惡是非,請伸出你們正義之手,共同制止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真心的希望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都看一看《九評共產黨》,真正的了解共產邪黨的歷史和今天。中共解體是必然,是天意,望早日退出共產邪黨的一切組織,為自己選擇一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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