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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結婚 不准出生 我和孩子在這樣的國度中偷生

——一位母親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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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我叫高麗,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得法前渾身是病,每個月都需要住院,曾經想到過自殺。得法後,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那是我從未有過的幸福與快樂時光。

可是九九年發生了邪惡瘋狂的迫害,那時也正值單位要減員,由於我四﹒二五去過北京上訪,七月份下崗了。九九年十月份和同修去北京上訪,十一月份被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十二月份,我在馬三家勞教所被通知單位凌源鋼鐵集團將我非法開除。

我出獄回家後,發現丈夫已學壞了,不得已離了婚。在沒有住所、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我去單位要求恢復工作,單位負責人說:找工作可以,你得寫個不煉功的保證,或簽個反對大法的字,才能給你安排工作,並且工作任你挑。我想如果我簽了字,答應了他們的條件,那我的工作不是出賣良心換來的嗎?我可不幹。

後來,我又處了一個男朋友,要結婚時,因為我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拒絕寫保證,單位不給登記,男方單位凌源市政府科協不給出手續,他們還把我男友的工作也停了。當時我已懷孕了,邪黨人員不但不許我們登記結婚,反而還要我打胎,說甚麼不符合法律。我說:我想合法,你們不讓我合法呀?

後來他們恐嚇我男友:如果她進京上訪,你也得負刑事責任。又哄騙男友說:如果她打胎,一切費用,包括營養費都由公安局出,還僱人伺候她。我男友心裏不願打胎,這是他第一個孩子,他捨不得,但架不住惡人的威逼、利誘,於是違心同意。我知道這是他們的把戲、圈套,他們的目的是等我打胎後,繼續把我關到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我知道他們甚麼事都幹的出來。為了保護肚子裏的孩子,我被迫流離失所。但是警察並沒有放過我,還在到處找我,我只能這裏住兩天,那裏住兩天。有一次,警察把整個凌源市的旅店都翻遍了,謊稱朝陽有一個殺人犯跑到凌源來了。有好幾次,我都與抓我的人擦肩而過……

因為沒錢,懷孕期間,我沒吃過一個水果,沒吃過一頓像樣的飯。孩子出生後,由於我的身體太虛弱了,奶不夠吃,孩子不到百日就不得不喝米湯。我僅靠每月二百元錢養孩子,我們租很破的小房,都是破的沒人住的破房子,常常是一小袋鹹菜,我和孩子都不捨得吃,幸而孩子也很懂事,吃甚麼都知道省著,不敢使勁吃、放心的吃。現在孩子十二歲了,我靠打工的幾百元錢維持生活、供孩子上學。

這是我的遭遇,在邪黨統治下,有多少大法弟子像我一樣,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真是成千上萬還遠不止。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
凌源鋼鐵集團
凌源市政府科協
凌源市公安局惡警付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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