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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村民被綁架 六百鄉鄰簽名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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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撫順市法輪功學員趙積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綁架,被看守所劫持逾八月,造成肝炎復發。當地村民六百一十九人簽名呼籲釋放趙積偉。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撫順公安一處的彭越領著從刑警和撫順市區派出所抽調的人員,到新賓縣將當地法輪功學員綁架二十幾人。趙積偉和妻子胡少烈被綁架,惡警並將他家非法查抄,趙積偉家中的一萬多元被搶走,他家的索尼牌數碼像機(3000多元)被搶走。後找查抄的警察要還,可是警察沒有承認搶劫事實。

趙積偉被綁架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至少已經八個多月了。在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下,趙積偉修煉之前患的肝炎病又犯了,已是「大三陽」的程度。現在趙積偉被隔離開,因為肝炎病是傳染的。但是撫順市看守所拒絕對趙積偉保外就醫。

新賓縣的村民得知趙積偉被迫害到如此可怕的地步時,他們非常氣憤,紛紛給趙積偉簽名,要求撫順市公安局無條件釋放趙積偉。

村民要求釋放趙積偉的簽名和手印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向撫順市望花區法院起訴法輪功學員趙積偉,後又將案件移交東洲區法院,案件還送到撫順市中級法院進行審查。遼寧撫順東洲區法院欲於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對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趙積偉非法開庭,地點在南溝地區的撫順市看守所,法官是李鳳傑(音)。中共對法輪功迫害本身就是違法的。

中共對趙積偉迫害的藉口是:趙積偉於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曾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釋放後趙積偉繼續向民眾講真相,並於二零一一年在家中製作法輪功光盤、印章等物品,而後對外散發。公安人員將他綁架時,在他家中發現法輪功的書籍,光盤、印章等物品及製作上述物品的電腦、打印機等設備。

趙積偉修煉法輪功、向民眾講真相,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不僅無罪,而且應該予以保護和鼓勵。中共檢察院誣稱趙積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事實是,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我們沒有看到望花區檢察院提出趙積偉在散發真相時,破壞了國家的哪部法律的實施和哪部行政法規的實施。沒有。那望花區檢察院在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的情況下,而將趙積偉的案件定性為「破壞法律實施罪」是完全錯誤的。望花區檢察院,不但錯誤的利用法律,還在破壞著國家法律的實施。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自從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犯罪集團從來沒有對法輪功講過法律,而且強迫行政、司法各級機構及人員直接參與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控制媒體,封鎖信息,剝奪人們的知情權,欺騙不明真相的民眾,隱瞞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法輪功學員通過口頭講述、或製作、散發真相資料等方式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講明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以及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權利,也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應有的正義。

所以趙積偉在製作和傳播法輪功真相材料時,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而望花區檢察院,恰恰觸犯這一罪名,從而破壞了這一條法律的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充份的提示了,信仰法輪功是合法,而不是違法和犯罪。

也就是說撫順公安一處對法輪功學員趙積偉的綁架,已經是觸犯《憲法》的規定。破壞了《憲法》對公民信仰自由的保障,而破壞《憲法》三十六條對法輪功學員信仰的保障,而使這條法律不能實施或部份不能實施。

據說趙積偉的家屬,為了維護趙積偉信仰的自由,從北京雇佣的正義律師為趙積偉打官司,來證實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是實施《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完全是合法的。

撫順市東洲區法院
地址:撫順市東洲區新屯街
值班電話:54670520 辦公室:54670520 傳真:54770196 郵編113003
法官李鳳傑(音)辦公室:024-5756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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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54670366 57711917 13304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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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 :54670520 52330696 13941333377
紀檢組副組長:54673695 52870538 13604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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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洲副庭長: 54630205 52637656 13081335635
龍鳳法庭庭長:54636980 54252305 13009242301
虎台法庭庭長:54682674 57724295 13804239009
立案庭庭長: 54671932 57587009 13704936802
民事庭庭長: 54672697 54672677 13804937558
經濟庭庭長: 54670372 54637365 13941344339
行政庭庭長 4677006 7510055 13050150055
審監庭庭長 4673649 2433581 13841319877
執行局副局長4673696 7503668 13941303333
執行一副庭長4702655 2637788 13941323411
執行二副庭長4702655 7644798 1330423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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