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半夜入室毆打綁架
那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我兒子一家正在租住的房子裏熟睡,寧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申建中又帶領十三名警察翻牆而入,闖進他們屋裏,強行抓起我兒子,並拳打腳踢。我的孫子當時都嚇懵了,那種兇惡粗暴,刺激他的心陣陣顫慄。孫子大喊著「你們憑甚麼打人!」上前制止,可幾下就被他們打的不能動了。他的母親聽到他的喊聲也要過來,卻被他們擋在屋門外。
我兒李志勤 |
一會孫子看見他的父親無力的被架在門外的門角處,頭耷拉著,兩人支著他。還給他戴上了手銬。然後架著胳膊和雙腿被四人強行抬走,頭一直耷拉著。走到院中央時,聽見他大出一口長氣,當時兒媳一聽已感到不妙……問他們是哪的,回答「趙縣公安局的」。
門口距離大街有200米遠,警車在大街上停著,我兒子被他們一直這樣半拖半抬著,頭始終耷拉著,我們無法想像他的痛苦,但也許那時他已經沒有痛苦了……發生的這一切卻深深刺痛著我的心……
迫害致死 掩蓋血債
第二天一大早,我孫子就帶了一些衣物和吃的到了趙縣公安局,他們說回寧晉了,我孫子回到寧晉公安局,公安說還在趙縣。由於他們的推諉,幾句話,支的我孫子奔波了兩個來回。後來讓他在寧晉公安局等消息,孫子叫來他舅舅一直等到傍晚7、8點,孫子本來只是想知道他的父親被關在哪,有個著落,然而等來的,卻是他父親已經死亡的噩耗,他無法接受,也不知該怎麼辦,就是開始哭……。
在我們家人的強烈要求下,他們最後才同意我的孫子和兩個孫女另有一個弟弟四人,到邢台殯儀館去看我兒子最後一面。可到那了他們不讓看,非得先讓我孫子簽字才能看,孫子急著要看父親,簽完之後才知道是同意火化的家屬簽字。他們那種惡毒陰險的用心使我和家人不寒而慄。
他們一再強調是因為心臟病突發而死。但是這一結論是不能成立的,相反很可能我兒子是被他們傷害致死的,經過諮詢,在律師幫助下做了分析----
1. 他們抓捕我兒子時的非法毆打行為,已造成我兒子身體癱軟,腦袋耷拉,長出氣,已有死亡徵兆。
2. 我家人第二天一大早就去找他們,他們並沒有告訴我兒子是心臟病發作,而是讓家屬等到傍晚才說人已經死了呢?
3. 寧晉公安局急於馬上火化屍體,甚至於安排好,以先簽字才能看屍體,逼我孫子配合他們快速焚屍滅跡。
4. 看完屍體,發現有多處傷痕:腿上一大片浮腫,胸部和胳膊上多處有傷。這分明是外傷所致,而上身,他們心虛根本不敢讓家人查看。
5. 之後相關部門對我們家屬進行恐嚇,不讓我們追究此事,同時給了所謂的「撫恤金」一萬元做安撫,想要封口。
6. 我兒子自修煉法輪功幾年來,別說沒有病了,身體還非常強健了。他在當天還提著水泥上房修煙囪呢,當天騎車50里地都沒有覺的累,還對他媳婦說:「如今就我賣的力氣,做甚麼都沒有問題了。而且還說煉功身體就是好呢。」後來他朋友說,當天下午,我兒子還去他家一起和他抬井泵到二樓。怎麼會突然心臟病發作呢?
以上是案件發生過程及其後的疑點,現在我們進一步講出公安局國保隊長申建中犯罪涉嫌傷害致死罪重大嫌疑的關鍵─不管申建中等犯罪嫌疑人,怎麼強調死因是心臟病,都必須有法律依據,但是卻沒有!具備法律效力的醫院死亡證明上,絲毫沒有提及心臟病,而是死因一欄明確寫著--「呼吸心跳驟停」(醫生都知道這是個含糊其辭的託詞,這只是死亡現象,而不是死亡原因,其實也就是說--死因不明,趙縣人民醫院的醫生可能是由於迫於警方的要求,同時又害怕隨便說將來會承擔相應的罪責,所以採取一種「說了等於沒說」的敷衍說法--人死的時候都是呼吸心跳驟停)
火化介紹信的死因與死亡證明不符
然而讓人明白又震驚的是,依據死亡證明才能開具的火化介紹信,卻居然寫成了「因心臟病突發死亡」,這是為了掩蓋罪行,公然犯法。現將死亡證明和火化介紹信兩份材料影印件附上,以供證明犯罪事實痕跡。
左:醫院死亡證明死因一欄寫著---- 呼吸心跳驟停; 右:依據死亡證明填寫的火化介紹信死因,卻赫然寫成-----因心臟病突發死亡 |
其次,經過進一步了解,找到醫院當時的責任醫生,他面對家人,在害怕擔責任的情況下,也明確說出---「人來的時候就是死的,搶救只不過是例行公事」的真實情況。這已經說明我兒子去醫院前就死了,是在申建中等國保警察執法過程中死亡的,且死因不明。
因此對於申建中傷害致死罪嫌疑的重大案情應該立案追查,而申建中等警察辦案中的瀆職罪責任,已不能推卸了,何況還串供掩蓋,威脅家屬,罪加一等呢?不要讓殺人兇手再逍遙法外。
司法無公正 兇手仍逍遙法外
近五年來,我們全家追尋案情,多方申訴,走遍了縣裏公安局,檢察院,政法委,人大等政府機構,也走訪了醫院,殯儀館,民政局,等部門,希望能夠得到依法處理。檢察院不給立案的依據,心臟病突發的法醫鑑定始終未見。許多公職人員不能夠真正履行職責,不敢承擔為民執法責任,不斷敷衍推諉,甚至還威脅我們家屬,聲稱要有證據,其實民告官,是不必非要證據的,可某些官員卻堂而皇之的倒打一耙,斥責我們沒有證據。甚至政法委,對於這樣的疑點眾多的冤案,卻說管不了,要我們找市政府機構;而檢察院還居然說案子已了結,說當時看到法醫鑑定,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局沒有責任。然而事實是拿不出這個法醫鑑定,結案居然沒有法醫鑑定存檔。家屬根本沒見過法醫鑑定,而法醫鑑定是必須經過家屬簽字的。曾請過一個縣裏的律師,結果到了公安局說了案情後,被恐嚇,馬上表示不敢再管此案,說「這事管不成,我自己也進去了!」
我兒是村裏公認的好人 曾經有個幸福的家
我們的家是一個普通的家庭,兒子、兒媳、一個孫子、兩個孫女。因家裏有三個孩子需要撫養,我們老倆也需要兒子照顧,就得需要兒子想辦法多掙錢才能糊口。於是我的兒子就靠趕集賣布維持家裏的生計。天長日久的勞碌奔波,使得他身體狀況不如從前,幹點活就累的上不來氣,最後走路都不行了。而且脾氣也越來越大。那時候因為生活的壓力和身體的病痛已經讓兒子沒有能力顧及我們這兩個滿頭白髮的老人。三個孫子更感受不到父親的慈愛,家裏沒有一點溫馨的氣氛。
我兒子早就知道法輪功挺好的,但是一直沒有真正煉,後來身體得病。特別不好,越來越不行了,於二零零四年才開始修煉法輪功, 沒有想到他自煉功後,按真善忍做人處事,身體很快恢復健康狀態,而且脾氣變的特別好,對我們兩個老人也更加孝順,對三個孩子更加疼愛,家裏每天其樂融融,我們全家都覺的法輪功太好了,感謝大法師父李洪志先生。
以前兒子因為做小生意,為了能多賺點錢,免不了佔點小便宜,可煉功後從來都是公平交易,反而生意越做越好。以前鄉親鄰居來往基本就是打個招呼,誰家有事也不管;現在聽說哪裏有事兒子肯定出現在哪裏全力幫忙。看到村裏的路坑坑窪窪,一下雨就存水誰都沒法走,兒子就一點點把坑填平,村裏大喇叭還專門表揚了我的兒子。還有一次,在回家的路上,他看到路邊一個手機,撿起一看,還是一款新的高檔手機,前後都沒人,那時候他特別需要一部手機,可是我的兒子卻沒有急著回家而是拿著手機站在路邊等著人回來找手機,等了一個多小時,來了一個騎摩托車的30來歲的小伙子,騎的很慢,還東瞧西望的,我兒子主動上前問是不是丟東西了。那人很著急,說剛剛買的新手機,在衣兜裏放著結果可能騎的太快,掉出去了。找了一路還沒有找到。我兒子問清楚是甚麼樣的,把手機拿出來給了小伙子說,以後注意點。高興的小伙子不知道說甚麼好,一定要好好謝謝我兒子,兒子說別謝我,要謝就謝我師父,是我師父教我們不是自己的不拿。每個大法弟子都會這麼做的。那小伙子一個勁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
別的好事就不一一列舉了。一提起我兒子李志勤都豎大拇指,都誇我兒子人品好。那時候俺老倆口還有三個孫子一大家每天開開心心,無憂無慮。
後來還發生了鄉親仗義執言,救護我兒子,擺脫警察的抓捕的事,那是2006年4月22日下午,也是這個國保隊長申建中帶領警察非法闖入我兒子家要強行綁架我兒子,鄉親們都來了,都公認我兒子是個好人,都上前阻止他們抓人,警察往車上拉扯我兒子的時候,圍觀的村民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質問他們,他犯了甚麼法,有甚麼證據,那幫人啞口無言,後來鄉親們硬是把我兒子抱走了,那一次是鄉親們幫助掩護我兒子安全脫身。
我兒子確實堅定的相信「真、善、忍」,作為一個善良真誠寬厚的農民,他只是希望做個好人,鍛煉好身體,維護自己信仰的權利,從數百場為法輪功學員法庭辯護中,已經得出結論,對法輪功學員施用刑法300條,已構成了蓄意錯用法律條文的罪錯。對我兒子以刑法三百條的所謂罪名,抓捕關押,也構成了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在此我們提出的申訴是,希望有關部門儘快立案調查李志勤的真實死因,查清我兒子死亡前半天所經歷的一切真相。而對於火化介紹信的死因與死亡證明不符,這樣明顯,不能迴避的問題,請給一個正式的書面答覆。如果讓打著「執法」名義,破壞法制、草菅人命的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那就有包庇犯罪,徇私枉法之嫌。我們希望沉冤得以昭雪,罪人得以懲處,家人得到賠償,還法律以公平正義,還社會一點公道正氣,給民心一點安慰,也給相關工職人員自己的人生留下無悔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