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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文菊遭酷刑後被轉移 警方拒絕透露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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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一家「武漢鴨脖王」熟食店老闆、法輪功學員包文菊先生,十月十八日被當地警察綁架後,先後被關洗腦班、看守所,遭到非人的酷刑折磨。日前,警方突然將包文菊從看守所轉移,但拒絕告訴家屬他的下落。目前家人控告參與迫害包文菊的「610」人員及警察。

包文菊遭綁架、酷刑折磨

包文菊,男,同外甥女敖翠翠在吉林市船營區北極美食街內開一家「武漢鴨脖王」熟食店。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包文菊和敖翠翠計劃要出門辦事,包文菊一出門就被蹲坑的惡警綁架。敖翠翠出來時不見舅舅,剛要拿手機給舅舅打電話,就被三個便衣綁架塞進車裏,其中一人叫唐哲明,包文菊和敖翠翠被綁架到船營區致和派出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致和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兩次,搶走所有的法輪功書籍、衛星接收器的高頻頭兩個、衛星接收機,安裝衛星設備的全部工具、電瓶車一台、現金一萬多元及其它物品,警察又把包文菊家的衛星天線拆掉。除現金已被家屬要回外,其餘物品至今未還。

敖翠翠被綁架到派出所後遭受非法審問,敖翠翠回答使警察不滿意,就緊一次手銬,手銬都卡到肉裏了,疼痛難忍,然後又施以「老虎凳」酷刑後於當天晚上凌晨送往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天。

包文菊被綁架到致和派出所遭非法審問後送到吉林市沙河子洗腦班,在洗腦班期間被提「外審」遭受酷刑折磨。擺在包文菊面前有十多種:芥末油、辣椒水、注射器、電線、鎬把、藥水等刑具,還有一種酷刑:將雙手後銬,雙腳用鐵鏈子鎖住,警察用毛巾在包文菊頭上方勒緊後拽使其仰頭,嘴用膠帶封住,只能用鼻子呼吸,再把點燃的香煙插入雙鼻孔內,煙燃燒完後再繼續往鼻孔裏插,嗆的人睜不開眼睛,連咳嗽帶吐,眼淚直流,特別痛苦。惡警還逼包文菊把眼睛睜開,不回答問話,就用戴手套的手打臉──用戴手套的手打,不留痕跡,特別痛苦。

包文菊還遭受了另一種酷刑,先讓包文菊聞芥末油嗆他,然後再往鼻孔裏灌芥末油,非常痛苦。包文菊在洗腦班非法關押十二天後又轉到吉林市看守所關押,至今已四十天了,現在家屬又不知下落。

警方阻撓律師會見包文菊 家屬討公道控告迫害者

包文菊的家屬聘請了律師,為其伸張正義,討回公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點,包文菊聘請的律師到吉林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卻被看守所無理阻攔。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包文菊的代理律師再次到吉林市看守所會見包文菊,看守所的人說:「公安局有話:不許律師會見包文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包文菊的代理律師去吉林市公安局要求見包文菊,並正告: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是違法行為。吉林市公安局推給船營區公安分局。包文菊的代理律師又去了船營區公安分局。經辦人王京海自覺理虧,藉口填表選這項時把「是」選成「否」了,並同意會見。下午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包文菊。

通過了解案情,律師認為包文菊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應立即釋放。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就因為包文菊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而遭綁架又被酷刑折磨是違反中國憲法,是犯罪行為。

以下是包文菊的家屬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捍衛憲法和法律權威,向各級政府提出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白 岩,吉林市 政法委 「610辦公室」主任
李志春,吉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電話62409346
王京海,吉林市船營區公安分局刑事法制大隊,電話13704404321
高 新,吉林市船營區公安分局
關曉群,吉林市船營區致和派出所所長,電話13904323888
唐哲明,吉林市船營區致和派出所,電話13944202988
陳 博,吉林市船營區致和派出所
姜 超,吉林市船營區致和派出所

上列被控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涉嫌犯有綁架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酷刑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控告人公然違反憲法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包文菊被警察轉移 家屬不知下落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包文菊的外甥女敖翠翠又去吉林市看守所給舅舅包文菊存東西,看守所人員說:包文菊已不在看守所了。敖翠翠問去哪裏了?看守所人員叫找所謂辦案單位,就是抓人的派出所.

敖翠翠急忙趕到參與綁架包文菊的吉林市船營分局致和派出所,質問他們對舅舅包文菊做了甚麼?人現在在哪裏?派出所的人說:你去問船營分局吧。 敖翠翠和他們理論。派出所的人恐嚇的說:「快走,要不還把你抓起來。」

敖翠翠擔心舅舅的安危,從致和派出所出來又急著去了船營分局,找參與迫害責任人高新。船營分局,保安人員說高新不在。無奈的敖翠翠帶著憂慮的心情走出了船營分局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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