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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要求吉林看守所立刻釋放母親鄧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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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我是鄧曉波的女兒張吉鶴,我的母親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已有兩個多月了,我的母親是好人,是吉林市「610」和公安警察執法犯法。請立刻無條件釋放公民鄧曉波。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九點左右,我母親鄧曉波正在自家經營的「武漢鴨脖」熟食分店準備開業。吉林市昌邑分局和東局子派出所的警察四個人突然闖進。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綁架了我母親,又非法抄店。上午十一點又逼迫我父親開家裏門,警察們沒有任何手續,證明,就進行抄家。當天晚六點,我的母親又被送進洗腦班進行關押,十月二十一日我母親從沙河子洗腦班帶走,說是提「外審」不知去了甚麼地方,兩個警察對我母親實行酷刑,逼問,拳打腳踢,往母親身上澆水。我母親回到洗腦班時渾身是傷,內外褲都是濕的。幾天後她被轉到吉林市看守所關押。現又以莫須有的罪名要冤判我母親。

作為家屬,我們不明白為甚麼警察無理抓人,去吉林市東局子派出所詢問,警察說:「因為鄧曉波煉法輪功,是和國家作對,還以鴨脖熟食店為名,表面做生意,左手熟食,右手法輪功資料,暗地進行違法的團夥犯罪,所以犯法了」。這是多麼荒謬的言詞。修煉「真善忍」犯甚麼法?難道「假惡暴」倒成了合法?中共一個西來幽靈,不等於中國。

下面,我就談談我母親的為人,和她在鴨脖王熟食店裏到底在幹些甚麼。

修煉法輪功病好了,婆媳關係也改善了

母親剛和父親結婚時,住在奶奶家,她白天在鞋廠工作,晚上照顧家人,但是時間長了,奶奶就和母親有了矛盾,並且逐漸激化,到最後,奶奶把我們一家三口攆出了家門,父親母親就租房在外生活,家裏的生活特別拮据,我又從小體弱多病,母親為了照顧我吃了很多苦。一九九七年時,我們一家三口一起得了一場重病,把幾年幾乎每頓吃土豆所攢下的錢都花的差不多了,母親實在是沒辦法,於是,經人介紹,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於是母親就開始煉法輪功,媽媽自從喜得法輪大法後,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是甚麼,明白了一切的是是非非都是有因緣關係的,所以記憶中的那些煩惱消失了,恩恩怨怨也放下了,不出幾個月,病竟然真的好了,身體一身輕,於是母親就按法輪功書上說的,煉功人要對別人好,要與人為善,母親立刻想到了奶奶,八年沒回家的母親竟然提著水果去看奶奶了,多年的恩怨化解了。

只為說句公道話,就被關進勞教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政府不讓煉法輪功了,母親想為甚麼這麼好的功法不許煉了,是不是國家對法輪功有甚麼誤解呢?所以母親就去了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那時我才七歲。幾個月後,母親從北京被抓回,勞教一年,關押在吉林省長春女子勞教所,關押期間,勞教所的獄警經常給我母親動用酷刑,電刑,灌食。我母親因不放棄煉法輪功,又被加期半年。我一直由大姨、姥姥照顧,年幼不懂事的我,看見別的同學上學都是媽媽接送,我卻是大姨,心裏特別難受,非常想念媽媽,經常流淚。母親二年後回到家,我們一家人又團聚了。

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媽媽在吉林市東市商場購買錄音帶時,被惡人舉報,遭東市場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劫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拘禁,後被非法勞教一年。

這期間上小學的我,每天得自己煮方便麵,常常被開水燙傷手,或是家裏沒有飯,餓肚子。記得那年中秋節到了,每年的八月十五是中國人的團圓節。副食店和街上都擺放著各式的月餅和禮品盒,人們手裏都拎著禮品回家過團圓節,可我的母親卻在勞教所遭受痛苦。我和家人去長春女子勞教所看望母親,勞教所不讓見。我求獄警給我母親帶幾塊月餅,獄警大聲的吼道:「你媽媽一天不寫決裂書(不煉功的保證書),你就別打算她能出去,然後用腳用力的將月餅踩碎,把我們家屬攆出接見室」。

我母親本來是有正式工作的人,單位因為我母親煉法輪功,怕受株連,把她開除了,到現在單位連一分買斷工齡錢都沒有給我母親。

母親再次從勞教所回來後,警察還經常來我家騷擾,甚至撬門別鎖,試圖再一次把我母親抓走,一到敏感日,還去我奶奶家、親屬家裏逼問我母親的下落,讓我母親過著有家不能回,想女兒不能見的生活。於是我和爸爸實在不敢讓母親拋頭露面出去打工掙錢,家裏的生活條件特別苦,每個月就靠父親的一點微薄工資來維持,還得月月去大姨家借錢。記得一次週末,我跟母親說肚子餓,但是家裏實在沒有錢了,後來母親在家裏到處翻找,後來在桌子凳子底下找到了六毛錢,買了塊豆腐,我倆才有菜吃,我平時連水果都吃不上,去超市母親從來都是買打折或者臨近過期的食品,為甚麼我們三口人生活會那麼貧窮?

一切都是誰造成的?

二零一一年家裏的日子實在太艱難了,母親就想冒著危險也要幹點甚麼,一次偶然的機會,去一朋友家,朋友給了我母親一些熟食,回到家,我們一品嘗,覺得這食物真好吃,一問才知道是煉法輪功的人做的,母親就對我說:「孩子,你看這東西這麼好吃,媽媽最近也想幹點甚麼,不如咱們賣她們家的貨,你看怎麼樣」?我說:「那好,你去問問吧」。母親去了這家鴨脖王的總店,見到了老闆。母親回家之後對我說:「媽媽決定賣他家的貨了,他家不但東西好吃,而且新鮮,乾淨,不放任何添加劑。老闆人真的太好了,他給打工的人租房子,每天還親自給他們做飯,覺得他們關係好得就像是一家人,賣他們家的貨,媽媽放心」。就這樣,我們就籌錢開了一個小鴨脖熟食店。

記得又一次,母親從鴨脖王的總店上貨出來剛走不遠,就看見老闆急忙跑出來追上我媽媽說,今天的乾豆腐千萬別賣,夏天熱,湯有些酸味兒,擔心影響乾豆腐怕它也有味道,剛才嘗湯才發現,我給你退錢,你不要賣那些貨,母親回到店裏,一嘗乾豆腐其實一點味道也沒有,母親跟我說:「姑娘,你看媽媽賣這家老闆家的貨對了吧,要是去別人家他們不是少秤就是總漲價或者不新鮮,這老闆家乾豆腐明明沒事,卻還對咱們,對顧客這麼負責,煉法輪功的人就是好」。

自從我母親經營了這個小型熟食鴨脖店,既解決了家人的生活問題,又服務了群眾。母親經商講誠信、重道德,如果有剩餘的食品,第二天顧客要買時,都會告訴顧客這是前一天的,成本給你,我不掙你錢。顧客買的可心,吃著放心。所有食用過的顧客都說好,都願意去買,也都因此成了回頭客。

我家店周邊學校的學生,老師都很喜歡吃我家的食品,他們都全班訂貨,有的一天三頓都買我家的貨吃,說裏面沒吃出香料味兒,還乾淨,新鮮。

記得又一次母親的好朋友過生日,母親代表我們一家三口去參加她的生日宴會,母親講完話,又給了那位阿姨600元錢的紅包,過後那位阿姨來到我家小店,想把那600元錢還給我母親,母親對阿姨說,你就留著吧,現在妹妹生活改善了,要是以前,我連拿60塊都很困難,我知道你會用好這筆錢的。

鴨脖王熟食小店就像是我們三口人的另一個小家,母親每天七點就起床,然後去上貨,九點貨來了就開始擺貨,由於進的貨量比較大,媽媽通常會忙到中午十一點多,正好中午飯口就一直賣貨,下午去上一些別的貨,比如啤酒,罐頭等,晚上小店會有學生訂貨,顧客買貨,一直得忙到晚上十一點鐘。一幹就是三年,天天如此,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我家的小店特別乾淨,整潔,顧客進來都說,你家店真的有種家的感覺,好溫馨,好乾淨,這些都是被大家所知道的,我母親哪會去擾亂社會治安?哪會去破壞法律實施?這是多荒謬的定罪啊。

我的母親真的是因為我們家庭實在太困難和老闆家貨好吃,有誠信,才冒險開這家店的,不是他們那些警察給栽贓的說是左手鴨脖熟食,右手法輪功資料,他們沒有事實根據就亂抄家亂抓人,還嚴刑逼供,是他們在知法犯法。

在我母親被關押期間,我家店已經停業了,這些損失誰負責?我家小店每個月最少能掙3000多元,還有顧客也常常給我們打訂貨電話抱怨,問我們為甚麼生意那麼好,卻無故停業了,那些610的警察你們必須償還我家的損失。

我的母親她沒有罪,她不是犯罪嫌疑人,她沒有擾亂社會治安,更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她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寧可自己有危險,也要為了我,為了這個家而去掙錢開店,就是這樣的一個好人,又無辜被迫害。還有那麼多位和媽媽一同被綁架的法輪功叔叔、阿姨們他(她)們的親人和孩子現在都怎麼樣啊?他們僅僅因為擁有對真、善、忍的信仰,就被剝奪了基本的生存權利、生活權利。她有甚麼錯?做好人有甚麼錯?你們知不知道,因為你們的一句話,冤枉我母親,我的母親就在勞教所裏面遭受沒有自由的迫害,吃不飽,每天還要幹活。誰沒有母親?誰沒有家人?我的母親被關押的這段時間,我們家人天天提心吊膽,一會怕她在看守所冷,一會又擔心她挨打,我從七歲,到二十一歲經常過著這種擔驚受怕的日子,你們有沒有良心,迫害我母親這種好人你們心裏就不愧疚嗎?

我母親進看守所前一切都是好好的,如果在今後出現任何問題,吉林市東局子派出所;警察婁世偉;吉林市昌邑分局;非法辦案人肖越;昌邑區檢察院;非法辦案人徐佳音。吉林市看守所等一切參與迫害人員,你們都得負完全責任!

最後我強烈要求,立刻無條件釋放我的母親鄧曉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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