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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綁架後遭酷刑折磨 魯軍被誣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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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省報導)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紅興隆管局老柞山金礦法輪功學員魯軍,因推廣新唐人電視接收,2012年2月20日被寶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六個月後,被寶清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此期間魯軍曾在寶清縣公安被殘酷迫害,現在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

魯軍
魯軍

魯軍是在寶清縣小區被寶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蹲坑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寶清老年法輪功學員劉俊英(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邪惡之徒非法搜走7套衛星接收設備,EVD一台,手機、U盤、MP3、電子書等,個人現金7000元。

隨後,以寶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強剛為首的惡警開始對魯軍施以酷刑,在寶清縣看守所,指使18名刑事犯人,對魯軍輪番毆打折磨。時值冬天,犯人用涼水澆灌全身,多次提外審,其中,3月19日,由省公安廳來的楊姓官員及其助手,與寶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強剛、杜佔一等,開車把戴頭套的魯軍帶到一所樓內,室內有監控,電腦,老虎凳,還有一個鐵三角支架,牆壁四週貼的是泡沫板做隔音。他們對魯軍上刑,將他反手綁上,用的是綢布條,這樣不會留傷痕,從兩手中間穿一個木棍,然後架在鐵三角架上,身體懸空,腳不能沾地,此刑用上3-5分鐘,就會疼痛難忍,大汗淋漓,給魯軍用了30分鐘後,放到地上,惡警上來揉搓,這個過程如萬箭穿刺一樣痛苦難忍,然後再重複吊起來,致使魯軍兩手耷拉著抬不起來,不聽使喚。六個月後,被寶清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在庭上,魯軍義正詞嚴地質問庭長,煉法輪功何罪之有?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氣得庭長無話可答,惱羞成怒,四次休庭。

寶清縣公安局非法搜去的個人物品不返還,7000元錢只退回4500元。2012年8月28日,魯軍被非法送入佳木斯監獄。

個人情況:魯軍,男,四十八歲,原七台河市紅興隆管局老柞山金礦安全辦主任,工作任勞任怨,認真負責,為人謙和、真誠善良,在朋友和同事眼中是一個公認的好人。他會武術,在當地文藝界也小有名氣,會編、會演、會導,能歌善舞,當地人都稱他為「魯導」。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魯軍因修煉法輪功先後三次被綁架、關押,遭到暴力毆打,曾被三個電棍同時電擊身體各個部位,直到電棍沒電了才算完,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其它迫害情況明慧網上曾報導過。

參與迫害的有:

寶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強剛(現調入110指揮中心)
雙鴨山市公安局邪教支隊副隊長 杜佔一
寶清縣法院院長、審判長 張文學
寶清縣檢察院 楊宇
李鑫
省公安廳 楊××
雙鴨山公安局國保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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