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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會理縣法院堅持誣判 吳從美老人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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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會理縣法院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對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吳從美老人進行非法庭審,遭辯護律師批駁為嚴重違法,但所謂法庭堅持違法,於十二月七日誣判吳從美老人三年徒刑。吳從美已依法上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午,正在家中照顧兩個孫子的吳從美老人,被闖進家的會理縣國保警察王紫發、莊明清等綁架,過程中,警察堵住老人的嘴,將她雙手反扭。在看守所,老人絕食抵制迫害達四十多天,人瘦成皮包骨。

會理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編造材料,勾結會理縣檢察院、法院,陰謀對她非法判刑。吳從美的老伴為她請了一位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

律師到會理縣法院調閱卷宗,法院刑一庭庭長邱雲卻說:「請示主管的副院長,不同意閱卷。」律師當時就指出:「你們這是嚴重的違法。」並向會理縣檢察院控告會理法院剝奪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

在非法庭審的前一天的十一月十六日,辯護律師做最後努力,再次到會理縣法院要求看吳從美的卷宗,仍被法院無理拒絕。

在會理縣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的非法庭審中,辯護律師羅列主審法官的一系列違法行徑,要求其迴避,迫使法庭兩度休庭。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依照法律,吳從美信仰法輪功合法,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合法,並還指出公訴人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罪」指控吳從美是完全錯誤的。最後律師說:如果將明知無罪之人判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庭無罪釋放吳從美。

然而,負責非法庭審的刑一庭庭長邱雲等卻堅持執法犯法,於十二月七日誣判吳從美老人三年徒刑。吳從美老人對此不服,依法上訴,已請另一位律師介入。

參與迫害吳從美老人的會理縣法院主要人員:院長楊魯坡、副院長楊志榮、庭長邱雲。

相關電話:
會理縣邪黨政法委:
電話:5622356  傳真:5622356
邱金華 書記 5622120、13881558555
萬泳波 副書記 5624877、13708145912
李 華 副書記 5624877、13568656859
顧 青 副書記 5622356、13981517315
鐘 華 辦公室主任5622356、13908157990
維穩辦(610)
張 勇 主任 5626417、13795660110、13880282028
盧登國 副主任 5626928、13340976156
諶洪康 成員 5626928、13518421298
會理縣法院:
值班電話:5622082(日)、5622001(晚)
楊魯坡 院長 5623511、13980282212
楊志榮 副院長 5629400、13908152159(主管刑一庭)
邱 雲 刑一庭庭長
陳永恆 副院長 5626852、13608147336
余 香 政治處主任 5625700、13881450178
鄧林順 執行局局長 5628123、13508203520
黨正勇 辦公室副主任5622082、13981585125
會理縣檢察院:
值班電話:5622941 傳真號:5622941
劉合什布檢察長 5622136、13981566131
陳 娥 副檢察長 5624551、13618170209
潘利平 副檢察長 5625643、13908157733
胡 光 副檢察長 6981506、13881450609
田文遠 紀檢組長 5625900、13981581477
梁大勇 政治處主任 5625901、13518421219
黃 笑 反貪局局長 6981506、13881578343
馬渙敏 辦公室主任 5626828、13881536199
會理縣司法局:
值班電話:5622231 傳真:5622231
程義祥 局長 5628311、13308157065
王天祥 副局長 5628148、18081619683
范仕德 副局長 5628087、13908152046
陳 娟 紀檢組長 5628148、13778685284
楊洪惠 辦公室主任 5622231、1898926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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