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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中共人員迫害法輪功十三年綜述

——中共有計劃實施的「群體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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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前言

茂名,位於廣東省西南部,東毗陽江,西臨湛江,北連雲浮和廣西,南臨南海。

「茂名」的名字起源於古代修道人潘茂名。晉朝永嘉(公元307-313年)末年,潘茂名在根子浮山下(今茂名高州之潘村),修成仙道,並在粵西一帶撲滅瘟疫,救治百姓。隋朝開國18年(公元589年),朝廷用潘茂名的名命名茂名縣(屬高涼);唐太宗貞觀18年(公元644年),朝廷又將南宕州以潘茂名的姓命名潘州(即原來的高涼或高州)。全國以道士之姓設州,以名設縣,唯有潘茂名一個。至今,民間仍在傳說潘茂名在洪水中「石船度人」的故事。

上世紀九十年代,當人們痛苦於當今社會的信仰迷失、道德崩潰、疾病叢生之時,法輪大法,以其「真善忍」的高尚修煉標準,以其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自1992年傳出後,迅速傳遍全國,也傳到茂名地區,使千萬修煉者解脫痛苦、身心受益。真是法光普照,彷彿石船度人再現。

例如,茂名市郊區袂花鎮法輪功學員李國勝,曾經吸毒成癮,身體羸弱,百病纏身,而且耗盡家財。修煉法輪功後,在很短的時間內,他就徹底戒除了毒癮,並且使身體得到根本的淨化和健康,滿面紅光,能夠結婚成家。他在茂名市和廣州市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上都做過發言,他的故事還被登上了報紙。這樣的故事在法輪功修煉中還有很多,法輪功確實是於國於民有百利。

但是,中共卻反人性,逆天道,1999年7月20日,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中共茂名當局執行上層指令,對法輪功進行有預謀有計劃的「群體滅絕」……

目錄

一、中共推動迫害,媒體造謠,輿論造勢
二、把民眾拉入迫害運動
三、操控工作單位參與迫害
四、居委會、村委會等參與騷擾和監控
五、綁架、抄家、拘留,並勒索罰款
六、非法勞教,酷刑致殘致死
七、非法判刑,不斷加重
八、洗腦班迫害,不是監獄甚於監獄
九、藥物迫害,毫無人性
十、肉體消滅,迫害致死

一、中共推動迫害,媒體造謠,輿論造勢

迫害法輪功是由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完全出自於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極端妒嫉。中共想迫害誰、打倒誰,都是首先利用媒體造謠,然後捏造罪名,步步升級,直到將人打倒「永世不得翻身」。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造謠是從中共的「中央電視台」開始的,全國的電視台、媒體相繼開足馬力,大肆造謠攻擊法輪功,茂名電視台、茂名有線電視台、《茂名日報》、《茂名晚報》也相繼造謠「揭批」法輪功。

中共當局還舉辦「大型圖片展」等形式抹黑法輪功,例如2002年1月1日至16日,2002年4月5日,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610等就辦過這樣害人的展覽。

又如:2004年3月11日,當局利用廣州某有限公司組成舞蹈團,竄到茂名市茂港區七逕鎮的一個村子裏搞誹謗法輪功的演出,妄圖通過文藝表演的形式宣傳迫害政策,中共連農民都要洗腦。後來,這場惡作劇在法輪功學員的抵制下被制止。

又如:2008年2月份,發現在光華南路的人民廣場發現了兩套一樣的邪惡宣傳展板,裏面仍有誣蔑法輪功的內容。3月份,又發現在茂南區政府門口的左側有誣蔑法輪功的宣傳展板。中共對法輪功的誣蔑宣傳可謂無處不在、無孔不入。

二、把民眾拉入迫害運動

中共通過層層下發文件,大會小會不斷的開,搞人人表態、人人過關,這樣做了之後,迫害運動就好像成了一場「群眾運動」,好像全民都贊成迫害了,從而製造一個高壓的恐怖氣氛。

1、中共操控各級機構、團體搞「揭批」、「表態」、「保證」

茂名當局還組成所謂的「幫教團」,到處召開對法輪功的批鬥會。茂名當局搞人人表態,有個政協委員(某高校教授)就曾被強迫要當眾表態反對法輪功。在這種恐怖氣氛下,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平時最親近的人,都會向法輪功學員施加壓力。

中共將政府、軍隊、事業單位和國營營業的幹部、職員牢牢控制在手(因為控制著這些人的工資、福利和住房等經濟命脈),中共高層一旦發動迫害運動,馬上要這些人率先表態,人人過關,充當政治運動的帶頭人。例如,南方網2002年有一篇叫作《堅決反對×教組織 茂名市委召開離休老幹部座談會》的報導,市委副書記羅蔭國在會上要求老幹部要堅決反對「法輪功」。

中共是高度集權的獨裁黨,但卻有很多花瓶組織,包括各民主黨派、工會、婦聯、工商聯、社會團體、政協等,在任何一場政治運動中,為了營造「群眾運動」之勢,中共都非常善於利用這些花瓶組織來造聲勢。例如,南方網 2002年5月24日有一篇所謂茂名市區「各界婦女怒斥」法輪功的報導,就是中共脅迫這些團體開座談會,作所謂深入揭批。

2006年4月24日明慧網報導,茂名地區又一輪毒害學生,以義務教育為名要求學生簽署「不煉法輪功」與其家長、親人也「不許煉法輪功」的保證。

茂南區邪黨政府還劃撥了專項經費,印製所謂『家庭拒絕×教』承諾卡等毒害世人的資料38萬多份(張)。

2、中共當局懸賞利誘民眾參與迫害法輪功

中共迫害法輪功不得人心,所以一靠威迫,二靠利誘來維持迫害運動。在中共媒體謊言的矇騙下,真就有人被中共的金錢來利誘,犯下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行徑。

3、拆散家庭

中共為達到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竟強迫學員離婚、拆散家庭。

電白縣陳村鎮那行村一位法輪功學員,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當時丈夫鄧棟也學法輪大法,多年來的腰痛病都好了。1999年後,他因中共迫害法輪功放棄了修煉。之後,他整個人都變了,做出很不道德的事,與外地一個有夫之婦陳群娟非法同居。他為了與那女人同居和結婚,竟把妻子舉報到市「610」,妻子被非法抓去勞教二年。妻子從勞教所出來後,他又多次叫人抓她,說她還繼續煉法輪功。派出所的人不肯抓,他就自己動手打她,要把她趕出家門,很多次把她打成重傷,有次右眼被打出血。

2007年4月電白縣法院民事一庭送來應訴通知書,說因她修煉法輪功丈夫提出要離婚。女法官陳小珍說:「原告願給你八千元,兒女和樓房及其它的財產歸原告所有,被告不能分割原告的財產和樓房。」女法官還說:「你是煉法輪功的不同意也得離,這是新規定的。」並說凡是煉法輪功的家人有提出離婚的都批准。

三、操控工作單位參與迫害

中共在輿論造勢製造恐怖氣氛之後,開始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抄家、抓捕、或是先由單位出面施壓和迫害。

單位迫害的形式,一般是領導上門談話或叫法輪功學員去談話,要求學員口頭表態或寫「悔過書」之類的材料,並要求交出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為了限制法輪功學員上訪,還要求學員定期去「報到」或定期打電話「報到」,每逢所謂「敏感日」,則要求學員不能出門或軟禁起來……

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妥協,單位則採取停職、降職、撤職、降薪、停薪或開除等手段,逼迫學員屈服。中共以此達到「經濟上截斷」的邪惡目的。

例如,茂港區羊角鎮山和中學畢業班化學教師何灩華,曾受非法勞教,被多次非法關押和洗腦班迫害,而且多年來一直受到教育局和學校停課、停發工資等迫害。教育局長說「610」的人要何灩華放棄信仰才恢復工資,茂港區「610」頭頭李康榮更是多次威脅說不妥協就開除她。

茂名地區被單位停職、扣工資、監控(軟禁)、開除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鄧少松、梁少琳、吳永堅、楊波、李曉明、劉文英、梁壽林、林武、劉振學、車玉慶、林漢、潘培德、蘇偉權……

茂名地區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單位,是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是茂名市最大的國有企業,多年來,茂名石化公司「610」頭目江成林、李偉松、羅輯,茂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許華柳、大隊長李環超、副大隊長柯嘉寧等,還有退管處黨委辦、居委會的惡人,一直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

吳亦雄:男,60多歲,茂名市石化工人,被非法抄家,每天電話騷擾、恐嚇,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拘留所、洗腦班,2002年1月9日含冤去世。

林秋雲:男,生於1970年,原茂名石化森林公園司機,被拘留、開除公職,流離失所到廣州打工,被廣州公安、茂名市「610」行政科長薛偉華和茂名石化公司「610」江成林等惡人綁架關押,後被迫害致死。

王玉蘭:茂名石化公司職員,被迫害致死。

被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茂石化港口公司職工梁少琳、乙烯廠職員張振飛、梁錦春和工程師詹廣岩、退休工人郭秀群、黃仙鳳,還有楊興志、余少英、鐘坤蓮、盧耀芳、陸定娥、周月珍、柯慧瓊、梁明珍、孫彥、謝月嬋、謝月群、廖程彬、陳冰心等。

中共壟斷了一切社會資源,所有大小企事業單位都受中共控制,所以,單位出面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是一個最普遍的迫害形式。

茂名地區參與迫害比較嚴重的單位還有──

茂名市人事局:對科長黎亮被迫害致死負有重大責任。

茂名郵電局: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祝方霞、吳競、余思薇、唐海燕等。

廣東粵電集團茂名電廠:制定出系列株連政策針對法輪功,在下屬電廠大搞揭批、清查等運動,不讓法輪功學員上崗。茂名電廠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職工柯淨基被非法判刑7年,退休職工李鳳娣被非法判刑10年。

茂名市人防局:殘酷迫害、開除賴翠蘭、程志彬等二名女法輪功學員,其中賴翠蘭被非法勞教。

茂名學院(包括茂名石化專科學校和茂名教育學院):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吳永堅、蔣纓、姚紅等,蔣纓(女,五十多歲,茂名石化專科學校教授,民主黨派人士,茂名市政協委員)被迫害最後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離世,吳永堅被開除、軟禁、並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居委會、村委會等參與騷擾和監控

中共指揮下的居委會(城鎮)、村委會(農村)、街道辦等機構,還有公安局派出所,經常隨意騷擾法輪功學員,包括入室談話威脅、施加壓力,要求法輪功學員口頭表態或寫「悔過書」之類的材料,並要求交出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為了限制法輪功學員上訪,還要求學員定期去「報到」或定期打電話「報到」,每逢所謂「敏感日」,則要求學員不能出門或將學員集中起來「軟禁」、監視居住……如果法輪功學員不順從,當局則實施勒索性罰款,甚至直接動用暴力,進行綁架、抄家。

1、同時出動大批人騷擾法輪功學員

例如,2006年2月10日,茂名610以收到法輪功學員要有大行動的所謂情報為藉口,出動大量人員到學員家騷擾,有的甚至非法抄家,同時派許多便衣在街頭蹲坑,勞師動眾,涉及到很多法輪功學員……

又如,2008年,中共又借所謂舉辦奧運之機,經常出動大批惡人騷擾法輪功學員,例如,2008年5月22日茂港區政法委「610」公安分局及坡心鎮派出所、羊角鎮派出所就以奧運名義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

2、以查戶口等名目騷擾法輪功學員

例如,2012年5月8日晚八點鐘,電白縣「610」、國保大隊和水東派出所等十幾人,以查戶口為藉口闖到法輪功學員林燕梅家,意圖進屋,林燕梅和父親拒絕開門。惡警在門外騷擾一個多小時才怏怏離去。當晚同一時間電白縣「610」、國保大隊等人還闖到電白法輪功學員林詩靜的店鋪,也是探訪為名進行騷擾。

3、搞「人人過關」,地毯式的騷擾法輪功學員家庭

例如,2012年5月11日晚上八點鐘左右,茂名化州610、國保、派出所等一行有七八個人到法輪功學員陳秀、楊亞蘭家所在地騷擾她們,叫她們開門,並揚言叫她們不要亂走亂竄。5月31日下午四點鐘左右,又有七個人到陳秀店鋪騷擾她的家人,恐嚇家人,並要她家人勸陳秀在「承諾卡」上簽名,否則就送茂名洗腦班。6月6日上午十點鐘左右,610不法人員又打電話給陳秀家人,講了六分鐘左右,恐嚇家人,陳秀不簽名,要家人代簽,這事人人過關,不簽就送茂名或省洗腦班迫害。

4、惡意騷擾法輪功學員的經營活動

例如,周達瓊等幾個法輪功學員在高州城南市場附近開了個小吃店,由於學員服務周到、手藝精湛,生意還不錯,但卻整天受到當局便衣的監視和干擾,便衣經常向店裏拍照,嚇得顧客都不敢進店,不久,小吃店被迫關門。

5、派出所無理監控法輪功學員

例如:茂名市茂港區法輪功學員楊秋娟,發放真相資料於2002年4月被霞裏派出所非法抓捕勞教兩年。楊秋娟被迫害兩年後,在2004年釋放,去霞裏派出所辦理遷戶手續時,被該派出所無理要求留下電話監視她的行蹤,去工作或離開本地時要到派出所登記和報告。這種有違公民應該享有的人身自由權的無理要求遭到拒絕後,派出所竟惡言威脅:「如不服從一切後果自負」。

中共基層行政單位直接掌管著人們的戶口、住址等基本信息,所以迫害起法輪功學員來非常方便,其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是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的。可以說每個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過戶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單位的騷擾迫害,其事例之多,之普遍,不必一一細述。

五、綁架、抄家、拘留,並勒索罰款

中共的迫害手段是「軟硬兼施」,多數情況下是先軟後硬。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向單位或基層行政單位屈服,那麼中共就會出動暴力機構(如公安派出所)進行抄家、綁架(包括所謂的傳喚、留置24小時或48小時等),用暴力逼迫法輪功學員。

被綁架的學員,多數被強送洗腦班迫害,有的則被非法拘留,有的被勞教、判刑,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高州公安局為了勒索法輪功學員黃耀英的罰款,將黃耀英強行留置於派出所,並於夜間將她迫害致死。

茂名地區估計有上千名法輪功學員曾被綁架關押過。幾乎每一個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被中共當局綁架、抄家的經歷,案例不勝枚舉。請參看附1:《茂名地區歷年被非法抓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1、大規模綁架屢有發生

1999年7月22日晚上到次日,茂名市區和各縣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如茂名郵電局的祝方霞、吳競,個體商人吳勵文,茂名教育學院教師吳永堅,三茂鐵路公司職員鄧少松等)被公安抄家並被抓捕關押。在數天的關押中,公安逼迫他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否則就要加重迫害。

2000年1月,茂名當局對發起「聯名呼籲信」和在信上簽名的茂名市所有法輪功學員實施大抓捕,胡麗君、張振飛、詹廣岩等被抓捕,後來,胡麗君被非法判刑三年,張振飛被非法判刑一年,詹廣岩(茂名乙烯職工,計算機工程師),被非法勞教1年,並罰款3萬元,大批學員被拘留15天。

2000年2月,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首惡元凶江澤民到茂名、高州搞「三講」(藉以推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期間,茂名、高州有一批法輪功學員被毫無法律手續的抓捕關押數天時間。

2004年11月22日,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派出所、610惡人全體出動非法搜查煉功人家,如發現有大法書籍和煉功音樂資料就沒收。被綁架迫害的有吳輕(女)、 賴良(男)、殘疾人、秋妍(女)、雪梅(女), 23日晚賴良、雪梅被放出,秋妍、吳輕後來被綁架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拘押,被刑訊逼供、被強迫蓋手印。

2004年11月30日,茂名市茂港區高地派出所出動惡警多人,在沒有任何證件、依據的情況下,非法闖入大法弟子袁貴蓮、吳妮、華穎、關美麗、袁娟等5人家中,抄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物品。

2005年12月5日上午,惡人派人用電話通知祝方霞等大法學員到一個地方看師父新經文,祝方霞、岑少珍、施秀萍到康少珍家裏後,四人被綁架,並被抄家。施秀萍後來含冤離世。

2009年中共「十一」前後,茂名有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2、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反覆綁架,最多達十二次

例如,陳秀,女,五十多歲,化州市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迫害以來被無辜非法抓捕了十二次。2009年被非法判刑,2012年被綁架後又被非法勞教。

又如,張向明,高州法輪功學員,2007年被綁架拘留,2008年又被綁架,惡警恐嚇其妻子說:「所有煉法輪功的都要抓,如果你煉就連你也抓起來。」2009年又被綁架到茂名洗腦班關押四個多月,2010年又二次被綁架,一次被拘留15天,一次被關在洗腦班迫害。

在茂名地區,像陳秀、張向明這樣被多次抓捕過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不知道多少,有不少學員甚至被二次以上非法勞教、判刑,或者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兼而有之……

3、綁架過程異常野蠻,毫無人性

現舉幾例:

鄧少松:男,是北方交通大學的畢業生,廣東省三茂鐵路職工,1999年10月,鄧少松到北京上訪,被拘留十五天。由於鄧少松不配合邪惡的拘留決定,他被摔傷,差點造成失憶。在他本人飲食不能自理的情況下,邪惡仍毫無人性把他關到拘留所去迫害,

陸秀容:化州寶寶幼兒園教師,2004年6月28日下午,被淦江派出所綁架。鄰居看不過說了幾句公道話被惡警打了兩個嘴巴推上警車,幾小時後才放回,後來惡警做賊心虛賠償了當事人100元以圖了事,而陸秀容下落不明。

梁少琳:女,多年來歷經勞教和洗腦班迫害,2009年9月24日梁少琳在家時,被茂西公安分局警察共十七人用電鋸鋸開二層門闖入,強行綁架,個人財產被洗劫一空,連明寫著是她妹妹的存摺也被搶去。同一天,茂名還有其他四名學員被綁架,後來他們被非法判刑,梁少琳九年,盧洪飛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麗十一年、張偉容六年。

綁架幾乎都伴隨著抄家(有時候,當局綁架不到法輪功學員,那就只是抄家)。抄家一方面是搜出法輪功書籍予以銷毀,從而禁止人們了解法輪功到底是甚麼;另一方面是搜索所謂的證據,以羅織罪名迫害法輪功學員。

4、不講法律,隨意拘留

被綁架後的法輪功學員,一般會有這麼幾種去向──洗腦班、拘留所、看守所,然後可能還有勞教所和監獄。通常情況下當局會將法輪功學員送洗腦班迫害,然後根據學員的「轉化」態度決定是否進一步迫害、進一步迫害的形式(拘留、勞教或判刑);在2000年之前還沒有成立洗腦班時,當局將學員綁架之後,則是將學員拘留,在拘留之後再將有的學甚至被勞教或判刑,很少學員被綁架下能夠「無罪」被釋放的。

中共當局綁架法輪功學員之後,可能先送洗腦班迫害,或直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法定最高期限15天),拘留如果不能使法輪功學員妥協,則可能再送洗腦班迫害或非法勞教。也可能直接進行「刑事拘留」(法定期限雖然為30天,但有的學員被刑事拘留長達一年多),然後是非法判刑(或者也有非法勞教的)。

(1)中共對第一次上訪學員普遍拘留15天

1999年7月中共迫害開始後,對於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中共普遍採用拘留行政拘留這種迫害手段,至2000年底之前,茂名地區有相當多的法輪功學員受到過這種拘留迫害,如:茂名市人事局科長黎亮、三茂鐵路公司的鄧少松、茂名教育學院的吳永堅、茂名石化公司的梁少琳、茂名法輪功學員黎金生、盧洪飛、羅基、譚群,高州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男,當時約27歲)、吳祖強與吳先金父子、張向明與劉梅娟夫婦、袁潔玲、李建英、吳成熙,化州法輪功學員劉付梅輝(拘留達20天),電白法輪功學員潘爭(拘留長達22天)、李美等,都在上訪之後被非法拘留過。

(2)中共對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拘留迫害

2001年,茂名部份學員舉辦心得交流會,很多學員被綁架,如,梁樹候,約七十歲,廣東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夫妻同時被惡黨人員綁架並拘留十五天。

再如,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上午十點多,曾進京上訪被迫害致重傷的梁秀芳,當面給了一張「神韻」光碟給廣東高州山美派出所的一個叫作陳浩(音)的不明真相的便衣,被非法劫持至廣東高州山美派出所,下午三點多梁秀芳家被非法抄家,並被非法關押到高州市拘留所。受到類似拘留迫害的還有茂名法輪功學員鄒玉添(2006年8月前後)等。

5、看守所隨意超期關押,酷刑虐待

譚群,44歲,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人,修煉前身體很不好,有胃病,頭暈,手軟腳酸,給身心造成病苦,在修煉法輪大法後,精神有很大的改變,病業滿身的狀況逐漸好轉。 2000年12月進京上訪,後被押回電白二所非法拘留15天。不法人員到期不放人,繼續非法關押了1年多。在這期間,警察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野蠻灌食,每天被迫做奴工15個鐘頭,後來又被轉到茂名法制洗腦班非法關押。

茂名地區的拘留所與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往往並在一處,而第一看守所則另立(用於關押被檢察院刑事起訴的人員),無論是第一看守所還是第二看守所,對被關押人員特別是法輪功學員都存在虐待和酷刑。

茂名地區拘留所、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的最嚴重虐待是超負荷的奴工勞動,包括做燈飾、做塑料花等,每天強制法輪功學員在陰暗潮濕的牢房裏勞動16小時以上,如果不能完成超負荷的任務還要受到警察唆使的牢頭的毒打。

看守所還動輒對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加戴腳鐐,甚至威脅使用一種非常殘酷的刑具,叫「腳閘」:將人的雙腳岔開約一米鎖在一根橫木的兩端,將人的雙手鎖在橫木的中間,人的腰部被迫害極度彎曲,大小便都不能解開……這種刑具極度殘酷,人被鎖在一起不用半小時就痛苦的大聲呼喊,如果被鎖時間過長則會導致殘廢。

6、抄家搶掠,勒索罰款

在中共倡導的「一切向錢看」的觀念之下,在江羅集團制定的「經濟上截斷」的罪惡政策之下,邪黨人員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貪婪之心極度膨脹,大肆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勒索性罰款,搶掠式抄家,既迫害了法輪功學員,又滿足了私慾。中共正是利用這種對人性惡的放縱、對貪慾的滿足,推動迫害運動不斷升級。

(1)對上訪學員的勒索、搶掠

中共對上訪學員實施截訪,截住後不但對上訪學員進行拘留、勞教等迫害,而且還要勒索學員的路費和食宿費,更荒唐的是,還要勒索當局派出的截訪人員的路費和食宿費(包括警察、學員單位陪同截訪的人員等的費用都要上訪學員承擔),如果向學員勒索不了,則向學員家屬勒索,如果再不行,則向學員單位強行扣取,然後單位再從學員工資中扣取;而且,惡人對上訪學員搜身所得財物,或對學員抄家所得財物,經常不開收據而擅自據為私有。

例如,2000年10月,茂名坡心鎮法輪功學員鄭美瓊進京上訪,被劫持到三水婦教所非法勞教2年,受到各種酷刑迫害,同年11月15日,坡心鎮不法惡警到鄭美瓊家捉豬、搬東西,勒索家人200元。

又如,梁美清:女,30多歲,山寮村委人,2000年12月10日去北京上訪,被派出所非法關押在電白第二看守所近半年。家中所養的300對白鴿被坡心派出所強行搶走賣掉。

(2)拘留、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還要收食宿費

例如,化州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當局要強迫其每天交房租費100元,伙食20元。

被非法關押於茂名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同樣要被勒索高額的食宿費用,而洗腦班的伙食又極差,還經常搶掠或榨取學員身上帶去的錢財。

高州法輪功學員黃耀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派出所要勒索她的「費用」,她沒錢給,派出所期滿不放人,將她強行關押於派出所,並於夜間將這位老人迫害致死……(詳情本文另有專述)

(3)勒索性罰款

例如:

1999年底、2000年初參與寫呼籲信的法輪功學員詹廣岩(茂名乙烯職工,計算機工程師),被非法勞教1年,並被強行罰款3萬元。

茂名市袂花鎮教師陳麗賢,多次被關押,被勞教2年,且被抄家、強行罰款5000元。

2009年10月,茂港區七逕鎮派出所惡警到法輪功學員老人鄧梅家入室搶劫,見無利可圖,便綁架其女兒(未修煉法輪功),並勒索罰款。中共之貪婪與強暴,於此可見一斑。

六、非法勞教,酷刑致殘致死

勞教制度是現代文明的毒瘤,世界上除了共產邪黨有這種奴隸式的關押強制勞動制度外,沒有任何一個文明國家認同這樣的制度存在。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勞教這種無需經過法院審判程序而又完全等同於監獄勞役迫害的手段,也就被當局非常普遍的加以運用。

1、茂名地區非法勞教人數眾多

茂名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動用勞教這種迫害手段的時間很早,最早被非法勞教的有梁少琳、吳勵文等。

茂名地區僅發布到明慧網上、有姓名可查的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就達到78人,在廣東省各地級市中,這個數字是非常突出的,而且有的學員被非法勞教二次、三次,有的同時遭受過非法勞教和非法判刑。

請參看文後附2:《茂名地區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2、遭受三水勞教所「五馬分屍」酷刑

茂名市沒有勞教所,茂名地區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主要被送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迫害(有極少數留在當地看守所關押迫害),三水勞教所迫害手段極其殘酷,是名副其實的迫害大黑窩。 黃柱峰,男,高州人,自1999年7月之後,多次被非法拘留,在監牢中被折磨得全身浮腫,醫生斷言他活不過10天,派出所怕出人命,急忙把他抬回農村老家,法輪大法的神奇功效使他很快恢復了健康,又能正常生活了,然而他又被公安無理抓走關押,直到他被折磨致殘。

黃柱峰經受了各種各樣的酷刑迫害,而最駭人聽聞的酷刑是「五馬分屍」。

2001年8月2日,黃柱峰被茂名610非法抓捕,並判勞教。他是在廣東三水勞教所惡警第一次設立酷刑室期間被惡警送去進行迫害的。黃柱峰被手銬銬著用力拉到胳膊脫臼,造成終生殘廢。這次參與迫害的惡人主要有:張青美。

惡警把一些棉被裏的棉絮壓實打成「方包」,高度為人蹲下時兩臂伸平的高度差不多,重有幾十斤。惡警再用兩個手銬分別銬住學員的兩隻手再銬到「方包」上,然後向兩側平拉,使學員只能蹲著。有時惡警指使壞人用力向兩側拉,來折磨法輪功學員,腕部的皮肉馬上就會裂開,有的已經見到了骨頭。在第一次設立酷刑室期間幾乎每個法輪功學員都經受過這種刑具。法輪功學員黃柱峰開始也是被惡警們用了這種刑具,並且惡警指使值班人員對他進行暴打。

為了抵制惡警的迫害,黃柱峰開始絕食,絕水,幾天後惡警盧金虎(認識它的學員都公認它是最邪惡、最惡毒的惡警。)開始用鐵鉗子夾住他的嘴唇,把嘴唇都夾破了,撬他的牙齒,給他灌食。後又用電棍電黃柱峰的嘴,把他的嘴都電爛了,黃柱峰就是不屈服。後來惡警盧金虎又用布包住黃柱峰的頭,然後用手猛烈地撮、揉、搖黃柱峰的頭,搖到頭昏嘔吐,直至把頸椎搖壞,頭、脖子動不了了,即使這樣也沒有動了黃柱峰的堅定正念。後來送去勞教所的醫院就醫。被「專管大隊」劫持的學員聲援此事時,惡警們竟厚顏無恥地說黃柱峰是骨質增生,不是它們搞的。

當黃柱峰的身體剛有一些好轉時,惡警們就迫不及待把他送回酷刑室繼續進行迫害,它們想在年底多拿獎金,想「立功」。據消息透露,三水勞教所獄警「轉化」一個學員會獲得2萬元獎金。這次是由另一個惡警張武軍(也是最惡毒的惡警之一)為打手。他自己連同它指使的壞人一起,使用古代「五馬分屍」的酷刑,銬住黃柱峰的四肢拼命向四個方向拉,最後把黃柱峰的左肩關節拉開,關節周圍的韌帶被拉斷,左臂無法活動。開始惡警們沒當回事,幾天以後一看真的不行了,才送去勞教所醫院,後又轉佛山市一家骨科醫院。在那裏住了七天院花了兩萬多塊錢,原來的關節軟骨已經損壞用不了了,就填充了其它材料進去。但根本就沒有治好,現在黃柱峰的左臂向前只能抬到胸部,側面只能張開30度左右的角度,已經殘廢了。自從他在佛山市就醫回來後一直被關在三水勞教所醫院,據說他已經到期,但惡警們不敢放他回家,因為惡警們無法向他的親人和世人交代。

後來,黃柱峰的母親蘇淑瓊對三水勞教所的罪行向檢察院和法院提起了控訴。

高州法輪功學員吳有清,也曾遭受過三水勞教所的「五馬分屍」酷刑。

電白縣女法輪功學員林燕梅,在三水勞教所被施加各種酷刑,警察還在她飯裏施放有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她神智不清。

梁少琳、吳尉文、潘爭、楊秋娟、李源東、鄧歸、蔡華興等茂名法輪功學員都曾在三水勞教所飽受酷刑之苦……

3、茂名地區多名法輪功學員被三水勞教所迫害致死

在三水勞教所的酷刑迫害下,僅茂名地區就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

茂名人事局科長黎亮,被勞教所迫害致肝臟大出血、不治身亡;

茂港區坡心鎮山遼管區法輪功學員田惠英,在三水勞教所內「被車禍」身亡;

黃偉,化州法輪功學員,被三水勞教所長期酷刑迫害,特別是在他飯中下毒,注射不明藥物,致使他不治身亡。

此外,鄭保等法輪功學員是被三水勞教所間接迫害致死的……

七、非法判刑,不斷加重

雖然在實際迫害中,中共的洗腦班和勞教所的酷刑和整人手段絲毫不亞於監獄,甚至超過監獄,但是,如果按法定的正式刑罰來說,判刑無疑是最嚴重的一種。例如,被洗腦班迫害的學員多數不會被單位開除,被勞教迫害的學員有相當部份不會被開除,而被判刑的學員則大多數會被開除。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開始就運用判刑這種手段,企圖嚇住法輪功學員,當看到法輪功學員為了「真善忍」的信仰無所畏懼時,中共的迫害遂不斷升級,判刑也就越來越重,茂名學員遭受的最高刑期達15年……

1、茂名地區冤案頻仍,被非法判刑人數眾多

2000年,茂名當局迫害寫「聯名呼籲信」的學員,判處胡麗君三年、張振飛一年。

2000年,茂名當局迫害上訪學員,判處徐恩生三年、吳祖強三年、吳先金三年。

2001年,茂名當局迫害進京上訪被迫跳樓逃生的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判處吳永堅七年、袁潔玲七年,周達瓊四年、李建英四年、劉玲三年、袁潔敏三年,劉惠榮三年(緩刑)。

2001年,茂名惡人判處三個年輕人重刑,何耿慶十一年,陳向前十三年,陳亞豔(陳向前之妹)五年……

2002年,茂名當局迫害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分別判處李坤、李鑫華父子十四年和五年,李鑫華是高一學生,還不滿十八歲,同一冤案判處吳金成十四年……

2006年,茂名當局判梁錦春七年(曾於2001年前後被判四年)……

2010年,茂名當局迫害講真相學員,判盧洪飛(女)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麗十一年、張偉容六年……

茂名是廣東省內迫害的重災區之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佔全省的相當比例,僅僅是發布到明慧網上的、有名有姓的、茂名地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就有48人之多,而且不少學員被非法判刑達二次,很多學員兼受過判刑與勞教迫害。請參看文後附3:《茂名地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2、公安局普遍採用刑訊逼供

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湛傑,從1999年以來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惡性極深的一大惡人,他公開宣稱──公安局就是「供」(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個口供和罪名)、「局」(用廣州白話是「強迫」的意思,即強迫「認罪」)。

茂名地區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過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高州12名上訪學員被抓捕,高州公安局以湛傑為首的一線打手們,對這些學員就進行一套刑訊逼供,惡警輪班對學員審訊,數天數夜不讓學員睡覺,動輒拳打腳踢。

又如:2000年3月,吳祖強、吳先金父子再次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到天安門地區分局,被廣東省勝利農場派出所派人劫持回當地,並非法抄家,搶走師父法像,大批大法書,錄音磁帶,錄音機,錄像帶,錄像機等。他們被連續三天三夜非法提審,不准睡覺,罰蹲,罰站,睡覺時用雞毛撣子打手,用沙包打背,當時一個派出所所長對吳先金說:這裏是專政機關,你們就是被專政對像……

3、檢察院和法院受610操控,庭審如演戲

吳金成,茂名市茂南區鎮盛鎮法輪功學員、義務輔導站站長,被非法判刑十四年。

吳金成曾被茂南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和鎮盛派出所四次拘留、罰款、逮捕,家裏一百元以上的可動財產全部被強行搶光,拿去市面拍賣,警察還派人到他家裏強行要他妻子寫下還欠5000元的欠條。

2002年1月4日吳金成被無理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002年4月25日,吳金成和李坤、李鑫華(李坤的兒子)以及劉鑑宗(浙江省人)四人被茂南區法院庭審。

在法庭上公訴人何傑所出示的紅、黃色法輪功條幅圖片等證據,問是不是他們製造的,吳金成問公訴人何傑二人(另一名女警)以第幾條起訴他們,何傑回答第三百條,吳金成要求公訴人解釋第三百條各款條例的內容是甚麼?與法庭出示的法輪功條幅圖片的物證能否相符,無人回答。吳金成又要求公訴人在庭上將條幅圖片上的內容讀給大家聽,但公訴人不肯當庭宣讀,吳金成再次要求公訴人必須要履行自己的職責,讀給大家聽。公訴人何傑便叫走庭的人挪過來要吳金成自己看。當時法庭上下法官與旁聽觀眾都默然無聲。吳金成要求法庭立即解除無理起訴,並馬上無罪釋放我們,庭上無人回答,吳金成便提出抗議,庭長這時回答一句說「抗議無效」……

4、法院在610施壓下知法枉判

法輪功不違反任何法律,相反,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茂名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對他的朋友(法輪功學員)說:我仔細查過所有的法律,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2010年10月25日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綁架,其後受到刑訊逼供(前文有所述),很多人都知道吳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們也都知道,據說高州法院法官在開會討論吳氏父子的案情時,所有法官都不出聲,最後有個法官說:人家法輪功確實沒做甚麼壞事,法輪功的人來法院講情況也都很平和,人家也沒講甚麼,都是講煉了法輪功有甚麼好處……會議經沉默告終。

據說,高州法院法官丁齊庭有一次在對法輪功學員宣判時,當堂發昏,他心有餘悸,內心也知道法輪功是冤枉的。

法官們私下都抱怨說:我們誰都不想理法輪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過來的……

可見,明真相的法官是越來越多了,但是,有些法官還是昧著良心,知法枉法,在公安局、政法委和610的施壓下,繼續製造冤案。

2011年4月22日,高州法院對吳祖強非法開庭,在法庭上,所謂的「法官」只是詢問吳祖強打印機、電腦、mp3、mp4及現金二萬六千元等財物和物品從何處而來。所有從吳祖強家中非法抄走的財物及物品,並沒有當庭核實、質證,公訴人,檢察院也沒有依照法律條款解釋證據所能證明的所謂犯罪結果與所謂的涉嫌罪名的關係,也沒有當庭宣示, 吳祖強擁有這些物品的行為後果,給甚麼人、甚麼財產造成了甚麼樣的傷害與損壞,破壞了甚麼樣的法律實施。特別是現金二萬六千元,此乃吳祖強一生省吃儉用省下來的錢。庭審時也沒有證人出庭作證。

2011年7月28日,高州法院非法宣布對吳祖強判刑八年。吳祖強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茂名市中級法院於2011年9月5日非法維持原判。

據知情人說:本來檢察院擬的吳祖強刑期是四年,由於吳家親屬堅持控訴公安局的惡行和追討公安在抄家時搶去的現金與財物,公安局為了報復,就向法院施壓,最後竟冤判吳祖強八年。

茂名中級法院黃昌文法官,在「上頭」的壓力和指令下,不顧法輪功有益社會的事實,多次對法輪功冤枉判決「維持原判」,實為知法犯法,愧為法官。

5、監獄酷刑

廣東省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監獄有四會監獄、陽江監獄、廣州女子監獄、韶關女子監獄等,它們直屬廣東省監管局,監獄管理局則隸屬省司法廳操控(勞教所則直屬廣東省勞教局,勞教局也隸屬省司法廳),司法廳又由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和「610辦公室」 操控。

茂名地區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輪功學員則主要被送往設於韶關的廣東女子監獄迫害。

最初,茂名地區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輪功學員主要被送往四會監獄迫害,吳祖強、吳先金、徐恩生等都曾被四會監獄關押迫害。

後來,茂名地區男性學員主要被送往陽江監獄迫害,包括梁錦春、李坤、李鑫華父子、何耿慶、陳向前、吳永堅、吳志岐、廖程彬、劉劍宗、吳金成、梁樓圖、鄭保、柯鄭基、陳德光、鄧少松等。

李坤,男,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人,2002年1月份做真相資料時被綁架,被非法判刑14年(其子李鑫華被判刑5年),在陽江監獄受迫害。李坤一直堅修大法,惡警為達到「轉化」他的目的不擇手段,一方面不准家屬探望,一方面指使刑事犯對他進行所謂包夾,長期隔離,2003年非典期間高溫炎熱的天氣下連續多天不讓他洗澡,且天天讓他面壁而站。經過三年多的迫害還達不到目的,惡警又唆使幾個刑事犯強行按住李坤的手逼他寫下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以此侮辱打擊李坤,妄想使他在消沉和痛苦中放棄對師父和大法的正信,之後再用偽善手段加強迫害。惡人施暴時窮凶極惡,但卻作惡心虛。2005年10月份家屬接見時,惡警竟然派出三個刑事犯包夾貼身在旁監視,不准李坤說出在監獄裏受迫害的事實。家屬質問獄方警察李坤為何受如此迫害時,警察偽善的說他們送李坤去醫院看病了,卻不敢承認迫害事實。

八、洗腦班迫害,不是監獄甚於監獄

洗腦班,對外稱「法制教育學校」,實質上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私設的監獄。

最早報導茂名洗腦班的消息出現在2001年7月。此前,就已出現過類似的「學習班」,如,2000年12月6日,電白610以辦「學習班」的名義將凡是堅修法輪大法的學員都非法關押在電白縣第二看守所,有很多的學員是被警察騙到看守所來的說是領導要跟他談話,當時被非法關押的有50多人。

「茂名市法制教育學校」設在茂名市七小附近,與官山市場僅隔一排水溝。洗腦班的環境比真正監獄還惡劣,內設禁閉室,內藏有大量的手銬、警棍等整人的刑具,專門用來對付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茂名洗腦班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多少,目前還沒有準確數字,僅僅在中共十六大期間就關過近70人。

1、慘無人道的毒打、酷刑

柯朗生,男,約30歲,茂名人,2000年12月19日,在深圳與法輪功學員交流心得時,被福田公安分局政保科抓捕,被深圳公安非法拘留,他不屈從邪惡的610,拒絕寫「三書」,被送回茂名洗腦班繼續迫害。

在這間所謂的「學校」裏,柯朗生承受著各種各樣的迫害:毒打、吊銬刑、鎖刑、侮辱、折磨、虐待、歧視等等,過著非人的生活。單是被施吊銬刑都達一百多次,最嚴重的一次被吊了兩天沒吃東西,610人員甚至指使保安將他再吊高。他跟保安說:「如果我有甚麼事你要負責任。」保安不但不聽,竟揮動拳頭打他腰部、肚子,打完後推他頭部撞牆,使他當場昏倒在地上,後被保安用冷水沖醒。

幾天後,由於他身體被折磨得很虛弱,全身收縮抽筋,救護車將他送到醫院搶救。搶救完後,610人員問醫生還有沒有生命危險,醫生說應該沒問題了,610人員就叫兩個保安又將他押回「法制學校」。真是慘無人道!

有一次柯朗生問610人員為甚麼隨便抓人?對方說:「你們這些囚犯,我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上級給了權力給我們,打法輪功人員不用負責任。」甚至有的610人員說:「打死你們就好比打死一條狗。」還說:「我就是法律,我說的你們就要聽,否則處罰你們。」

2003年12月,柯朗生被610、派出所、街道辦人員轉到廣東省法制所(即三水洗腦班,在三水婦教所旁邊)繼續迫害。

被茂名洗腦班上吊、毒打過的法輪功學員還有很多:蔡安、蔡華興被打得講話都困難,叫救命的聲音都是呻吟聲。鄧玉蓮被打時,保安將其口塞上毛巾,雙手用手銬銬緊。偉娥被惡保安鄭國偉將兩顆門牙打斷。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吊到大小便都洩到褲子裏還不給開鎖,不讓吃飯、睡覺。連7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陳炳剛、近70歲的法輪功學員沈元雄也不例外,經常受到吊銬或毒打。有一段時間,幾乎天天都聽到法輪功學員的呼救聲,鳴冤叫喊聲,整棟樓給人一種陰森恐怖的感覺,其間有送法輪功學員去醫院搶救的救護車鳴叫聲,這分明是一所「法西斯學校」,哪裏講甚麼「法制」?

曾被吊打過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李少清、鄧漢兆、廖紅梅、蘇偉權、沈元雄、李美,鄧玉蓮、黃梅、賀敬、梁小霞、郭秀群、鄧水玉、李國華、黃詩淨、田惠英(後被三水勞教所迫害致死)、李燕瓊、林麗珍、周華健、盧秀清、李文珍、楊美蓮、李建、鄧碧(後被關到三水勞教所迫害)、楊明芬等人,還有從三水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到期不放,轉來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羅基、梁少琳等人。

2、茂名地區其它幾個洗腦班

2004年9月10日下午,化州市文樓鎮派出所所長帶著5個人到覃亞朋家抄走大法真相資料,並將覃亞朋綁架至文樓洗腦班迫害。

2008年,中共邪黨借舉辦奧運會的機會,在河西交警中隊(茂名河西工人文化宮對面)設立洗腦班,掀起一輪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關押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有李順華(女,七十歲左右,2000年曾被洗腦班迫害過)、林業(女,51歲)等。

3、洗腦班隨意延期,反覆關押法輪功學員

洗腦班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想關多久就關多久,例如,茂名地區化州法輪功學員楊亞蘭2002年曾被劫持至茂名洗腦班非法關押1年多。

又如,化州法輪功學員顏亞坤,女,四十多歲,2001年末至2003年長達兩年曾被化州公安綁架到茂名法制學校迫害,她不「轉化」曾被茂名洗腦班非法關押二年。2008年5月8日上午,再次被化州邪惡610、政法委、當地派出所及街道辦等十多名惡人、惡警綁架,到茂名洗腦班迫害。

茂名洗腦班還將不肯妥協「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直接送廣東省「法制學校」(即三水洗腦班)進一步迫害,如:蔡安、蔡華興、鄧漢兆、蘇偉權、鄧玉蓮、黃梅、黃詩淨、李源東、劉振學、廖紅梅、鄧碧、祝方霞、黎亮(已去世)李燕瓊、梁小霞、梁少琳、柯朗生、李建等人。

4、多人被茂名洗腦班迫害致殘、致死

李文珍,化州市中垌鎮法輪功學員,長期被非法關押在茂名洗腦班,受到嚴重迫害,曾被毒打,2004年2月被送回家時神志不清,情緒非常不穩定,家人很擔心,找中垌派出所及茂名610了解情況,他們卻推卸責任。

李燕瓊,2001年曾被劫持至茂名洗腦班迫害一年多,後又被送至廣州洗腦班迫害。最後被送回時,她已經骨瘦如柴,神志不清。

李明發,被關押在茂名洗腦班的衛生間,被惡警指使的黑社會流氓分子毒打致重傷,生死不明。

被這間「學校」直接或間接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黎亮、李美、楊明芬、田惠英等。迫害致殘的有:盧秀清。

茂名洗腦班是茂名地區迫害法輪功的最大黑窩(三水勞教所、陽江監獄等黑窩都不在茂名地區範圍內),其罪行遠超過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所等暴力黑窩,其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之多,難以一一列舉。(請參看附4:《茂名地區被洗腦班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九、藥物迫害,毫無人性

中共會毫無人性的使用藥物迫害,包括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系統的針劑,包括在法輪功學員食物中下毒,致人瘋癲或死亡。

茂名地區已知曾被藥物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

1、2000年底,袁潔玲、李建英、周達瓊等茂名高州十多名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當局劫持於茂名駐京辦事處時,有一天,警察送飯菜和水進來時,後面跟著的一個非辦事處人員(是一個學員的同事,隨他們一起上京領人的)不斷的向學員搖頭並使眼色,意思是叫學員不要吃那些東西,學員才醒悟那些東西裏可能加了迷藥或甚麼的,所以部份學員不吃他們送來的東西。但還是有學員不知情而吃了他們的下毒食物,結果導致出現記憶力衰退、頭髮變白、牙齒脫落、身體虛弱、自制力薄弱等慢性症狀。

2、林燕梅,40多歲,電白縣女法輪功學員,2005年1月被電白公安610第二次綁架並勞教三年,在三水勞教所三大隊「攻堅組」受到各項非人迫害:不准睡覺、否則用冷水潑、不准到衛生間沖涼、不准買信紙寫信給家人……更為可怕的是,三水婦教所惡警為了達到「轉化」指標而對林燕梅施加各種酷刑,還在她飯裏施放有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其神智不清。

3、羅基,茂名法輪功學員,2001年3月23日被判勞教一年半,被強行送往廣東省三水婦教所二大隊迫害,她受到各種虐待,於是絕食抗議,被強行綁在擔架上抬到醫務室野蠻灌食,第二天,又被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4、邱瓊華,女,59歲,電白縣沙琅鎮人,身體左邊曾中風,行走困難,後修煉法輪功身體轉好,被關到洗腦班裏迫害,被人強行打過不知名的針,後造成生活不能自理。

5、李美,女,48歲,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中坡村人,1997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1年正月初一日,被綁架到電白縣寨頭拘留所,7月份轉到茂名洗腦班,受盡折磨,後被強行注射破壞神經藥物,造成神志不清。2003年農曆七月初五放出來後生活不能自理,於2004年6月24日去世。

6、林秋雲,男,生於1970年,原茂名石化森林公園司機。修煉前好賭、患前列腺病,與父親反目成仇。修大法後,判若兩人,浪子回頭,向父親認錯,病不治而癒。


林秋雲生前照片

1999年後的幾年中,在邪惡的迫害中,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於2005年5月27日含冤去世,死後十個指甲發黑,腹部發現一大片黑印,帶藍綠色。人死後不久,口中不斷溢出血,開始是黑色,三天後逐漸變成鮮紅色……家人懷疑受迫害期間惡警對其下毒所致。

7、黃偉,化州市國營和平農場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開始受到一系列迫害,2009年4月6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黃偉再次被綁架到三水勞教所迫害,他受盡了各種酷刑折磨,特別是在黃偉被迫害期滿將回的一個月內,惡警在他的飯中下毒,每餐吃飯後他都十分難受,身體逐日消瘦。在被釋放回的前十天左右,黃偉被惡警郭保思強行打了一支不明藥物的針水。此後,他精神時有失常,頭腦昏亂,記憶大減,呼吸,走路艱難。2011年4月17日黃偉回到家時身體十分虛弱,精神失常等等,身體一天比一天差,2011年4月29日凌晨被毒害離世。

被關押迫害過的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放出來後,長期伴隨有身體虛弱,頭昏眼花、牙齒鬆軟甚至脫落、記憶力衰退等症狀,但由於多數人缺乏醫藥知識,很少人會想到曾被中共惡人偷偷下毒過,或被注射過有害的藥物,所以,中共藥物迫害的事實真相還遠沒有被揭露出來。

十、肉體消滅,迫害致死

當各種手段,包括酷刑虐待都無法使法輪功學員屈服的時候,中共惡黨會不顧一切的實施最後也是最殘忍的一招,即「肉體上消滅」。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關押場所非常多,公安局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有時包括戒毒所)、監獄、洗腦班都是關押場所,有時中共不法人員還會將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於賓館、單位辦公室甚至宿舍內。在所有這些關押場所中,中共當局都會實施各種酷刑和虐待,從而將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

截止於2012年12月底,已經證實茂名地區有25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黃耀英在派出所離奇死亡,當局極力掩蓋死因

黃耀英,高州市高城新街人,原紡織社退休職工,一個將近七十歲的婦女,自從1996年6月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體弱的身體恢復了健康,腰板硬朗,能幹很多活,還能幹重活,認識她的人都驚嘆於她良好的健康狀況。朋友每次見她都發現她的白髮減少、頭髮變黑、皺紋減少而變的更年輕,她的臉上總是帶著慈善的笑容。她家裝修時,她抱一包原裝水泥上三樓覺的就像抱一個小孩一樣輕,搬水泥上樓比男工人走的還要快。

2000年2月27日,黃耀英與高州的幾名學員一起到北京上訪,卻被拘留十五天。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滿後,高州城南派出所的警察把黃耀英綁架回派出所,不予釋放,並向黃耀英強制勒索三千元的罰款。黃耀英一個無業婦女,哪來三千元啊?結果第二天,也就是2000年3月25日,家屬接到通知說黃耀英已死在派出所。死因不明,當局至今還極力掩蓋著,嚴密封鎖消息。公安召集黃耀英的家屬「開會」,在恐怖的威脅下,其家屬們從此便對黃女士的死因絕口不提。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黃耀英死亡一案。

◇茂名市人事局科長黎亮被迫害致死

黎亮,男 ,45歲,茂名市人事局科長。2003年5月,黎亮被茂名市610辦公室劫持,他不放棄修煉,被關押到廣東三水勞教所,期間遭受嚴重迫害,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03年11月26日含冤去世。

黎亮修煉前是乙肝五個+號,平均每年都要住院治療,平時藥不離身,飲食更是麻煩,很多東西都不敢吃。

自從1998年農曆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黎亮病好了,再也沒有去過醫院和吃過一粒藥,飲食方面也沒有甚麼禁忌,人也隨和了,精神也好了。他每天堅持學法煉功。(註﹕黎亮康復的例子載入「廣東省12553名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身心健康狀況抽樣調查報告)


黎亮

2003年5月30日,中共茂名市610辦公室的彭劍、楊偉傑、吳科、黎斌,人事局的姚康信等,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闖入黎亮家中進行非法抄家,並將黎亮綁架到茂名看守所。後因黎亮堅持修煉,不肯寫「轉化書」,被610惡警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非法勞教三年,第二次被關押在廣東三水勞教所三分所五大隊。在這個黑窩裏,惡警們對黎亮進行殘酷的折磨,把一個好好的人折磨得奄奄一息,下肢嚴重浮腫後才匆匆送入三水市人民醫院保外就醫。2003年11月24日又由三水市人民醫院急救車押送回茂名市人民醫院腫瘤科二樓204病房(醫院稱黎亮為肝癌晚期,帶有慢性乙肝)。因病情嚴重,肝破裂出血,經醫院搶救無效,黎亮於2003年11月26日含冤離開人世。


黎亮的遺體

追查國際發出追查通告:廣東茂名市610辦公室成員楊偉傑、吳科、黎斌、林科、李科、楊輝、吳中寶,茂名市河東派出所彭劍,茂名市人事局姚康信均為法輪功學員黎亮被迫害致死的直接責任人。法輪功「猶大」張衝雲、譚指林、伍文瓊則是迫害黎亮的幫兇。

◇田惠英在三水勞教所「被車禍」死亡

田惠英,女,47歲,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山遼管區法輪功學員,2004年2月15日被警察綁架,在廣東三水婦教所被折磨得皮包骨,於2005年7月6日含冤去世。勞教所對家屬稱被車撞成重傷死亡,賠償3萬元後火化了事。

2004年2月15日田在探親車上發放真相材料時遭綁架,被關押在茂港區暗鏡看守所,後被非法判處二年勞教,送三水勞教所迫害。三水勞教所惡警為了逼迫她放棄信仰,竟強迫她跪在地上達四十四天,種種虐待,直至將她迫害致死。

(更多迫害致死案例請參看附5:《茂名地區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結語:惡有惡報,回頭是岸

茂名地區十三年來直接或間接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被證實的已達24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公布出來的達48人,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公布出來的達78人,被上門騷擾、跟蹤監控、綁架、拘留、抄家和洗腦班迫害,以及被降職、開除和罰款、搶掠財物者難以計數……

中共對法輪功民眾的迫害,以國家名義犯下的這場罪惡,亙古未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天理,也是人間的正義。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必然要遭到報應,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近年來,原中共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和一大批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茂名高官楊光亮、陳亞春、倪俊雄、楊強、譚掌泉、嚴德等,紛紛遭惡報丟官、被查處甚至入獄,另有數十個參與迫害的中下層官員、警察遭惡報丟官、患病、受災或死亡。(請參看《廣東茂名迫害法輪功惡人惡報警示錄》)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其實是對全民的迫害,停止迫害、回歸「真善忍」才是人類的希望!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成稿,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修改)

附1:茂名地區歷年被非法抓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附2:茂名地區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附3、茂名地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附4:茂名地區被洗腦班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附5:茂名地區在迫害中離世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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