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會理縣國保警察王紫發、莊明清惡行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會理縣國保警察王紫發(男、通安鎮木古鄉),莊明清(男、雲甸鄉雲沙村),二人自從進入公安局國保大隊,參與迫害和綁架法輪功學員至少18人次。

一、2012年5月29日9點左右,會理法輪功學員吳從美老人,在家照顧兩個孫兒,王紫發、莊明清一夥闖進她家,搶走她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兩個警察將她雙手反扭到背上,她被堵住嘴,不准喊話,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吳從美絕食抵制迫害四十多天,人瘦成皮包骨。吳從美的肉體和精神遭到嚴重折磨,直到現在,她仍只能喝一點稀粥。不能正常行走。

二、2012年5月8日下午,王紫發、莊明清和紅旗派出所的段友華等闖到法輪功學員張正生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他的私人物品。然後,威脅善良的家人說出張打工的地方後,又將正在給人家栽煙的張正生,銬上雙手,強行綁架走,後來張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再後來被送綿陽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三、2012年5月31日,王紫發、莊明清、秦世君、黃麗萍等一夥五人綁架了會理縣煙草公司職工家屬法輪功學員董秀瓊,並非法抄家。他們先叫陌生人去敲開門,然後躲在一邊的王紫發、莊明清等人闖進去把董秀瓊按倒在茶几上,後綁架到公安局,又送到人民醫院體檢,途中強行給她戴手銬,體檢完後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拒收的情況下,又送拘留所,強迫拘留所收下。董秀瓊喊「法輪大法好」,莊明清踢了她腹部一腳。六月一日下午七點左右董秀瓊才被放回家。

四、2012年6月6日上午10點左右,有8位(蔣德媛、張正友、陳友會 、張義春、張國才、陸海霞、李福珍、付樹坤)識字不多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在蔣德媛家讀《轉法輪》,被國保大隊的王紫發和莊明清、廣場社區、城南派出所一夥惡警壞人綁架,並家家被抄,蔣德媛、張國才、張義春還被上手銬。70多歲的李福珍、付樹坤兩老夫婦在當天下午被放回家,其餘的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21日,公安局對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的6位法輪功學員判勞教(最短的都是12個月)。下午,張國才、陸海霞、張正有三人被判所外執行,放回家。蔣德媛、陳友會 、張義春被關在拘留所。後六人被非法勞教。

五、2011年4月1日,會理縣國保大隊警察王紫發、莊明清再次闖入吳敦瓊家騷擾。王紫發、莊明清一進門就氣勢洶洶的對吳敦瓊說:「你在明慧網曝光我們,我們要弄你去州上(迫害)。」然後,就開始抄家,搶走《明慧週刊》兩本、真相小冊子兩本,並威脅吳敦瓊老人下次直接到家中抓她。2010年5月11日,王紫發、莊明清、溫曉紅三個警察將吳敦瓊綁架到國保大隊。楊紹亮、王紫發、莊明清多次威逼她說出資料來源,她拒絕回答。六月三十日,惡警王紫發、莊明清的目的沒有達到,莊明清就威脅吳敦瓊「只要你在明慧網上曝光,我立馬把你抓回去,判你三年刑。」

六、2011年3月28日下午兩點,李澤芬在會理縣東街幼兒園巷口,被一個包著手的大頭男子和一個穿黑衣服的男子跟蹤構陷,國保大隊惡警王紫發等三人把她綁架到公安局。王紫發、溫曉紅等搶走她身上的鑰匙,和廣場社區王某等十六人對她家進行了非法查抄,並把她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月後她由家人擔保出獄,回家後被子女鎖在家中。

七、2011年4月,下旬會理縣國保大隊王紫發、溫曉紅、政法委李某、紅旗區的李書記等十幾個惡人非法闖入楊幫群家強迫她誣蔑大法、不准煉功。在2002年12月20日,國保大隊楊紹亮、溫曉紅、王紫發、等五、六個惡警非法闖入楊幫群家,搶走《轉法輪》書籍、資料和她兒子的身份證。強行把她綁架到紅旗派出所非法審問七、八個小時才放回家;一星期後又把楊幫群的兒子騙到公安局非法照相、審問、按手印,接著把她綁架到拘留所迫害八天,強迫她家人寫「保證」,不讓她出去發真相資料、講真相、不准煉功,勒索了一千元錢才放她回家。

八、2011年5月4號,國保大隊惡警王紫發,鄉長,縣上的陳書記,村上蔣成軍等八九個人來逼問周廷秀,還在煉法輪功嗎?強迫她在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簽字。

九、2010年11月8日,譚芳在益門煤礦農貿市場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煤礦治安室負責龍華構陷,王紫發、莊明清、韋國忠和水泥廠治安室朱彧非法抄了她家,搶走了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真相光盤、手機、MP3、MP4等私人財物。國保警察非法審訊他們,她丈夫(未修煉法輪功)當晚被放回,她被莊明清、溫曉紅送到會理看守所非法關押。12月7日下午,又被李祥、王紫發、莊明清轉到戒毒所關押。2010年12月15日,譚芳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送到資中楠木寺勞教所遭受迫害。在勞教所她被查出有高血壓等多種病狀,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警察將她在成都關押了三天後,又把她綁架到會理拘留所。直到2011年4月7日下午,才被放出來。

十、2010年5月11日早上,羅流相在雲甸街自己的大餅店裏,國保大隊的王紫發、溫曉紅、鄉政府的付正學等六人綁架。王紫發拿出手銬,把羅流相銬上,並強行到他家去非法抄家,搶走師父法像、《轉法輪》、週刊和一些真相資料。6月10日,王紫發和另一個警察騙羅流相簽字,謊稱釋放他,他簽字後卻把他轉到拘留所關押,帳上2000多元錢也被吸毒犯吃了。後來,羅流相被送到綿陽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十一、2009年8月9日,國保大隊的兩個警察:王紫發、莊明清在訊問謝興祿之後就把他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遭惡徒們拽打,11天後才放出牢籠。

十二、2009年4月19日,沈佳鳳和盛朝祝、鄭子芳去鹿廠鎮蠟蟲村散發「神韻晚會光碟」,被當地村民董以勇、陳燕惡意構陷,被鹿廠派出所綁架,又被會理縣國保大隊的惡警王紫發、江豐良等四人綁架到公安局逼問了四個小時,強行到家裏查抄,搶走了大法書籍和《明慧週刊》,晚上十二點又把她們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2009年5月18日,王紫發、江豐良和法治科的來宣讀非法勞教的通知,沈佳鳳被非法勞教一年半,盛朝祝、鄭子芳被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十三、2009年元月23日晚,朱敏在濱河路上發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紅旗派出所胡新(音)等兩名警察用手銬銬住她的雙手,朱敏被非法帶到紅旗派出所。然後國保大隊的楊紹亮和王紫發還有派出所幾個警察一道開車到她住所非法查抄,搜走她私人財物mp3、大法書籍等。隨後又把她送到拘留所,在拘留所裏王紫發、黃莉萍來逼問她兩次,她不配合拒絕回答,他們就非法關押朱敏32天,二月中旬,公安局法制科的徐琳到拘留所逼問後,朱敏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拘留所又關押了18天,於3月15日,被拘留所副所長和一名女警察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由於體檢不合格被退回會理拘留所。3月20日由其弟擔保回家。

十四、2008年6月17日,蔣德媛正在家看書,國保警察江豐良、王紫發、王興華和黃麗萍進門說:「有人舉報你散發資料。就把她綁架到公安局國保大隊遭非法審問,王紫發邊問邊寫,一寫就是四、五篇。警察江豐良不准她走,又把她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十五、2007年8月16日,楊紹亮、普孟華、溫曉紅、王紫發等惡警非法闖入莊洪蓉會理家中,以安小鍋蓋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為由,強行將樓上的小鍋蓋、家中的接收機、大法碟片等強行抄走。並非法關押迫害了她24天,9月8日才放她回家。

十六、2002年,崔德莉的女兒、女婿在雲南省昆明市辦有一托運部,貨物中有一些白紙被會理公安查到,他們認為這些白紙是用來做法輪功的真相資料的,於是對他們在昆明的托運部進行非法搜查。在保險櫃中發現了十四萬多元現金,即將她女婿非法關押了一週。 又把幫她家的小工丁文藝非法關押拷打長達七月之久,王紫發的一雙新皮鞋都踢爛掉。

十七、2002 年10月3日晚,董家和和幾位法輪功學員正在學法、煉功,突然闖進幾個惡警把他們抓到了攀枝花市東區派出所。2002年11月27日,會理縣國保大隊楊紹亮、王紫發和另一個 警察共三人,把董家和押送到會理拘留所關押。當天下午監管人員熊志強叫他配合,他不配合,熊志強就用三角皮帶毒打他,由三個人輪流著打,打得他遍身青腫,後用手銬把他銬吊在樹上二個多小時。這時馬管教叫犯人李付軍把他拉進了三號監室。

第二天,王紫發又對他刑訊逼供,罰他面壁、站天字樁、蹲馬步。王紫發問董家和:「你家幾姊妹到通安散資料是誰出的主意?資料是哪來的?」 董家和回答:「沒有誰出主意,都是自願的。資料上寫的你們看了嗎?就是法輪大法好!」王紫發破口大罵,然後把董家和拖到牆邊,按住董家和的頭,拳打腳踢。連續幾天的刑訊逼供之後,王紫發拿來了勞教通知書叫董家和簽字,董家和不簽,國保警察馬建林拿鐵鏈毒打董家和,董家和的背全被打爛。後來經國安大隊楊紹亮一夥秘密決定把他送進了綿陽市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王紫發、莊明清違反《憲法》,觸犯《刑法》

王紫發、莊明清違反《憲法》第36條、第35條,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