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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定縣非法庭審 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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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省報導)7月4日上午,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錦華非法開庭,家屬請北京張律師做了有理有據、令人震撼的無罪辯護。開庭前氣氛緊張,法院未公開開庭,只許當事人親屬10多人旁聽,還有20多名警察阻止庭外群眾進入。

至99年7月20日迫害以來,陽泉地區已20餘次非法開庭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是首次請正義律師為大法學員作無罪辯護。

平定縣法輪功學員張錦華,女,60多歲,家住縣城。今年3月5日,平定縣「610」、公安國保大隊十多名警察非法闖入其住宅,公安以家中搜出2000元真相幣和二十餘份真相資料為由,對張錦華實施綁架,並非法羈押4個月。

庭審期間,公訴人以非法搜出的真相幣和在戶外撿到的真相小冊子作為證據,誣稱張錦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構成犯罪,判定有期徒刑3到4年。(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張律師嚴正辯駁:真相幣仍然是人民幣,並未妨害流通,在中國沒有一條法律禁止真相幣的流通,張錦華兩次用真相幣給孫子買零用,完全合法。而在家裏存放於戶外撿到的真相資料乃是公民的自由權利,且目前沒有一條法律禁止真相資料的印製、流通和存放,當事人一點都不違法。公訴人表情尷尬,無法作答。

對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無端指控(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張律師明確指出:國家公安部2005年的通知規定只有十四種邪教,不包括法輪功。我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沒有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給法輪功扯上邪教組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當事人張錦華沒有任何官銜,沒有聯絡任何人,根本談不上有任何「組織行為」,應該無罪釋放。

張律師還當庭要求法官拿出相關法律條文,證實法輪功學員利用的哪個邪教,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公訴人無理申辯,竟然宣讀所謂的司法解釋的文件,污衊法輪大法是邪教,妄圖混淆視聽,蒙混過關。張律師當即戳穿:「這個文件根本不屬於法律範疇,相關法律概無此內容,公訴人純粹是偷梁換柱,執法違法。」張律師同時指出事發時執法程序違法,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非法抄家抓人,特別強調非法劫掠當事人的13000元錢,與本案無關,至今未歸還其家屬,未作任何解釋,懷疑是否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這種行為簡直如同強盜,要求司法部門立即依法追究,物歸原主,懲治歹人。

面對律師正義凜然的辯護,法庭鴉雀無聲,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張錦華正念的再一次陳述法輪大法好,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按照師父要求修煉真、善、忍沒有錯。

庭審結束,正義張律師向法庭審判長、書記員、公訴人和法警、公安衷心的說:法輪功學員無罪,是迫害者在犯罪。當庭的公安法警和工作人員多人對張律師豎起大拇指,「辯的真好,佩服!」

誣陷的罪名只是暫時的強加的,而善良公正道義是永遠的,奉勸相關人員善待法輪功學員,秉公執法,給自己和家人留後路,有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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