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棲霞法院踐踏法律 北京律師追責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棲霞「六一零」組織和公安夥同煙台公安,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野蠻綁架了二十多名棲霞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並掠奪、勒索大量財物。同年十二月,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北京正義律師營救自己的親人。在事實真相面前,棲霞檢察院曾兩次將案卷退回公安,開庭之事曾一度取消。但棲霞公安卻拒不放人,不斷捏造罪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棲霞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七名棲霞法輪功學員提起公訴,棲霞法院接案,承辦法官是刑庭副庭長林寶華。林國軍等三名當事人及家屬依法聘請了北京律師辯護,律師向棲霞法院遞交了律師事務所函及委託書等辯護手續,接收手續的刑庭書記員亦向辯護律師送棲霞檢察院起訴書。

法院踐踏法律

二零一二年六月棲霞法院林寶華等人多次威脅當事人辭退北京律師,均未得逞,又去恐嚇、誘騙親屬,亦未達陰謀。七月三日上午,棲霞法院強行在看守所秘密開庭,未通知家屬和辯護律師。

在非法開庭中,法輪功學員姜淑英質問法官林寶華:「為何我的律師沒到場?」法官竟撒謊說:「昨天已電話通知律師,律師不來。」非法開庭後,面對北京律師的電話質問,棲霞法院又在電話中騙律師:「當事人辭退了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法官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棲霞法院林寶華等人強行剝奪律師的辯護權,剝奪當事人獲得辯護的權利,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得知棲霞法院秘密開庭的消息後,北京王律師火速趕往煙台調查,七月六日會見了他的當事人姜淑英,了解到棲霞法院的以上黑幕。王律師分別向棲霞人大、檢察院、法院紀檢處檢舉控告棲霞法院的違法行為,這些部門表示調查後給予答覆。家屬得知法院違法黑幕後,去法院找林寶華評理,林寶華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月十六日,北京董律師來到棲霞,與當事人林國軍的女兒一同到看守所要求會見林國軍,看守所一女工作人員說得請示領導。最後董律師與看守所所長牟少偉交涉,所長竟然也做不了主,以「法院法官說林國軍不請律師了」推諉,董律師要求親自見林國軍本人核實,所長說:「法院不讓見,有事找法院。」董律師分別到法院紀檢處和信訪處投訴法官林寶華,紀檢處魏警官和信訪處周警官均作了記錄。信訪處另一男警官通過電話將董律師的投訴情況告知了刑庭庭長呂秀娟,呂庭長告知是林國軍的弟弟解聘了林國軍及家屬請的律師。且不說法院是如何採用非法手段威脅誘騙林的弟弟的,董律師是林國軍及其女兒親筆簽字請來的,其弟弟根本無權解除委託手續,法院如此回答,實在荒唐。

律師、家屬投訴控告

董律師和林國軍的女兒在四天時間裏跑了五趟看守所和法院,也沒見到林國軍,法院院長及林寶華等人更是躲著不敢露面。北京藍律師和張律師也在百忙中相繼趕來煙台、棲霞,奔走多地,棲霞法院及其幕後黑手們死死控制各看守所,阻止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

律師們認為,棲霞法院秘密開庭,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性規定,且犯有濫用職權罪。此外,中國現行法律並無規定法輪功係邪教組織。依據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對明顯沒有犯罪事實和依據的案件進行立案審理的,構成徇私枉法罪。本案合議庭法官及相關審判委員會成員及其他對審理該案負責的人員,亦涉嫌徇私枉法罪。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董律師已經把投訴書親自送往煙台檢察院及信訪部門而家屬控告棲霞法院的信也紛紛寄往北京及省市檢察機關和紀檢、信訪部門,這些部門會為民做主,查實處理嗎?請繼續關注。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