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南充市蓬安縣法院二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對法輪功學員王淑文、張麗宏、敖光英、譚孝傑非法審判。其中王淑文被非法判刑四年,譚孝傑被判三緩四,張麗宏被判二緩三,敖光英被非法判兩年半,緩刑三年。目前,王淑文已委託其家人代為上訴。敖光英、譚孝傑也提出書面上訴。南充市中級法院受理後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點於蓬安縣法院開庭二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該上訴案由南充市中級法院的審判長宋峰、審判員馮斌、施莉和公訴人林宏組成。

十五日上午九點多,很多人拿著法輪功學員發的邀請函去關注開庭情況,去觀看開庭的人被蓬安法院的值班門衛擋在法院門外不准進去旁聽,因而他(她)們與值班門衛發生爭執。只有四位(還有一位是沒有聘請律師的張麗宏)當事人的直系親屬進去旁聽。

在庭審過程中,幾名法輪功學員分別陳述了各自在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無罪,自己以前身體多病醫治無效的情況下,修煉了法輪功後不久沒有花一分錢就身體康復了,心靈淨化了,她們感恩法輪大法師父,用各種方式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是出於善意。

王淑文(王淑瓊)、譚孝傑和敖光英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在法庭上為她們三位做出了信仰法輪功合法,傳播(製作、散發神韻光盤、《九評》,在紙幣上寫印法輪功的信息)自己的信仰無罪,一審法院用的二高的司法解釋是違憲、違法的,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判刑依據。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沾邊,不成立,當事人只是信仰法輪功,法律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而且一審法院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出幾位當事人到底怎樣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因此幾位當事人都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無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三位辯護律師從法律角度駁回一審判決的錯誤判決。

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從十點至十二點半庭審結束。十多天了還沒有無罪釋放王淑文,其他三位(張麗宏、譚孝傑和敖光英)是緩刑在家中,法院也沒有宣布她們無罪。我們希望南充中級法院那幾位參與的人員站在正義和良知這邊,為自己選擇好的未來。

同時呼籲全世界正義人士對法輪功學員伸出援手,謝謝!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