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營救丈夫的修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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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丈夫在外出開「摩的」幹活兒時被惡人綁架,表面是邪惡迫害,實際是有漏,被舊勢力鑽空子,漏在哪裏呢?自從貸款買樓房後,丈夫就忙於掙錢:白天跑「摩的」,晚上去酒吧下夜,一年多了不煉功,學法跟不上。修煉嚴肅哪!「可是你又不好好修,就是邪惡迫害的對像。」[1]一時間,我埋怨心上來了,靜心一想不對呀,我這不是上了舊勢力的當嗎?這是承認舊勢力迫害他,不對,修的再不好也應該在法中歸正,我們有師父管,不允許舊勢力迫害,它不配,我應修去埋怨心。

丈夫的被綁架對於我這個平時對丈夫依賴心特強的妻子來說簡直是當頭一棒,我很清楚這是我修去依賴心的時候了。「我要大法弟子每個人都是王,每個人都走出自己的路來,每個人都證到自己獨立的果位。」[2]師父的法在我耳邊回旋。我是大法弟子,怎麼能因為丈夫被綁架就擊垮呢!我必須自己撐起這個家:還房貸,帶好年幼的兒子,好好的生活,而且還要做好三件事,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

一位曾經勞教過的同修跟我說:「必要時先把人拿出來」,意思是花錢把丈夫贖出來,因為她深知迫害的殘酷。我當時就說:「我要用正念把他拿出來。」後來有不止一位同修建議我花錢贖丈夫,都被我拒絕了,我很清楚,在修煉的路上沒有偶然的事情,丈夫必須找到執著,把漏堵上方能過關,怎麼可以走常人的請客送禮那一套,那不等於沒修,一掉到底呀!大法弟子走正路啊!

我要求同修必須跟我一起住,陪我一起學法、煉功。同修們都很配合,有的陪我住,有的把兒子接走。這樣我就保證了每天學法、煉功,然後我就全身心的投入到營救丈夫的行動中。整個過程其實就是去人心的過程,當同修跟我一起到校門口接孩子時,看著走到跟前的兒子,他還那麼小,我就想哭,同修也看出了我,馱上兒子,頭也沒回走了。我馬上意識到這是對情的執著,我要修去它。

回家一進家門,屋子裏空蕩蕩的,寂寞感油然而生,我又想哭,但馬上意識到這是怕孤獨的心,是要修去的心,這是執著,師父我要修去它。當我悟到不但要修去依賴丈夫的心,而且要修去依賴同修的心。我就讓陪我住的同修撤走,兒子接回來自己帶。師父看到我這顆想修煉的心,法就往我腦子裏打:「放下任何心,甚麼都不想,就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那一切,一切就在其中了。」[3]我越來越堅定。周圍的環境都跟著變,我們家的下水道不通暢,有一天,我突然想起來用熱水器的開水沖,一桶開水沖下去,下水道通了。我們家的暖氣不熱,同修說這跟你的修煉狀態有關,一天我去小賣部買東西,買主問我你們家熱不,我說不熱,他說漏網堵了,你讓物業洗一下就熱了,我讓物業洗了漏網,暖氣就熱了。

丈夫被綁架的第二天,我就去公安局要人,我堂堂正正,理直氣壯質問國保警察,是共產黨執政,它有一條是做好人錯了?「真善忍」違法了嗎?有嗎?警察被我質問的啞口無言。我給他們講文革、講六四、講《九評》、講法輪功祛病健身,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他靜靜的聽著,最後無奈的說了一句:「這是我的工作。」我說你的工作會給你帶來災難,嚴重時會危及家人,這叫迫害大法,遭惡報,善待大法,得福報,你好自為之吧!

去公安局要人,我跑了不少於十趟,開始國保警察很兇,恐嚇要抓我,我質問他們:「我犯法了嗎?你們抓我丈夫都沒有法律依據,還要抓我?」恐嚇不成,就開始躲了;每去一次都是對邪惡的解體和清除,每去一次都是自己突破怕心否定舊勢力的機會。

另外空間的邪惡受不了,就利用兒子干擾我。記得過完年後,我準備去公安局,兒子就開始拉肚子,一天拉髒了兩條褲子,我不為所動,第二天讓同修看著孩子,我照樣去找,結果兒子也不治而癒。

我又先後去了市檢察院、市政府六一零、政法委、市信訪、盟檢察院、盟信訪。所到之處,有機會就給他們講真相,沒機會就遞上真相信;還和同修配合去看守所給所長講真相;一次去市信訪,信訪大廳裏坐滿了訪民,負責接待的人說:「法輪功不是沒人煉了嗎?」我堂堂正正的說:「多了,就是因為他好,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不好能傳遍世界嗎?」讓將近百號人聽到了真相;我又給市長、盟長、市委書記、盟委書記、公安局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六一零主任寫真相信,希望他們善待大法,給自己選擇美好未來。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案子公訴到法院,四月十九日準備非法開庭。由於當地迫害大法弟子這是第一例走判刑程序的,我毅然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不是依賴律師,律師介入的權威性、影響力和邪惡對案子的重視程度絕對是不一樣的,對救度公檢法眾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四月十九日那天,公訴人遭惡報出車禍,未到庭而取消,推遲到四月二十二日開庭,這對邪惡震懾極大。四月二十二日早晨剛上班,我就給公訴人和檢察長打電話,讓他們撤訴放人,不然會出人命的,善待大法,得福報,迫害大法,遭惡報。對邪惡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開庭時,律師從(一)法輪功不是×教,法律無明文規定,不能定罪;(二)光有口供,沒有證據不能定罪;(三)除了槍支和毒品是違法的,從家裏搜出來的東西純屬個人所有財產,必須全部退回。全面的辯護丈夫無罪,應該當庭釋放。讓當庭法官、陪審員、公訴人自迫害十四年來,第一次聽到了修煉法輪功不違法的真相。整個開庭過程在比較祥和中結束,擇日宣判。

六月十八日,法院通知非法判四年,當法官把判決書送達我丈夫時,再三解釋:「這上面雖然簽的是我的名字,但是我說了不算,你的妻子也一再要求放人,但是我們沒那個權力。」我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內,北京律師繼續介入上訴到中院。這一次請律師阻力很大,大多數同修不同意,因為上訴案一般是原判駁回,不開庭。這樣對救度眾生起不了多大作用,而且律師費也不是個小數目,那可是大法資源哪!我猶豫了,經過再三考慮後我還是決定請,不是依賴律師,我就是要律師介入,因為當地這是第一例,大法弟子反迫害應堅持不懈,如不放人我還會走申訴,往最高院走。

縱觀整個案件的發展過程,一開始丈夫剛剛被綁架時,我有強烈的求丈夫出來的心大於救度公檢法眾生的心。隨著學法的深入,我悟到這是一顆有求之心,是顆非常不好的心。師父講了:「你干涉不了別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別人的命運」「求給親人消災消病都是對親情的執著。想左右別人的命運,人各有命啊!」[4]悟到後,我逐漸的放、放、放……到案子上訴到中院後,我的心態是丈夫能不能出來取決於他自己的正念,外援起不了多大作用,我只不過是利用營救丈夫的契機救度公檢法的眾生。

由舊宇宙為私的理昇華到新宇宙為他的法理,由救丈夫變成救眾生,中間歷時九個月。然而所有的一切都在我心性到位後全都到位了。中院決定八月二十八日下午開庭,律師上午去見丈夫說,他心態相當好,也就是正念很足。邪黨心虛,派了四輛警車去押丈夫一個人,當我和律師趕到法庭時,警察密密麻麻,據說派了兩個派出所的警力維持秩序。我沒有一點怕心,只覺得有點可笑,邪黨真的要完蛋了。同修們也來了很多,但都因為沒帶身份證而被擋在外面,沒來的也都在發正念。開庭時,丈夫昂首挺胸,聲音洪亮:「我修真善忍做好人沒錯,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主要書籍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出版發行,唯有中共在迫害。」

全場鴉雀無聲,空氣好像凝固了,丈夫說完,半天也沒人吱聲。律師辯到:「錫林浩特多次多處發現法輪功資料、粘貼、條幅,上述這些是某某某所為嗎?」公訴人沒有出示任何證據,沒有證據不能定罪。最後公訴人說法輪功是×教有明確規定。律師辯到:「這個是可以查的,我當律師這麼多年沒有『法輪功是×教』這幾個字,而且邪教宣傳品和法輪功宣傳品不能等同。」從而使在場的邪黨安排的十多人,後排十多個法警包括法官在內的三十多人聽到了真相,極大的震懾了邪惡,開庭效果達到了救人的目地。

現在丈夫雖然還在關押,但是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我要在師父安排的路上,修好自己,勇猛精進,救人,多救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導航》〈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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