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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如此多 冤案遍布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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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利用莫須有的所謂證據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也就成了中共惡徒們慣常使用的手段。我們結合明慧網上的幾篇報導對此進行論證。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文章《廣東肇慶法輪功學員十三年受迫害案例綜述》有一個案例,說的是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職員梁妙霞,於二零零五年七月無辜被綁架。惡人找不到綁架的藉口,就派人拿著事先準備好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到梁妙霞工作的單位肇慶市社保局,藉口要辦事,然後就報警說有人在單位散發傳單,引來了公安和「610」,還一口咬定是該單位的幹部職工所為。因為梁妙霞是在休假期間,根本就沒去單位,所以中共惡徒們這個栽贓嫁禍的目的落了空。可是儘管如此,惡人們還是以此為藉口綁架了梁妙霞。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有篇《遭惡警侵吞十餘萬 被兩級法院誣判十二年》的報導。說的是河北唐山市開灤第十中學教師卞麗潮,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中共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又用欺騙的方式侵吞了從他家抄走的十餘萬元現金。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卞麗潮曾被連續八次非法提審。因為卞麗潮堅持信仰不配合迫害,惡警就以卞麗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脅:「你再不說,就把你的媳婦也抓進來。我們還要去找你女兒!」同時惡警還威脅他說,如果再不屈服,就讓他親屬開的工廠倒閉。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卞麗潮被唐山市路南區法院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卞麗潮揭露說:「他們以我妻子和女兒的安全威脅我,不承認就將她們母女都抓起來。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還強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達到捏造證據的目的。」同時,辯護律師從法律層面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對公訴人的所謂指控逐一駁回。儘管卞麗潮和律師的辯護如此詳盡和確鑿,可是卞麗潮仍被非法判十二年。

同一天還有一篇報導《遼寧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審美術教師》。其中提到,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遼寧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審瀋陽市雄獅美術學校老師曹陽。曹陽的辯護律師對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提出嚴重異議,當庭指出公安先抄家、後抓人這一行為本身就存在問題。抄家時十五分鐘內,抄出二十九種物品並查清數目(其中包括三百張光盤,一百五十本小冊子及其它數目的一些物品)是不可能的,其中必定有假。律師還指出出示的證據有新民國保副隊長王炳園的一些簽字,同一名字用了兩個「炳」(炳、 丙)三個「園」(圓、園、元),王炳園是不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是何用意?

這一天還有一篇報導《上海市公檢法近期對袁洪英老人的迫害》。講的是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點,上海虹口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袁洪英非法開庭,誣判這位在上海給兒子帶小孩的老太太三年半刑期。袁洪英老人是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法輪功學員,曾於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勞教兩年。而這次冤判老人的「證據」竟是她以前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過。因以前被冤枉這一次還要被冤枉,這是甚麼邪惡邏輯?可是就這麼個理由竟然又將老人誣判了三年半。

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後,又以此為藉口再次綁架並被非法判刑的例子在一月十四日還有一例。《鹿泉好女兒九次遭迫害 請鄉親關注》中講,石家莊西裏小學的教師郤麗莉,是石家莊鹿泉大車行村人,曾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八次累計八年半。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勞教時的理由就是「莫須有」的,沒有人證、物證,非法訊問的筆錄為零。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郤麗莉在石府二區門口做保險等客戶時,被石家莊市國保大隊的張獻立當眾綁架。客戶約見不到郤麗莉就打來電話,張獻立才知道抓錯人了。張獻立說:「原來你真的在做保險啊,但誰叫你倒霉,在這個時候遇到了我,我就要抓你。」回到維明刑警隊,像對待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似的,一直鎖在鐵椅子上,戴背銬,並要給郤麗莉定罪:「因你以前勞教過,這次就要判你。」後來真的對郤麗莉進行了非法開庭,並誣判她四年徒刑。

在一月十四日還有一篇報導《2012年中共綁架法輪功學員案例》。其中說到的石家莊邱立英女士是因為另一起「莫須有」案件被牽連的法輪功學員。另一起案件就是震動中共政治局的「三百手印」事件,只是因為河北省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法輪功學員王曉東家中被搜出了「空白光盤盒」,中共就將王曉東綁架並判刑三年。這一次惡徒們綁架了邱立英女士後,找不到任何迫害理由,編造的漏洞百出的案卷材料被檢察院退回。無奈之下,在邱立英被綁架兩個多月後,他們為邱立英開具了「釋放證」。但「上級」指令不許釋放,先是將邱立英劫持到洗腦班不許回家。隨後石家莊四方派出所的辦案警察竟然聲稱在邱立英家中的電腦裏發現了公安機密文件,邱女士涉嫌洩密罪,要重新起訴。就這樣,他們對邱立英女士從新錄像、錄供,再次將邱女士非法批捕。公安的機密文件怎麼跑到了普通民眾的電腦上?這不是栽贓又是甚麼呢?

一月十四這天還有一篇報導也很荒唐。《列車上閱讀<明慧週刊> 遭中共綁架迫害》,說的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劉峪含乘坐從大連到通遼的火車,劉峪含在臥鋪上看《明慧週刊》,被一個乘警看見。他不懷好意地說:「你看的是甚麼書?看的這麼投入?你給我看一看。」劉峪含不給他看,他於是就在車座上不走,非要看,最後劉峪含拿了出來,他接過來一看說:「這是禁書,不許看。」緊接著他就給乘警長打電話。就這樣因為看一本書就被綁架了。

中共迫害法輪功,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點依據。那麼非法的迫害根據就只能是莫須有的了。可以說,中共迫害法輪功所利用來構陷的所有證據完全是站不住腳的,在法律意義上講是不能作為證據來對善良的好人定罪的。通過上述案例的揭露,人們自然能看出這場對信仰者迫害的荒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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