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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川德陽監獄的罪行看中共監獄的黑幕(一)

——窺一斑而見全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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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通過明慧網等媒體揭露四川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十幾年來一直沒有停止過。這裏,筆者僅以自己親身有限的經歷,進一步揭露四川德陽監獄的罪惡,進一步揭露中共惡黨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這場迫害,並進一步向世人揭示中共惡黨的邪惡,希望看到此文的讀者(包括被非法關押、服刑、生活、工作在這所監獄裏的人們)能開啟你們的智慧,摒棄被「黨文化」長期灌輸植入腦中的謊言,從而明白這些事實真相背後的真理,儘快「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為自己可貴的生命選擇這「遠離邪共、回歸良善」的唯一正確的未來之路。

現今情況──從「九五廠」到中共德陽監獄城

四川德陽監獄是中共惡黨在四川省四十多所監獄中的一所,以關押重刑犯為主,也是中共惡黨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系統非法關押四川省法輪功學員的少數幾個監獄之一,地處德陽市黃許鎮,其前身是關押國民黨戰犯和「偽舊」人員的監獄。1999年開始大量關押法輪功學員,十幾年來累計關押法輪功學員不下四、五百人。由於它對外謊稱「朝九晚五」的作息,故對外也稱「德陽九五廠」或「九五信箱」,其在押規模一直保持在2500人左右。

中共自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全國各地大興冤獄,獄滿為患,於是開始了對全國監獄、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等關押場所的大規模的擴建和興建(包括大規模的向城市周邊地區集結、搬遷),為掩人耳目,對外卻謊稱是「改擴建」。僅筆者所知:四川廣元監獄遷並綿陽監獄,成都磨床廠(實際上是監獄)遷並綿陽監獄,阿壩監獄(在5.12地震中損毀)在德陽監獄旁異地新建(2012年2月已建成,關押規模五千人),四川女子勞教所也將在德陽監獄旁比鄰而建。而本文將重點揭露的德陽監獄也於2012年2月底整體過渡搬遷入剛建好的新阿壩監獄。

目前,在黃許鎮的這片良田沃土上,一座嶄新卻極邪惡的「監獄航母」──「監獄城」即將「打造」出來:而號稱「亞洲最大看守所」的位於成都郫縣安靖鎮的「成都看守所」,也是在這場大規模的「改擴建」中,於2003年首先建成投用的。筆者深信:在中共惡黨謊暴統治下的中國大陸,「中共國德陽監獄城」(或稱中共國監獄航母 「德陽號」),僅是惡黨不費吹灰之力便可奪魁「世界監獄五百強」中的小小一強。但古有云:「窺一斑而見全豹」,從德陽監獄的一個局部和側面,人們完全可以生動的看到並看清如《九評共產黨》所徹底揭露的中共的邪惡面目和本質。

四川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持續迫害

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可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1999年到2006年底,尤其是在2001年7月至2006年底,這期間,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採取的是集中關押、集中管理的模式,即將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關押在了原二監區(也叫「入監隊」), 以便於惡獄惡警進行集中「攻堅」和集中施暴,這期間,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達到高峰,是邪惡最為猖狂的時期,那些恐怖駭人的迫害事件,有很多就發生在這期間和這場所。第二階段是2007年至今,這一階段,監獄採取的是分散關押、分散管理的模式,即將法輪功學員分散到了當時的七個監區,說是便於「分化瓦解」、「封閉轉化」。

總體上看,德陽監獄同全社會的總體態勢一樣,惡黨日漸式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從毫無遮掩、毫無人性的赤裸裸瘋狂狀態,逐漸步入了一種精衰神散、故作姿態、力圖遮掩裝門面的勢末階段。惡黨惡獄惡警的末日已指日可待。但是,惡黨對法輪功學員和服刑世人的迫害還沒有結束,有時還是那麼瘋狂;社會上仍然有一部份世人受著惡黨謊言的欺騙。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向全社會公開深入揭露德陽監獄的罪行。

對法輪功學員生命的漠視和虐殺

據我所知,自1999年以來,四川德陽監獄至少迫害致死7名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李建侯
法輪功學員李建侯

(1)李建侯,男,2003年時66歲。四川南充市農資總公司任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市政協委員。2001年因向世人講真相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四川省德陽監獄,2003年3月27日被迫害致死。

曹平
曹平

(2)曹平,男,2003年時40歲,四川鄰水縣九龍鎮曹家壩人。2001年在散發真相資料時被縣公安局警察抓捕,被惡警毒打致手腳粉碎性骨折:後被判刑四年,關押在四川德陽監獄。曹平在獄中繼續遭到惡警的殘酷折磨,內臟被打傷多處。最後經勞改醫院診斷曹平已經生命垂危,無法救治,獄方才於2003年5月通知家屬將他接回。曹平出獄時已奄奄一息,全身疼痛、便血,不久於2003年7月死亡。《明慧網》從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曾經5次報導有關曹平遭當地警察迫害的消息。

(3)王增仁,男,2006年時77歲,德陽市旌陽區楊家鎮高鬥村法輪功學員,四川省機械化施工公司一處退休職工。2002年王增仁因參加集體煉功,被邪惡之徒綁架和關押, 2003年6月,王增仁被劫持關押在德陽監獄。當年8月被獄警施用不明藥物後昏迷,後被保外就醫,於2006年1月29日含冤離世。

(4)熊秀友,男,2007年時61歲,四川古藺縣人。被古藺縣惡黨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於二零零一年強行送四川德陽監獄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熊秀友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再次被非法送德陽監獄迫害。從二零零七年五月後,熊秀友遭到了惡犯(獲得獄警默許)多種殘酷手段的折磨,包括用竹條或濕布鞋打臀部、往身上澆涼水、長時間把頭按水裏溺水,以及長時間晝夜的罰站、不准睡覺、不准下樓與其他人接觸等等。熊秀友被迫害得不能站立,走路非常困難,僅有的幾次下樓被人看見都是扶著牆走的;最後致不能起床,大小便失禁。即便如此,十監區惡警非但不讓熊秀友就醫,反而還說熊秀友「裝病」。

酷刑演示:溺水
酷刑演示:溺水

直到十二月十四日上午,監獄醫院醫生到十監區巡診,惡警才讓犯人背熊秀友到十監區壩子。而惡人朱勇還在十監區壩子裏當眾毆打奄奄一息的熊秀友。巡診醫生看後,叫馬上送熊秀友到監獄醫院,監獄醫院院長看後,又立即叫轉成都搶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熊秀友被迫害致死於成都雙流縣警察總醫院。熊的妻子得到病危通知,趕往成都雙流警察總醫院,而德陽監獄教育科吳科長卻說:「熊秀友不配合治療致死,責任自負,所有費用自理!」十七日,熊妻與隨去的親屬見到熊的遺體,發現左胸上有約長20公分的傷口。

李正靈
李正靈

(5)李正靈,男,生於1964年,四川古藺縣人,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2004年12月李正靈被惡黨惡徒綁架、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四川德陽監獄繼續迫害。在四川德陽監獄裏被迫害的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二零零六年四月監獄向家屬發出病危通知後,李正靈妻子趕往德陽,見李正靈正住院搶救,全身浮腫;因被強行灌食,嘴、臉、鼻傷的慘重;小便插著尿管;說話模糊不清。惡警只准見面半小時,不准把人接走。二零零七年十月,李正靈家屬去德陽監獄探監時,看到李正靈面黃肌瘦,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屬要求釋放親人,監獄卻說:「沒轉化,不能放!」 2008年6月,古藺縣太平派出所通知其家屬:李正靈已在成都雙流警察醫院死亡。李正靈最終被迫害致死。當即李正靈的妻子母親等家人趕到雙流警察醫院,只見李正靈全身被床單包緊,頸部有一小刀口,腹部一刀口,面部腫脹(變腐)。

肖洪模
肖洪模

(6)肖洪模,男,一九六三年三月八日出生,四川阿壩州若爾蓋405探礦隊職工,家住廣漢雒城鎮。二零零一年初到北京證實大法,講真相,被中共邪黨綁架後誣判五年,先後被劫持到德陽、廣元兩地監獄迫害。二零零八年四月,肖洪模在給人講真相時被綁架並,被非法秘判五年,又被劫持在德陽市監獄五監區。二零零九年三、四月間,主管惡警龔翁用開宣講會的形式污衊法輪功,肖洪模站起身來大聲高呼「法輪大法好」,迅即被惡警和惡犯用腳踩著脖子,幾個人按在地上用警棍抽打,致使肖洪模好長一段時間整個人都疲軟。在後來的幾個月中,惡警指定惡犯肖鵬、吳華國、廖波等惡犯在密閉小屋中秘密「幫教」肖洪模,這期間發生了甚麼,我們卻難以知道,後來才聽說:他曾以絕食來抗議迫害,並被野蠻灌食,肖洪模堅決不配合,從而遭到德陽監獄惡警在他身上注射不明藥物,致使他昏迷不醒,大小便失禁,在德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獄方卻騙其家人並在五監區服刑人員大會上謊稱說肖洪模腦中長瘤子了。二零一零年三月中旬,肖洪模在四川省司法警官總醫院成都病犯監獄含冤離世。

(7)沈兵,男,66歲,四川省金堂縣民政局退休幹部,2009年因講真相遭惡黨當地派出所綁架;不久。被非法秘密判處勞改3年,於2009年10月送進了四川省德陽監獄繼續非法關押。剛到監獄,老人就被強制進行強烈的軍事訓練,腳和腿都腫的很大,那裏的惡警揚言並威脅不轉化的都要挨打,看你轉不轉化,使精神受到了極大的迫害。2010年4──7月間,沈兵因患嚴重的肝疾才被送監獄醫院。這個期間的他已又黃又瘦,有氣無力地躺在床上,獄醫說下了兩次病危通知給監獄了,是肝硬化晚期症狀,血管破裂大出血,吐血,便血,肝腹水肚子脹的很大,一隻眼睛失明。他家屬到德陽監獄要求給保外就醫遭到惡警的拒絕。又過了幾天,德陽監獄突然打電話讓保外就醫。原來是醫院說人可能不行了,害怕承擔醫療費和責任。於是家人把他轉到了金堂縣人民醫院醫治。在受了幾個月的痛苦折磨後,沈兵老人於2010年11月22日離世。

2.對法輪功學員肉體的虐待和摧殘

中共惡黨殘暴兇惡的本性,在其監獄中體現的最為徹底和充份。在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肉體的迫害方面,可以說達到了人類邪惡所能達到的極致。為了摧毀法輪功學員對大法的堅定信仰,德陽監獄及其各科室、各監區、各職能崗位和各職能獄警,設計制定、部署命令、安排指使、唆使慫恿、親身參與、親自動手,多年來持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酷的暴力迫害,僅舉比較典型的如下:

(1)「軍訓」:所謂「軍訓」就是強行逼迫法輪功學員超強度的走「三大步」、 「分解動作」、站「軍姿」和長跑。姿勢稍有變動或不滿惡警或「軍訓員」(通常是惡警豢養的罪犯打手)的意,立即懲罰。如做「正步」的「分解動作」時,「軍訓員」往往故意拖長口令,使人無法站穩,腳尖稍一沾地,立即招來「軍訓員」的踢打和體罰。

(2)罰站:罰站是惡警惡犯最常用的摧殘方式。初一聽,還覺得不算甚麼。領略下來,才知道「最簡單的最不簡單」。之所以「不簡單」,是因為他們的「站」,絕對是大大超越人身生理極限的,是完全沒有人道的。一是超時,往往一站就被罰幾個小時、十幾個小時甚至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休息,直到雙腿腫脹疼痛的無法站立時才罷手。有時被罰站一夜,第二天還要照常出工,下午收工回來,晚上繼續接著站。二是不准有生理需求,罰站時有打手專門監守,中途不准休息,不准靠扶任何物體,不准喝水,不准解手(或嚴限),不准吃飯(或只能端著碗站著吃),不准洗碗、洗臉、刷牙、洗腳、洗澡等。三是輔之以其它體罰,如罰站時必須頭頂牆壁或頭頂物件。四是利用自然條件強化體罰效果,如「三九」天超時罰站,叫「醒腦」,凍得手指、腳趾、耳朵甚至面頰全是凍瘡;「三伏」天罰在太陽下站幾個小時,稱「調溫」,連週六、週日都要在太陽壩裏坐著背規範;秋夜裏,惡警惡犯專門挑選陰濕黑暗的屋角落、並要強令法輪功學員穿短袖短褲罰站,讓飢餓的蚊子肆意叮咬,還不准用手驅趕。罰站時,如不服從、不「規範」、不中意,輕則被肆意毆打、辱罵、侮辱、威脅,重則施用刑具,任意施暴。

(3)「嚴管」:「嚴管」是德陽監獄私設黑牢中的一種(還有禁閉和「黑屋」),屬於隔離處罰,處罰期為二至三個月,德陽監獄的「嚴管隊」曾長期設在原二監區,也是由惡警指派3~4名服刑惡犯負責日常監管、代警司職。它由五間「號子」(禁閉黑屋)組成,房間無窗,只有一個幾釐米的小孔透氣和監視,鐵板門、地鋪、無蚊帳,夏季悶熱,蚊蟲叮咬,一週才能洗一次澡。「嚴管隊」是一個極端虐待和肆意摧殘肉體的黑牢,整個白天,除了中午吃飯稍息一小時外,其餘時間全在院外的操場上高強度、超生理極限的「罰跑」和「軍訓」。 每天上下午各跑80圈,每圈約300多米,一天長跑近50華里。監獄裏的「牢飯」本來就極差,而「嚴管隊」的「牢飯」定量卻被惡警有意剋扣,遇到一週三次的「肉菜」(實際上是幾乎看不見有肉的、甚至連油葷氣都稀有的「水煮菜」),惡犯還要專門將菜裏的「肉」挑出去,不讓吃。「嚴管」期中,除了牙膏、肥皂、衛生紙外,不准在監獄小超市中消費任何食品和物品。在如此惡劣的條件下,許多人被折磨的皮包骨,哪裏能承受了如此高強度的肉體摧殘,但惡警惡犯不管不顧,跑不動倒在地上的人,由兩人拖拽著繼續跑,或跑著跑著突然鬆手,被拖的人則一頭撞上牆根或階石,撞的頭破血流。被「嚴管」過的法輪功學員不少(包括筆者),絕大部份都堅定、樂觀的走了過來,讓許多服刑人員都感佩不已。

(4)關黑屋:「關黑屋」是德陽監獄各監區的一種私設黑牢和私設刑罰(監獄和當地檢察院駐獄檢察室對此都是心知肚明,卻視而不見),沒有「操作」規定,惡警惡犯可以恣意妄為。為了更「方便」、更隱蔽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德陽監獄各監區在其監舍區內都選定了一間封閉、隱蔽的黑屋子作為它們專用的迫害場所,美其名曰:「學習室」。 2007年至今,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採取分散關押、分散管理模式後所發生的迫害事件,絕大部份就是發生在這些隱蔽的黑屋中的,所以很多迫害事件鮮為人知甚至不為人知。僅舉兩例。

例一:謝吉甫,52歲,四川樂山法輪功弟子。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六年二月,被轉到素稱「魔鬼監區」的德陽監獄五監區。謝吉甫被惡警迫害,關在「牢中牢」八十天,每天強制罰跑,一天只准吃半斤,八十天只准洗了三次澡。二零零七年謝吉甫被惡警下令拖到五監區監舍四樓的「學習室」單獨「幫教」。惡犯肖鵬、廖波在惡警李衛東的唆使下對謝吉甫又打頭又掐脖。然後四個人輪班監視,七天七夜零六個小時站著不讓他睡覺,一打瞌睡就打罵,謝吉甫就絕食抗議,也是七天沒吃過飯。在那種高壓下叫寫保證,說寫了就算了,以後那些三書四書的就不寫了。謝違心的寫了一個保證。第二天他們就又叫寫誹謗大法的揭批書,謝吉甫不寫了,並宣布昨天寫的作廢。惡警說不寫就不要想出去,又找來殺人死刑惡犯魯新凱來對付謝吉甫。謝吉甫被逼得從四樓樓道跳到三樓樓道把腿摔斷了,額頭也摔了個六七釐米長的口子,不停的流血,整個臉和前胸都是血。醫院診斷謝吉甫的左腿膝蓋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脛骨斷裂,膝蓋骨破裂。後來就穿了鋼針。六月份的大熱天,一雙腿腫得老高,也不給治。惡警一看謝吉甫實在不行了、殘廢了,又怕再弄出人命來,才給辦了保外就醫。

例二:法輪功學員張春寶、劉佳,30多歲,四川綿陽法輪功弟子。多年來在一直遭受德陽監獄惡警惡犯的殘酷迫害。二零一一年二月初,在監獄長劉遠航的授意下,惡警開始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進行殘酷的精神摧殘和肉體折磨。一監區監區長羅光倫命令六個犯人分三班把法輪功學員張春寶、劉佳分別單獨關押在黑屋子裏進行折磨,惡警用厚白紙把窗戶封起來,不讓人從外面看到室內,倆人看守把門,不准任何人與張春寶、劉佳接觸、說話;早上只給一點稀飯,不給饅頭,中午、晚上只給一點乾飯,只有一點素菜,羅光倫還讓看守的人用水把菜洗了,把洗過的菜拿給張春寶、劉佳吃,吃肉菜時就叫人把肉挑出來。惡警不許張春寶、劉佳邁出房屋一步,晚上只讓睡二個小時,其餘時間都是面對牆站著。第一個晚上,張春寶的腳就站腫了;白天逼倆人坐在小塑料板凳上不准起來,晚上再接著站,羅光倫還要求看守人員二十四小時記錄他們都在幹甚麼。幾天下來,劉佳被折磨的明顯消瘦,兩眼紅紅的,兩個月後惡警又加重對他迫害,在炎熱的夏季,給他穿上下連身的「緊身控制服」,頭戴厚棉帽。「緊身服」的兩隻袖口是用兩根帶子分別訂在兩隻袖口上的,然後再在後邊把兩根帶子結起來,兩隻手始終背在背後,就好像用繩子綁起來一樣;褲腿的下邊也是用帶子連起來的,而且帶子很短,大概只有十至十五公分長,二、三公分寬,所以站不直也坐不直,惡警還逼他蹲著,由於兩腿之間的距離很近蹲不穩,一蹲就摔倒。惡警以此對他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四肢張開固定銬在刑床上(也叫死人床)

(5)禁閉:關禁閉就是把人弄到陰暗、簡陋、窄小的房間裏,雙手雙腳戴上鐵鐐銬,或四肢張開固定銬在刑床上受煎熬,連吃飯,大小便都不得解下來,渾身筋骨像斷裂般痛苦,最後麻木失去知覺。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6)群暴:這是德陽監獄的惡警惡犯們最常使用的迫害方式,不分時間地點,只要法輪功學員有不從的言行,立即會招來「幫教員」、「信息員」、「職能犯」等惡犯們的圍毆;有時是推、拖進廁所或無人的房間裏塞口或封口亂打,有時是採取突然襲擊的方式進行圍毆;群暴的時候,還不准被打的法輪功弟子發出叫聲,所以,他們往往狠命的打法輪功弟子的喉部和胃部、腹部,這樣就喊不出聲音了。惡犯事後還洋洋自得地作為經驗來交流。有時群暴現場會血濺牆壁,留下許多血跡,惡警惡犯們甚至強逼法輪功弟子舔乾淨牆上的血。

(7)其它酷刑和體罰種類

(a)睡刑:睡無床笆子的鐵床;睡「死人床」; 「涼快睡」( 冬天晚上睡覺只准蓋一床薄被,不准搭衣物等)

(b)站刑:站高凳(把小四方坐凳倒過來幾根疊起,人站在對稱的二根凳腳上;在頭上淋倒屎尿);「開摩托」; 蹲馬步;下蹲;

(c)頂刑:頭頂鐵床;頭頂牆壁;頭頂物件;頂「1.25」(頭頂在牆高一點二五米處,兩手平伸或向下伸,重心在頭頂上);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四肢張開固定銬在刑床上(也叫死人床)

(d)毒刑:皮鞭打;警棒打;捆著打(口中塞入擦廁所的布片);封口打(手反背用封口膠封住後毒打);木方(戒尺)打;穿皮鞋踢;打耳光;

(e)刑具、凶器:緊手銬;大鐐六十斤;捆綁繩索;警棍;電警棍;竹棍

酷刑演示:腳鐐
酷刑演示:腳鐐

(f)其它:「憋屎尿」(不准解手)延長勞動時間。

對法輪功學員正信的摧殘和侮辱

為了進一步征服、摧毀法輪功學員對大法的堅定信仰,除了對他們的肉身進行極端虐待和肆意摧殘外,德陽監獄及其各科室、各監區、各職能崗位和各職能獄警,設計制定、部署命令、安排指使、唆使慫恿、親身參與、親自動手,多年來還持續對法輪功學員的正信和精神進行極端摧殘和肆意侮辱,即洗腦。德陽監獄洗腦的典型方式如下:

「學習」和「學習班」──強制洗腦。甚麼叫「學習」?德陽監獄教育科科長、監獄「610」頭目吳仰山有一句「名言」:「只要不把你弄死,都叫'學習'」。言下之意,無論對法輪功學員怎麼迫害,都是「學習」。那甚麼又叫「學習班」呢?實際上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腦班。在德陽監獄各監區,「學習班」的開設、法輪功學員被「學習」,從來沒有停止過。只不過2007年以前是集中「學習」,2007年以後則是各監區分散「學習」,其邪惡的迫害變的更封閉和更隱蔽了。可以說,四川省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一切罪行都是在這「學習」的名義下進行的,很多迫害的罪惡都是在「學習」的名義下發生著的。為了達到它們徹底「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學習」目的,它們想盡了一切辦法:

在「學習班」裏,反覆長期高密度的播放誹謗錄像(四川邪星李伯清的散打評書、全國反邪教協會(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王志剛的「揭批」講座、「殃視」的天安門「自焚」栽贓案電視、世界邪教系列片(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愛國」系列片等;同時,或由惡警「上課」,或組織集體學習監獄「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統一下發的「揭批」材料,或開「座談會」組織集體討論,或強行要求抄寫王志剛的「揭批」文章,並布置大量邪惡的「思考題」,強迫法輪功學員2-3天就要寫一篇「心得體會」,每週寫一篇「思想彙報」,還定期「評比」,將他們認可的貼上牆報專欄。

至於各監區隨時不斷的「學習(班)」,那純粹就是一個幌子,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學習」,只要一聽說法輪功學員被「學習」,所有服刑人員立刻都明白那是甚麼意思。

暴力洗腦:實際上,前文揭露的「關黑屋」就是他們利用「學習」和「學習班」暴力洗腦的罪惡典型。

侮辱洗腦:惡警惡犯們不僅隨時打罵、侮辱大法學員,而且還用最惡毒的語言咒罵大法、誹謗師尊,使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都備感侮辱。

灌輸洗腦:在德陽監獄,每週2~3晚(有時更多)必會組織全體服刑人員進行「政治和時事」學習,每天晚上必組織收看「殃視」「腥瘟連播」,灌輸邪黨「黨文化」和「監獄文化」讓服刑世人們深感厭惡。

日常洗腦:在德陽監獄,所有服刑人員都被強令唱紅歌、唱「黑歌」(中共監獄黑牆裏的犯人「改造歌曲」)、背「規範」(司法部頒「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打「規範報告詞」、穿制式囚服、每天不下20次的集合站隊和點名報數,每半月一次的剃光頭(即古稱的「髡刑」)。

感化洗腦:為愚弄視聽、欺騙民眾、粉飾「和諧」,德陽監獄會偶爾表現一下它們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愛」,或「安排」、准允一次親屬會見,或「走訪」一下法輪功學員家庭,或安排某個地方政府的司法部門來監獄「慰問」一下,或過年過節寄一封「慰問信」。

以上這些洗腦形式,往往和暴力「轉化」交替配合使用,給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對法輪功學員言行的限制和禁絕

有些良知尚存的服刑世人曾對我說:「在德陽監獄,你們法輪功學員處在比我們還低下的地位。」他指的就是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任意剝奪一切合法權利、言行遭到極端限制和禁絕,幾乎沒有任何最起碼、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自由。在漫長的被非法關押的歲月裏,這些極端的限制和禁絕 ,就像一條條雖細卻緊的麻繩,滿縛身體,讓人久久喘不過氣來。比如:

(1)吃:吃飯時,不准同其他人員一樣可以幾人打伙吃或圍蹲在地上吃,只准一人獨自吃,哪怕是過年也不許。

(2)喝:在被刑罰、體罰和「學習」時,往往是不給水喝的。

(3)便:在被刑罰、體罰和「學習」時,往往是禁止解手的。

(4)睡:每個監舍的鋪位安排,法輪功學員是只能睡下層中鋪,目的是防止法輪功學員搞隱蔽活動,便於他們監視。

(5)行:無論何時何地,法輪功學員只要離開監舍或勞動機位時,必須先「報告」「信息員」,並與其同行,保持「板塊移動」,絕對禁止一人單獨行動。

(6)言:即說話。主要有:嚴禁與法輪功學員說話,甚至連法輪功學員間見面後點一下頭、眨一下眼也要制止;嚴禁與它們認為的「藏犯」(所謂「藏獨」份子)「抗改」份子(如有反共、反政府、反警察傾向的人)、「危險」份子(如有民主傾向、同情或支持法輪功的人)說話;嚴禁傳播、發表任何「危險言論」。

(7)學:即個人讀書學習。主要有:不准私藏個人書籍;不准閱讀宗教書籍;不准與其他服刑人員交換書籍;不准將書籍借入借出;不准擅自到「圖書室」借書;不准擅自到「閱覽室」看書。

(8)寫:每週必須寫、交一份「思想彙報」;在被刑罰或體罰時,個人用的全部紙、筆、書籍,全部收繳。

(9)想:它們命令「信息員」,每週要交一份對所監視法輪功學員一週內所有言行和思想情況總結的「情況彙報」,「幫教員」每天都要專門記錄每個法輪功學員當天的言行表現和「異動」,第二天一早就交給主管惡警審閱和「指示」。所以它們對每個法輪功學員的日常所言、所行甚至所思所想,都「掌握」的很清楚、反應得很及時。

(10)交往:即人際交往。同他們對「言」的禁絕和嚴限一樣,是不准法輪功學員與這些人員有任何形式的交往的,包括互幫互助性的交往也不准。對於與法輪功學員有著一些較特殊關係(如同學、同鄉、同事、朋友的朋友、熟人的熟人)的人,它們也是格外「警惕」和防範,甚至明裏暗裏的限制、壓制和威脅。

(11)活動:即日常活動。不准「遊監串舍」,也就只能在狹窄的本層樓道裏走動走動;不准同其他人(可以同「信息員」)在樓下院子裏散步;嚴禁聚眾談話、聊天;嚴禁用器械鍛煉身體。

(12)休息:在被刑罰、體罰和「學習」時,是絕對剝奪休息的權利的。

(13)會見:即親屬接見。按監獄規定,每月可接見親屬兩次。但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卻例外。許多學員長期不能接見親屬;也有的親屬風塵僕僕地趕上幾十、幾百里的路到監獄探視時,得到的卻是獄政科的一句話:「不許見」。問及原因,回答是「不准見就是不准見!」。能見面的學員則受到警察的監視(其他刑犯無人監視,時間不限制),交談極困難,更多的時候是只給五分鐘的接見時間,與其他刑事犯相比,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都受著極不公正的待遇。

(14)通信:對被刑罰、體罰和「學習」的法輪功學員,往往取消通信和通電話的權利,扣留信件。

(15)購物:對被刑罰、體罰和「學習」的法輪功學員,往往取消購物資格或嚴格限止購物種類和金額,甚至把其家人郵寄的生活費也扣留,使得無錢購買最基本的日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及手紙)。

(16)申訴:它們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的權利。2006年某法輪功學員根據《監獄法》有關規定,寫了一份申訴,交給了主管惡警,而主管惡警非法扣壓了申訴。2007年這位法輪功學員再次寫申訴時,被該主管惡警發現,非法沒收了這位法輪功學員的申訴。對於法輪功學員寫給監獄頭目或有關部門的建議信,也一律扣壓。

(17)財產:惡獄惡警非法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合法私人財物,如書籍、鋼筆、空白筆記本、空白信箋、紙、墨水、信件、照片等。至於通過「規範管理」和「查監」強行毀損和秘密搜繳的衣物、物品,就更多了。就連他們自己的有關司法機關送達給法輪功學員的司法文書(尤其是「判決書」),也全部「貪污」了(是他們心虛怕留罪證吧)。

以上這些對法輪功學員最基本人生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強行非法剝奪是它們給予法輪功學員的「特別待遇」,至於通過惡黨惡獄「普適性」的「監獄文化」所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非法剝奪,就更多了。惡黨惡獄竟可以把吃飯、睡覺、說話這些基本生理需求都作為了其迫害法輪功學員懲罰手段,可見,這個邪黨無所不用其極的邪惡都到了甚麼程度、這些惡警惡犯都墮落敗壞到了甚麼程度。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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